serenakott 发表于 2016-9-21 15:08

关于与德国人婚后财产的协议问题

本人现出资购买了德国一处房产,房产公证书上我是唯一拥有者。首付四成,全部我出资,余款两年后从本人售卖中国房产得到的款项来付清,贷款是我先生与我一起贷的因为我没有工作,因为是婚后购买的,但是我全款购买,所以想写个协议,房子归本人所有。而我先生希望写个协议,把所有财产都划分一次,以免离婚纠纷。请问是否有律师指点一下呢?本人在巴伐利亚,regensburg,如果有在同城的律师就更好了。在此感谢各位。

Forelle 发表于 2016-9-29 16:35

本帖最后由 Forelle 于 2016-9-29 16:40 编辑

婚姻财产协议Ehevertrag和遗嘱Testament这类的东西都在Notar那里做,你就是请了律师还是最后要去Notar那里公证,不然不具法律效力,律师的钱其实是白付的,公证的钱怎么都得交。如果楼主英语还不错的话可以先打电话到Notar那里咨询一下,他们一般都会英语的,只要你们最后在那个Notar那里做财产协议,之前的咨询是不收费的,至于真正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翻译那是要Notar决定。你既然已经买过房了,直接去问你买房时那个Notar就行了。

雅情 发表于 2016-9-21 15:11

我朋友在慕尼黑,他们之前请律师做过这样的协议。

serenakott 发表于 2016-9-21 19:58

雅情 发表于 2016-9-21 15:11
我朋友在慕尼黑,他们之前请律师做过这样的协议。

请问你朋友找的是华人律师吗?律师也在慕尼黑?如果有联系方式可以提供一下吗?谢谢解答。

ZHB 发表于 2016-9-23 14:59

直接找一个你们当地的Notar, 说要签订一个Ehevertrag,把你们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跟公证师讲明,由公证师起草夫妻财产合同并公证。这是最保险的法律途径了。

ZHB 发表于 2016-9-23 15:06

经公证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推翻。避免了一旦发生纠纷,私下的合同不被承认或被推翻。

dennik 发表于 2016-9-26 09:33

一般的公证处都能办

serenakott 发表于 2016-9-26 10:30

ZHB 发表于 2016-9-23 15:06
经公证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推翻。避免了一旦发生纠纷, ...

但是我不懂德语,当时购房做公证的时候也是要请翻译的,那这个财产协议也是要聘请翻译 吗?
此外我想在协议里面写如果我去世,我的财产留给我父母之类的,已经算是遗嘱?NOTAR也可以接受这个写到协议里面吗?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祝好!

zjpshock 发表于 2016-9-27 14:53

这样搞太麻烦了,先离婚,然后同居好了。

ahbsw086 发表于 2017-3-30 11:15

个人认为牵扯到中德婚姻的情况,最好找个懂外国人法的律师,不然很多应得的合法权益很难争取到,你要是有需要我可以给你推荐个律师,是我朋友。但是有点远啊,在北威呢

糖丸 发表于 2017-3-30 12:19

本帖最后由 糖丸 于 2017-3-30 12:21 编辑

你这个事情有点麻烦。
先不说婚后你老公贷款的这套房子只归你一个人合不合法。
我们就说单纯买房来说,因为你现在没有全款需要贷款。所以买房的时候在公证处要做两个公证。
第一个是买房合同公证,假如上面只写你一个人拥有。
第二个是银行的贷款公证,这个是写在Grundbuch里面的,当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时候,银行会拍卖房产。
现在问题来了,债是夫妻共同贷,但是实际上只是你老公一个人贷,因为你没有工作,银行在批准贷款的程序中除了40%的已有资金,考虑剩下60%的偿还能力的时候,只是考虑他一个人的。你老公贷款60%房产,却不拥有一点房产,银行凭什么可以在不具备偿还能力时拍卖不属于贷款人的这个资产?除非你的老公用别的资产抵押?银行是要审核你们的买房合同的,我个人认为只属于你一人的的房产银行时不会给你老公批这个贷款的。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想想你的老公实际上是承担着风险的,假如你国内的房款两年后没有到怎么办?另外不是你随时想还贷款就可以还的,要按照贷款的年限来。贷款合同履行10年以上你可以随时全款还,但是不是2年后,利息还是要支付的,除非你交提前违约金。
你要么现在出全资,这样合情合理,否则你老公给你贷款,还承担了风险,你却一点都不愿意分享因为他你才可以购得的财产,这个有点说不过去吧?
我认为婚姻是一场赌博。不是什么都说的清,算的清的吧?
个人意见供你参考。你们可以咨询银行这样的贷款批不批,第二问公证所,他们都是学律师中最牛的人,他们也懂这样的买房合同有没有法律保障。第三,去找婚姻财产的律师咨询

kaeferin 发表于 2017-3-31 07:44

房子应该已经买了,贷款也贷好了。房产证上始终银行是第一债权人,接下来才是他们夫妻。所以他们夫妻之间重新分配房产和银行没关系。万一以后贷款还不上要拍卖房产,银行拿走他应得的,剩下的小夫妻分。

kaeferin 发表于 2017-3-31 07:53

他老公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通常情况下两年之后房产不会贬值40%,除非遇到极端情况,比如刮个龙卷风把房子卷走了。为了防止极端情况出现可以给房子买份保险。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7-4-1 08:17

既然要算得如此清楚,当初何必结婚?而且楼主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老公还要把财产和你划分清楚,这离婚了你怎么办?

不如不要买这房,万一离婚回国好歹还能工作养活自己。毕竟在这里投资房产的收益是不够生活的。

一份厚道一份福 发表于 2017-4-6 16:50

婚姻是一个打算和对方不论贫穷还是富有一起度过此生的一个承诺。为防止意外签署财产分离协议已经使得婚姻少了一些凝聚力,但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即便是夫妻财产分割,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还是财产第一继承人,这个你也要取缔。那么这婚姻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呢。其实这房买的多余,既然一定要买那么离婚然后再同居就成了比较好的方式,即经济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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