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9-26 14:05

blackyou 发表于 2016-9-26 14: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9-26 15:05
楼主在法律版也发了同样的帖。应该是在那里。

对啊对啊

kidkudo 发表于 2016-9-26 14:55

没有书面协议,不用鸟他

blackyou 发表于 2016-9-26 14:56

blackyou 发表于 2016-9-26 15:55
对啊对啊

对啊对啊{:3_242:}

schakalhund 发表于 2016-9-26 15:07

这个房东想欺负外国人,不放心就找个律师回信,没有任何的协议怎么可能付钱?想钱想疯了?

richard.cai 发表于 2016-9-26 15:33

mies 发表于 2016-9-26 14:07
你写的第二条
"...就让房主去准备这些资料"
是谁让?如果当时你主动提出的,这个就算是口头协议了,如果是中 ...

怎么说呢,当时的确是打算买的,表达了兴趣。但有兴趣也不是一定会买。毕竟这些资料都还没有检查过,我也不可能说我非买不可了。当时房东说那要去准备这些资料,我就说好。就自然而然的。毕竟没有这些资料没法继续。

关于你说的时间,我3月份说不买了,9月来了账单,但是应该也没什么关系把,事情弄好也要一段时间才会来账单,而且房主也要和律师商量一下。我的理解,我说不买的时候,事情应该已经弄好了。

这个费用本来就是房东说他要付的,可能我现在房子不买了,他觉得亏了。至于有没有别人打算买他的房子,这个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但是现在房主已经找律师向我要钱了。

Delta85 发表于 2016-9-26 16:03

楼主真是牛人,你在本地生活多少年了?这种房子你也敢买?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6-9-26 20:14

除非是挂号信 不然不用回

richard.cai 发表于 2016-9-27 09:29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6-9-26 21:14
除非是挂号信 不然不用回

之前来了平信,还没回。

后来又来了一封挂号信,测量费用又涨了大概1000欧。说期限内不给钱就起诉

Delta85 发表于 2016-9-27 14:50

买房本身是好事,但你遇上倒霉事了。信必须回复,尽可能说明责任在哪方,让对方打消法院解决方案。但总数己不少了,上了法庭你们双方都会全对。最终结果如果是46开,你也要付2千多了。
注意:德国民法判决通常是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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