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25

辞职的关键时刻,老板度假去了。。。

今天准备辞职,结果老板从今天开始度假去了。我们200来人的公司,啥事都是老板说的算,而且极其要面子,我不能在她不在的时候先跟我的头说我要辞职。现在就只好跟秘书说,秘书表示很震惊,说要我等老板回来再说。可是我等老板回来再解约,新公司会不高兴啊,对方已经让步,表示愿意再多等两周!所以,准备给老板先写个邮件解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明天交给秘书纸质版本,强烈要求秘书给个收到的确认,大家觉得,这样做可以吗?

fürimmerstuggi 发表于 2016-9-29 14:44

按照合同里的规定月底之前辞职,需要schriftlich eingegangen。你只需要拿到Eingangsbestaetigung。公司呢国内辞员工,也能被员工辞。一旦你Schriftlich辞职就正式生效了。是不是10月中旬才被genehmigt和你离职时间没有关系。在给秘书这个schriftlich东西的时候需要同时发邮件给老板。
无论大小公司,公司老板都会看邮件。你可以写,ich würde gerne persönlich mit Ihnen nach Ihrem Urlaub über meinen Bewegungsgrund sprechen. Wann hätten Sie Zeit? 坐等回复便可。一般老板都会回复,无论是不是放假。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28

你让秘书出份收到证明,具体可以等你老板回来再谈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29

你最后决定去哪啦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32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28
你让秘书出份收到证明,具体可以等你老板回来再谈

秘书是个挺阴险的女人,她平时在老板不在的时候发号施令,现在说她不能给我确认,让我等老板回来。。。。。。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32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29
你最后决定去哪啦

我还能决定去哪,没得挑啊,破专业,谁要我我去谁那里{:5_383:}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34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3:32
秘书是个挺阴险的女人,她平时在老板不在的时候发号施令,现在说她不能给我确认,让我等老板回来。。。。 ...

你就直接跟她说,你今天去邮局寄那种收件人确认的邮件,明天一样到她手里,法律上定义为zugestellt 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35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34
你就直接跟她说,你今天去邮局寄那种收件人确认的邮件,明天一样到她手里,法律上定义为zugestellt 了

我就是不想这么说啊,要不我还来问干嘛,不想搞僵啊。。。。。。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36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3:35
我就是不想这么说啊,要不我还来问干嘛,不想搞僵啊。。。。。。

老板度假手机打不到么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38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3:35
我就是不想这么说啊,要不我还来问干嘛,不想搞僵啊。。。。。。

不过你月底最后一天辞职不地道啊,即使老板在,你都没准备给人留回旋的余地,所以你就别想面子不面子了,你已经没给人留面子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43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38
不过你月底最后一天辞职不地道啊,即使老板在,你都没准备给人留回旋的余地,所以你就别想面子不面子了, ...

你这么一说我,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是昨天新公司才告诉我要我,并让我昨天就辞职,我考虑到原公司的感受,所以要求推迟,对方当时就表示,你自己面试的时候说的,只要提前一个月说就行,我现在该咋办。。。。。。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43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36
老板度假手机打不到么

没有人敢打......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46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3:43
你这么一说我,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是昨天新公司才告诉我要我,并让我昨天就辞职,我考虑到原公司 ...

那你新公司的合同什么时候拿到的?总得给个三五天读合同吧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3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4:46
那你新公司的合同什么时候拿到的?总得给个三五天读合同吧

这也是我冒险的地方,对方说这两天给我电子合同并同时给我寄纸质合同!但是我对新公司这点信任还是有的,如果被阴了,我也认了!昨天她给我把合同所有的条款都过了一遍!电话了很久!

中华小当家 发表于 2016-9-29 14:53

辞职信或辞职通知, 按照德国劳动法, 严格意义上只有originale Unterschrift是有效的。
你可以带着带亲笔签名的辞职信, 要求秘书当场给带公司抬头的Eingangsbestätigung. 她没有权利拒绝。 一旦公司出了Eingangsbestätigung, Kündigungsfrist就按照合同中写的开始生效。 如果之前合同里是定义的一个月,那就是一个月。 (前提是没有附加条款,比如一定要月末之类的)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5

中华小当家 发表于 2016-9-29 14:53
辞职信或辞职通知, 按照德国劳动法, 严格意义上只有originale Unterschrift是有效的。
你可以带着带亲 ...

合同上是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中华小当家 发表于 2016-9-29 14:56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5
合同上是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要看你已经入职几年了? 只有给出具体时间, 才能算出来对应的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7

中华小当家 发表于 2016-9-29 14:56
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要看你已经入职几年了? 只有给出具体时间, 才能算出来对应的gesetzlic ...
没有,你说的算法是针对雇主解约员工的,如果是员工解约雇主,只要提前4周到月中或月末即可!
Die Grundkündigungsfrist - die sowohl bei einer Kündigung durch den Arbeitgeber als auch bei einer Kündigung durch den Arbeitnehmer einzuhalten ist - für beträgt 4 Wochen zum 15. oder zum Monatsende. Diese Frist bleibt in der Regel für den Arbeitnehmer immer gleich lang. Lediglich für die Kündigung durch den Arbeitgeber verlängert sich die Kündigungsfrist bei längerer Betriebszugehörigkeit des Arbeitnehmers.

中华小当家 发表于 2016-9-29 14:59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7
没有,你说的算法是针对雇主解约员工的,如果是员工解约雇主,只要提前4周到月中或月末即可!

{:5_383:}那请继续。

中华小当家 发表于 2016-9-29 15:01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7
没有,你说的算法是针对雇主解约员工的,如果是员工解约雇主,只要提前4周到月中或月末即可!
Die Grund ...

OK又涨知识了! 那记得让秘书亲笔确认。 只有亲笔确认的才是法律有效的。

em.rica 发表于 2016-9-29 15:07

这个可真够紧凑的了。。。静等后续。。。

fall 发表于 2016-9-29 15:13

新公司也不厚道啊,合同还没寄出来就让你辞职?你们公司没人事吗?不能和人事说?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18

fall 发表于 2016-9-29 15:13
新公司也不厚道啊,合同还没寄出来就让你辞职?你们公司没人事吗?不能和人事说?

没有人事,老板和秘书就是人事{:5_383:}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15:37

都这个时候还讲什么面子?再说面子不是讲出来的,是别人给你的。按程序走好了,去邮局发挂号信,拿着条子email老板cc秘书,然后给同事门发信告别。

话说我不太能理解既然有kuendigungsfrist为啥还这么紧凑。。。。理论上不是上交辞职书三个月什么的之后才走人么,也不是就这么几天吧?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39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15:37
都这个时候还讲什么面子?再说面子不是讲出来的,是别人给你的。按程序走好了,去邮局发挂号信,拿着条子e ...

我没有那么长的时间,我只需要4周解约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15:40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39
我没有那么长的时间,我只需要4周解约

四周也是你交了辞职书之后四周吧?{:5_456:}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43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15:40
四周也是你交了辞职书之后四周吧?

是的,但是秘书不给我写确认收到,说等老板回来再说。。。。。。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16:00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43
是的,但是秘书不给我写确认收到,说等老板回来再说。。。。。。

那就寄挂号信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6:07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16:00
那就寄挂号信

寄挂号信,明天能到吗?

wini 发表于 2016-9-29 16:10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07
寄挂号信,明天能到吗?

绝对到不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6:14

wini 发表于 2016-9-29 16:10
绝对到不了

{:5_382:} 那我先写邮件给老板吧

swTester? 发表于 2016-9-29 16:18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35
我就是不想这么说啊,要不我还来问干嘛,不想搞僵啊。。。。。。

你直接寄einschreiben的信啊。

haifish.beijing 发表于 2016-9-29 16:41

给老板写邮件,CC秘书,告诉他你今天辞职,辞职信已交给秘书.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17:42

忘记Email,电话其它的形式吧,nach BGB第623条,只有书面形式可以。
其次BGB第130条,辞职信还必须zugegangen sein。
如果想及时辞掉,让秘书bestätigen是唯一的办法,今天或明天寄信有点儿晚了......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8:08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3:53
这也是我冒险的地方,对方说这两天给我电子合同并同时给我寄纸质合同!但是我对新公司这点信任还是有的, ...

诶,你还是那么性情{:5_338:}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8:10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07
寄挂号信,明天能到吗?

特快可以,30欧好像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8:56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17:42
忘记Email,电话其它的形式吧,nach BGB第623条,只有书面形式可以。
其次BGB第130条,辞职信还必须zugega ...

不要再吓我了。。。。。。我明天一定争取搞定她!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8:56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8:10
特快可以,30欧好像

邮局已经下班了。。。。。。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9:46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7:56
邮局已经下班了。。。。。。

你不是在大城市嘛,还不如我们这,有个邮局开到20点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9:48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9:46
你不是在大城市嘛,还不如我们这,有个邮局开到20点

我在不大不小的城市,努力向大城市进发{:5_342:}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9:53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7:56
不要再吓我了。。。。。。我明天一定争取搞定她!

你现在就写邮件给你老板说你要辞职,你明天先把辞职信交给秘书,然后等他回来再详谈或者你随时电话Erreichbar,然后明天就去给秘书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20:30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6:07
寄挂号信,明天能到吗?

现在这个点估计不行了,最后一次送信应该是下午五六点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明天到不到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你发了,路上耽误一周那是DHL的事情,你有发的这个条子就行的,哪怕规定是必须到的那天开始算,你这也能argumentieren一下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20:39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9:53
你现在就写邮件给你老板说你要辞职,你明天先把辞职信交给秘书,然后等他回来再详谈或者你随时电话Erreic ...

好的,就按富姐说的办!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20:39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20:30
现在这个点估计不行了,最后一次送信应该是下午五六点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明天到不到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你 ...

MS是按收到的时间算

cicibaechtold 发表于 2016-9-29 20:43

这个贴子看得我紧张得呀,好像在看悬念片。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21:39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20:30
现在这个点估计不行了,最后一次送信应该是下午五六点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明天到不到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你 ...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而且绝大部分(unter normalen Umstaenden)按照Zugang的第二天算。所以明天辞职信无论如何都要让秘书盖个Eingang的章。
如果LZ老板不计较,就不关法律的事儿了。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22:11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21:39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 ...

achso,那如果第二天的话也可以啊,今天反正发出去,算第二天到。当然现在这个点也早来不及了
现在不就是LZ的老板秘书不肯盖章所以才在这儿讨论的吧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8:31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43
你这么一说我,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是昨天新公司才告诉我要我,并让我昨天就辞职,我考虑到原公司 ...

你最好看清楚你的合同,我合同当时写的就是,从下月开始再4周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10月2号写的辞职信,要等将近2个月,而不是从10月2号起算4周,是从11月。
反正都要辞职了,我觉的,当然讨好新雇主为主。

em.rica 发表于 2016-9-30 08:55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3
这也是我冒险的地方,对方说这两天给我电子合同并同时给我寄纸质合同!但是我对新公司这点信任还是有的, ...

你这心可够大 没有签名的白纸黑字合同前我绝对不会kun的。。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8:57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8:31
你最好看清楚你的合同,我合同当时写的就是,从下月开始再4周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10月2号写的辞职信 ...

我的写的就是按照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8:58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21:39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 ...

这个我好像在哪看到过,是当天的16点以后到,算第二天

suker333 发表于 2016-9-30 09:00

秘书肯定怂啊, 这么大的事情, 给她10个胆子她也不敢背着老板盖章。 如果我是楼主, 我会现在就找新雇主说明现在的情况。 这样让新雇主也有心理准备。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9:03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8:57
我的写的就是按照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你最好问下你们公司,据我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递交辞职信日起,下个月再4周,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和假期。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9:20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9:03
你最好问下你们公司,据我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递交辞职信日起,下个月再4周,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和假 ...

如果额外说明了可以,但是法律规定的,而且我就写了一句按法律规定来!

sunyiling0011 发表于 2016-9-30 09:45

公司的离职bestätigung你可以等到老板度假回来再拿啊,只是你现在应该和秘书说清楚,按照合同里规定的,如果我想下个月月底离职就必须这个月月底把纸质的Kun信给公司,我只是做了正确的事情。让秘书收了你的kun信就可以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0:47

事情已解决,昨晚给老板写信了,老板已经给我回信,说信我可以给秘书,叫秘书确认也可以,但是她回来后让我一大早去找她。。。。。。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17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0:47
事情已解决,昨晚给老板写信了,老板已经给我回信,说信我可以给秘书,叫秘书确认也可以,但是她回来后让我 ...

恭喜恭喜,下一个工作去哪个大城市?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3:28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17
恭喜恭喜,下一个工作去哪个大城市?

mia san mia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58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3:28
mia san mia

{:5_339:}到了那边赶紧看看是否有亚超。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9-30 14:00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2:28
mia san mia

莫非是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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