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逆向推行。对方自己摔倒,对警察说是我撞。被德国老太太讹了。
隧道出口,我后面带2岁小孩自行车逆向推行。拐角处大量绿色植被挡住,迎面对方自己摔倒,我去扶起她对警察说是我撞的。我和孩子没有受伤,自行车也没有受损。她当时完全可以自行行走,但要求去医院,救护车把她送走了。 警察寄信来,我已经解释过,我没有撞她。而且还扶她起来。问是否有事。当时还有另外的老人在同样的地段摔倒。警察笔录的时候也有看到。事情过了2个月,现在收到一封对方医疗保险公司寄来的第三方责任险的单据,意思是要我赔偿。请问这个情况该找律师还是怎样?没有购买这种保险,如果必须赔付,现在购买是否来的及? 本帖最后由 Mahagoni 于 2016-11-4 08:45 编辑自行车推行算走路,但是如果因为你占用自行车道逆行而导致对方骑行时躲闪不急而跌倒,则视为你违规,负一定责任。但目前按你的描述,发生事故时对方并没有骑行自行车,你们都没有在自行车专用道路上,并且你们没有发生碰触,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在警察来的时候你也表明没有撞到对方,现在是Aussage gegen Aussage,如果没有人做伪证或没有第三方证明你撞到他,法庭不会判你有过错。对方医疗保险公司当然不想承担医疗费用,给你发账单也是试探性的,只要没有收到法院的认定书,你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按正常程序来讲,出警的警员有时候会当场判定过错方,如果无法在现场断定过错方,他们会后期做事故分析、初步裁定过错方、发信件通知过错方,在信里也会表明:如果不服从此事故认定的话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驳,之后他们会把此案件提交给本地仲裁法庭,本地仲裁法庭做出过错判定并通知所有当事人。在没有收到仲裁法庭的通知前没有人要承担任何责任。
目前能做的事情:去出警的警署问询他们的裁定结果及事件处理的进展 / 你也以通知对方保险公司说明是对方自己跌倒,你没有撞到对方,没有责任承担此费用 / 在网上可以做免费的律师咨询
现在购买肯定来不及。金额很大必须找律师,另外可以去警局问问有没有监控。金额小就看个人意愿了,做个有正义感模范公民,坚决找律师打击捧瓷儿;想息事宁人懒得麻烦就去跟对方协商赔多少。千万别直接就赔了,赔了等于就认了,以后不知道还有多少等着你,后患无穷。 楼上说的没错,找律师是第一要务,就算设计金额不高,也要坚持 她自己不是有医疗保险么?干嘛要赖着你呢?不明白。 推行应该是视为走路吧,如果是这样,那应该是他撞你了呀。 duoban 发表于 2016-11-3 06:26
哈哈哈 才看到标题写着无赖女是德国人 竟然又不是难民 这叫黄油们多失望啊
黄油是什么梗 让人想到了前段时间Essen银行老人摔倒无人扶的事情。。。LZ好心却被讹,看到楼上有人专业的回复,觉得LZ可以心安一些了,相信正义。。。看来以后看到这样的事情还是直接报警比较好,哎。。。 如果是我
我一定会找律师
哪怕是律师费用高过老太太的医疗费
就是不想让恶人钻成这个空子
将来再去讹诈别的老实人
一般来说找律师,告对方诈骗。然后就完了。对你自己来说,出点血是要的。 如果对方败诉,是不是对方出律师费?还是谁请律师谁出? Mahagoni 发表于 2016-11-3 09:51
自行车推行算走路,但是如果因为你占用自行车道逆行而导致对方骑行时躲闪不急而跌倒,则视为你违规,负全责 ...
非常感谢细节分析和建议。她是骑车,我感觉她是想躲开才急刹车摔倒,路上没有显示是自行车专用路。 求助如何在网上做免费的律师咨询 ?有网站么? 二十四味 发表于 2016-11-3 12:08
让人想到了前段时间Essen银行老人摔倒无人扶的事情。。。LZ好心却被讹,看到楼上有人专业的回复,觉得LZ可 ...
警察来了,我感觉明显偏袒对方。内心也非常不满,但人家是官方比较强硬。不好多解释。连我车老旧的损坏也拍照了。 本帖最后由 Mahagoni 于 2016-11-4 08:43 编辑
有些隧道因为不够宽会有让行标志。事故正好发生在隧道出入口,请注意此出入口有没有让行标志牌,这个很关键;
自行车道一般会在颜色或外部形态上与人行道有所区别,但不一定会画有自行车标识;[例:BayObLG v. 21.06.1978: Ein seiner baulichen Gestaltung nach eindeutig fuer die Benutzung durch Radfahrer bestimmter Strassenteil ist auch ohne Kennzeichnung durch Zeichen 237 ein Radweg.]
如果是自行车和行人共用的道路,骑行自行车的人要比行人跟加注意交通情况;[例:Gemeinsame Geh- und Radwege (Z. 240, 241):OLG Duesseldorf v. 18.06.2007: Eine erhoehte Ruecksichtnahme von Radfahrern gegenueber Fussgaengern ist nur bei gemeinsamen Geh- und Radwegen (Zeichen 240 zu § 41 Abs. 2 Nr. 5 StVO - waagerechter Trennstrich), nicht aber bei getrennten Fussgaenger- und Radwegen (Zeichen 241 zu § 41 Abs. 2 Nr. 5 StVO - senkrechter Trennstrich) geboten.]
如果没有标识是自行车可以使用的人行道,自行车必须去机动车道上行驶.
如果此隧道出入口没有任何让行标志牌并且你没有占用自行车道的话,那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的第一条中的
第一句及第二句,作为交通的参与者,是对方没有履行小心的义务,并且对其他人及她自己造成了危害,既然发生在视野不明朗的拐角处,她应该预料到对面而来的行人,她急刹车并且摔倒,正说明她没有按规定的步行速度行驶并且没有足够小心行驶;[例:Radfahrer muessen auf kombinierten Rad- und Fusswegen besondere Ruecksicht auf Fussgaenger nehmen. Insbesondere bei unklarer Verkehrslage muss der Radfahrer mit dem Fussgaenger Blickkontakt zur Verstaendigung aufnehmen. Die Radfahrgeschwindigkeit ist so zu reduzieren, dass sofort gefahrlos angehalten werden kann. Dabei muss der Radfahrer stets mit Unaufmerksamkeiten oder Schreckreaktionen des Fussgaengers rechnen. Mit dieser Begruendung hat das Oberlandesgericht in Oldenburg einer Radfahrerin nach einem Unfall mit einem Fussgaenger Schadenersatz und Schmerzensgeld verweigert (OLG Oldenburg, Az. 8 U 19/04/04, NJW-RR 2004, 890).]
道路交通法规的第一条,第一句及第二句如下:
§ 1 Grundregeln
(1) Die Teilnahme am Strassenverkehr erfordert staendige Vorsicht und gegenseitige Ruecksicht.
(2) Jeder Verkehrsteilnehmer hat sich so zu verhalten, dass kein anderer geschaedigt, gefaehrdet oder mehr, als nach den Umstaenden unvermeidbar, behindert oder belaestigt wird.
不管怎么样,你先去警察局问一下事情处理的进展再考虑是否有找律师的必要,如果处理的结果对你不利,你要当面问清楚刚才提到的几点:1.此处有无让行标志? 2.该道路是人行道/自行车道/共用道? 你是行人(推自行车), 逆行不要紧。 在没有自行车 专用道的情况下, 她是不可以在行人道上骑行的,要借用机动车道,儿童除外(儿童的算玩具,而不是交通工具)。
在德国出门一定要带摄像头,德国正常的人见到外国人就开始变态。
比如:
http://www.weipai007.com/Upfiles/image/20150318/20150318174923452345.jpg
Mahagoni 发表于 2016-11-4 08:37
有些隧道因为不够宽会有让行标志。事故正好发生在隧道出入口,请注意此出入口有没有让行标志牌,这个很关键 ...
再次感谢这么专业的建议及点评。心理现在至少不会七上八下的了。没想到论坛的高人深藏不露啊。由衷的佩服!我一定谨慎处理,敬请关注后续发展。 本帖最后由 布小熊 于 2017-5-3 09:51 编辑
刚才在网版结束一个事件,想起半年前这个帖子,回来回复一下,或许帮到其他类似问题的人。首先,在起初事发后得到一个警局的确认信。并附上表格,如果你有要解释的或者其他需要翻译等也可以在里面回复。三个月内,我没有收到任何的来自法院或者警察局的传单,但保险公司一直要求我给予三险的号码。并威胁如果不给出现任何问题,会直接邮寄账单给我。追踪到第4个月我有写信给对方,对方知道我没有被告的情况下仍然要我出示保险公司名字和号码,我本来是没有,就算有也不能给他,所以在第7个月n封信之后,给他们公司一个正面的电话回复,请他们不要再追问此事。至此事件了结。ps:德国人对DAK这个保险公司也是嗤之以鼻,下次如果再遇到类似事件三个月后可以直接打电话告诉他们。感谢在此事件上给予帮助的小伙伴们,爱你们哦~!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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