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发表于 2005-7-11 19:09

谁规定的长得丑就不能发表言论了。
人家说是人家的权利,谁不喜欢不看不就行了,她又没强迫大家天天上了网就点击她的网页。
网络是公共的,谁都有言论的自由

blausimon 发表于 2005-7-11 19:19

党还是为人民着想的

一个游客 发表于 2005-7-11 19:23

我终于开始喜欢党了
....这么恶心的人台湾会喜欢的,他们的党也会支持的

[ 本帖最后由 一个游客 于 2005-7-11 20:25 编辑 ]

一个游客 发表于 2005-7-11 19:27

原帖由 ace 于 2005-7-11 20:09 发表
谁规定的长得丑就不能发表言论了。
人家说是人家的权利,谁不喜欢不看不就行了,她又没强迫大家天天上了网就点击她的网页。
网络是公共的,谁都有言论的自由
哦,长得丑是吧....同情同情...也没人不让你发言呀..

斜 阳 发表于 2005-7-11 19:47

原帖由 ace 于 2005-7-11 19:05 发表
芙蓉姐姐所作所为犯了那条法了?
长得好不好看是爹妈给的,人家也没什么 违法言论。

他没有犯法呀,谁也没说要法办她嘛

原帖由 ace 于 2005-7-11 20:09 发表
谁规定的长得丑就不能发表言论了。
人家说是人家的权利,谁不喜欢不看不就行了,她又没强迫大家天天上了网就点击她的网页。
网络是公共的,谁都有言论的自由

她当然可以发表言论,

政府的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媒体的过分炒作。这个决定我还是拥护的。

网络是公共的,但是网上言论作为一种媒体信息也不是完全自由的。

如果基地组织建网站的话,点击的也绝对多,当然了,这个比方不恰当,

但是对于普遍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FRJJ的所作所为无疑是不合适的,

没看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frjj在跃跃欲试了吗,我觉得让媒体降温是应该的,

虽然有“人治”的味道,我看权衡利弊,还是利多弊少,

要是连人家自己的博克也封杀的话倒是有点过分。

Tom 发表于 2005-7-11 19:50

原帖由 ace 于 2005-7-11 20:09 发表
谁规定的长得丑就不能发表言论了。
人家说是人家的权利,谁不喜欢不看不就行了,她又没强迫大家天天上了网就点击她的网页。
网络是公共的,谁都有言论的自由
$支持$,该罚的不是frjj,而是那些无聊的媒体。

大头梦 发表于 2005-7-11 19:54

BT的ZF造成了BT的社会
社会BT到一定的程度后ZF都受不了,所以只好用另一种BT的方法来压制。
不是一法治社会么?不让老百姓上访告状也就算了,长的丑的人还不让出来耍宝。
芙蓉姐姐这SB的出现本来就说明了这社会的BT,但她有在法律范围内耍宝的自由。正是因为这社会爱看猴的人多了,才让无数SB死命把自己装成个猴上窜下跳。法律上有规定说不许人耍猴看猴耍么?没有的话就让其自生自灭吧。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5-7-11 20:09

。。。。不管这个消息是真是假,有关部门是 不是要采取 “封杀”。 这起码是个信号, 重点不是芙蓉姐姐这个人和这个事情。 而是提示 网络媒体要对社会影响起到一定的责任。 不要盲目的追求利益,失去社会责任感,和美与丑的立场。

         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迅速快捷的特点,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积极的,丑恶的,各种信息充斥网络。撇开信息自由不谈,政府是不是应该对网络媒体加以基本的监督, 促使网络媒体公司要考虑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找到基本的平衡点。

          诚然,政府在媒体监控上更多时候是教条的, 甚至多少有些僵硬。但也并非是消极的, 但也绝不能允许腐朽的,畸形的风气通过任何媒体途径孳生,蔓延。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5-7-11 20:12

。。。。当然了,在媒体监控方面,我比较倾向软性“引导”,而非强制性“封杀”。

yaoyao 发表于 2005-7-11 20:14

原帖由 edward18 于 2005-7-11 19:33 发表
对呀,长得丑不是她的错!但是出来影响市容就该搞了她,不对,是“它”!!
我一向对共产政府控制言论很反感,不过这次我支持!
它是没有违法言论,正是因为这样,才只是控制一下它的影响而已!对它这种强奸广大 ...
哈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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