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ding 发表于 2016-11-15 03:58

像这种情况可以和tagsmutter解除合同吗?

九月份签了合同,是一家新开的托儿所。目前为止有三个孩子在上,其中一个娃超级喜欢抓别人脸,血直流,需要贴邦迪护理那种。有个娃被抓五次,妈妈实在受不了,去jugendamt投诉,估计是要退园了。另一个认识的中国娃签了三个月,因为难以脱手,与老师不亲近。老师便基本不理睬,几乎冷暴力。全靠他自己妈管。上了一个多月后孩子拒绝进托儿所的门。也去青少年局投诉过。于是双方协商一致后退园了。我现在准备解除合同,合同规定一月份开始上学,需要提前12周解除合同,但是重大情况下可以不遵守。请问我这种能算重大情况吗?jugendamt会更多偏向哪方呢?

susanding 发表于 2016-11-15 08:25

诚挚等待大家的意见啊,我正在12周的档口上就纠结过一次,当时还抱有希望那个娃会不会改抓人的习惯。结果完全没有。我一月份送女儿进去感觉送羊入虎口。

swlizhen 发表于 2016-11-15 12:39

你的孩子还没有去, 你想解除合同,理由是我听说这家幼儿园不好。 估计比较难吧。

这是由Tagesmutter 联合开的幼儿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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