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qiao 发表于 2016-12-4 21:49

继续来求助, 这封信是要和肇事方法庭上见的意思么?

本帖最后由 couqiao 于 2016-12-4 21:55 编辑

之前出了事故,自己受伤了(见之前的帖子。 现在天黑的早,大家开车小心)
从急救回来后就在家里休息了几天,同事帮我处理接下来的各种问题。本来以为事情很清晰了(我记得当时我是绿灯,直行。   别人从左侧撞了我的左后轮位置)

警察几次找同事问了我口供 (我德语不算好)。我以为接下来就可以等着赔偿了
昨天收到警察的信,内容见图片。(涂掉的 Beschuldigte Person 就是撞我的人)

我看到上面说要法庭的意思。
这是要扯皮了么? (我猜这不是处理事故的标准流程啊,是不是对方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或者坚持说是我闯红灯?)

我同事人心很好,但是我真怕她没经验,别把事情办复杂了。。。
晚上撞得车,我自己被送医院了,所以当时没有管找证人的事情
是不是无论如何,都得去请律师了 ?



shadowboy 发表于 2016-12-4 22:15

需要你的纸面的口供,让你同事跟你一块写

Kahweh 发表于 2016-12-4 23:20

本帖最后由 Kahweh 于 2016-12-4 23:22 编辑

shadowboy 发表于 2016-12-4 22:15
需要你的纸面的口供,让你同事跟你一块写
不能说是口供,口供一般指罪犯或者嫌疑人的供述。。这就是书面的情况说明吧。。
lz原帖里面也用了口供,显然也不合适,应该是笔录。

RyanLin 发表于 2016-12-5 13:34

这个很正常的,因为有人身伤害,肇事方除了面对民事赔偿,还有可能受到刑事控告。这样情况下警方当然要找当事人录口供作为证据。开头已经很清楚,证人口供,当然目前只要求书面的即可。如果你还在养伤中,甚至可以申请延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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