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底香 发表于 2017-5-9 11:58

维权人士指责德国医疗事故过多,处理医疗诉讼有法律漏洞





虽然德国以较高医疗水平享誉世界,但是德国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同样不低。德国医师协会最新公布了统计数据,2016年德国一共发生了2245起医疗错误,其中1800起事故对病人实际造成了损伤,甚至有96起造成病人不治身亡。似乎数据不多,但是实际上医疗事故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为德国法律规定医生没有报告错误的义务 ,举证责任在于病人。很多事故病人根本没有投诉,还有很多事故,即使病人投诉了,也没有被有关机构认可为医疗事故。维权人士指责这种情况,敦促立法机关采取措施。

2016年的统计数据和最近几年的数据相比变化不大。但是这些数据只有受影响的患者进行投诉以后被认可为医疗事故才记录在册,德国对于医务人员对于医疗事故没有报告的义务。德国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虽然,任何行业在工作中都可能犯错,但是医生的工作涉及病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一旦发生事故,除了病人和病人家庭本身的痛苦,其他用药,康复和治疗措施,仪器和设备成本等等都需要公保制度承担。

在德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调整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都是依据民法典的服务合同和雇主责任作为模板,确定法律适用问题。义务人员对于医疗事故没有报告的义务,而且举证的责任在于病人,如果病人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请求类似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织,也就是医生联合会进行鉴定,并且进行调解,如果患者能够接受调解和鉴定,则病人不再起诉,纠纷解决。病人如果不同意鉴定意见或者进行调解,则向法院起诉,判决的权利就到了法官手里。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德国四分之三关于医疗诉讼请求会被驳回,而且如果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作出有利于医生的判决,据报道,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只有大约10%判定病人一方胜诉。

维权人士认为,目前这种方式对于病人是非常不利的,多数病人或者家属在打官司的“持久战”中吃尽苦头,甚至耗尽家产。有关立法机构应该采取措施,例如建立医疗事故统一的举报中心,医务人员有义务报告失误,举证责任也不能让受害者承担。对于医生犯错有成效的处理方法的确立,不仅能保障受害家庭财政上的损失,而且也能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义务人员应该有上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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