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ieswaffel 发表于 2017-6-13 10:33

火烧流浪汉案:罪名即使为“谋杀未遂”,罪犯也被轻判

去年圣诞节,一名流浪汉在Schönleinstraße地铁站过夜时,被七名年轻男性恶意纵火,所幸路人及时施救,该名流浪汉并没有因此受伤。之后,这七名15到21岁来自叙利亚和利比亚的难民被捕。其中一名17岁难民因为犯罪情节较轻,只被控“未及时施救”,被免于起诉。今日,柏林地区法院对其他六名被告做出了宣判。

虽然这六名被告被控“谋杀未遂”,但是法院对他们的量刑仍非常轻:
- 21岁的主犯Nour N. 被判四年有期徒刑。Nour N. 在当晚将一块燃烧的手帕丢到该名流浪汉身上,但他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开玩笑,并不是有意谋杀。
- Ayman S. (17岁) 和 Khaled A. (18岁)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Mohammad M. (18) 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青少年管教。
- Bashar K. (16岁) 和 Mohamad Al.-J. (19岁)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理由是这两名被告在当时并没有积极参与该案件,但也没有提供救援。

该判决结果一出,有媒体认为量刑过轻。也有检查人员称这样判决结果不合适,因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主犯Nour N. 当时并没有喝酒或者是服用精神类药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是恶意谋杀行为。但是其他方面认为,Nour N. 没有前科,也不是蓄谋已久,受害者也没有因此受伤或死亡,所以更像是一个“不可收拾的、愚蠢的、年轻人的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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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2012 发表于 2017-6-13 11:18

这种事必需杀一儆百

limbo 发表于 2017-6-13 11:34

都没位置了,还抓了判个屁阿。。。浪费资源和时间。。。

Truecar 发表于 2017-6-13 16:52

先就这样吧,等他们下次犯了大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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