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介和中国中介对于买带租约的房子各有说法
最近看上的一套房子,结果咨询德国中介和中国中介,说法不一。德国中介明确说 eine Kündigung wegen Eigenbedarf is für dieses Mietverhältnis dauerhaft ausgeschlossen. 那也就是说,哪怕因为买家自住的理由,都无法让房客解约,房客是受无限期租约保护的。
中国中介说,该房子的产权分割之前,租约就签了,所以根据XXX法律规定,那么租客有10年的保护期,而且保护期从我买了该房子,名字出现在Grundbuch那天起开始往后算推的10年。
问题1,这种情况,租客的租约到底是无限期还是10年的期限呢,
问题2,就算是10年保护期,为什么我不可以通过自住 (的确是首套房,自己自住)Eigenbedorf这个正当的理由将租客赶走呢——这到底又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
之前看论坛里,不是说如果是Eigenbedorf的理由,如果租客住满5年,租客有6个月的时间搬走,不够5年的,是3个月内搬走。
谢谢各位赐教
租房合同里怎么写的?如果写了不能以Eigenbedarf为由解约,那就不能。
法律根据 § 577a BGB 最好的方法。有租客的房子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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