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 发表于 2018-3-1 13:40

超速驾驶致死不等同于谋杀

今天下午联邦法院就柏林2年前170km/h的速度市内飙车裁定为谋杀作出终审裁定:谋杀证据不足,极速驾驶不等同于谋杀。

近年来道路交通出现越来越多的恶性飙车造成死亡事故。
不来梅一摩托车手以150km/h的速度市内行驶,撞死一个行人。
法兰克福一司机在70km/h以142km/h速度行车,闯入反向车道,造成一人死亡。
以上两案的判罚仅为驾驶疏忽造成死亡。

而2年前24岁和26岁男子在在柏林市区宪帝侯大街以170km/h的速度飙车,造成一名69岁的司机死亡。柏林州立法院早前认为肇事司机藐视他人生命,以合谋和有条件的谋杀计划为名,判处两名肇事司机终生监禁。

被告不服要求复议。听证会中,联邦法院法官质疑被告的谋杀企图。受害司机的儿子坚持认为在城区以170km/h的速度行驶,已无异于恐怖事件。就是一种谋杀。

此次联邦法院最终判决将为很多恶性交通事故判罚给出标杆。量刑仍然按照驾驶疏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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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car 发表于 2018-3-1 18:39

又一次证明,德国法律就是保护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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