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cs拖鞋设计专利保护在欧盟败诉
美国塑料拖鞋制造商Crocs在欧洲商标权纠纷中失利。卢森堡法官证实了欧盟商标局EUIPO的该项决定。这次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滥大街的那种有脚跟带的塑料拖鞋款式。
2004年11月美国公司Western Brands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对这一款设计的专利保护,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2月审批通过。 2005年11月,该专利设计由Crocs公司接管。
2016年,欧盟商标局应法国连锁店Gifi Diffusion的要求撤回了之前的批准。因为欧盟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只有“新”设计才能得到保护。所有已知的超过十二个月的东西都不再是“新的”。
该拖鞋设计于2004年5月28日在美国提交专利。EUIPO认为,受专利保护的拖鞋设计在申请保护之前的12个月已经在Crocs网站以及一个展会上被展出,欧洲的制鞋厂商不可能没见过这种款式的鞋,或是对这种新型设计一无所知。
买吧,就这款,随便买{:5_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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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滥大街,而不是烂大街
2. 中文可以叫洞洞鞋 保护期20年,用了12年被撤回,也不太亏 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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