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全包旅游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加强
机加酒,外加租车,在旅游中介网站上自己组一套所谓的全包旅游(Pauschalreise),已经是许多人出行选择的方式。然而现在的旅游法仍然是九零年代的产物,当时的人只有去实体的旅游公司订购旅游产品。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权益需要重新制定规则保护。从七月一日起,德国的旅游法新规开始执行,全包旅行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大保护。这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呢?旅游网站必须为全包游负责
如果消费者在同一家旅游网站上为一个旅游行程订了两个以及以上的服务(例如机票和酒店),那么,该旅游网站就被视为旅游业者,在法律意义上必须为旅游产品负担责任。旅游公司在网站上提供多个单一服务打包的旅游产品,也被视为是全包游,其负担责任也较以往加强。
更长的缺陷索赔期限
目前,消费者在旅行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可以对旅游业者提出旅游产品缺陷的赔偿。按照新规,这个期限延长到两年。当然,和以往一样,当发现缺陷时,必须当场跟旅游业者提出,并且要求改进,否则将失去后续再索赔的权利。
旅游业者负担更多的责任
当消费者发生了身体上的损害,而这又是旅游业者导致,那么,赔偿的金额将不再限于旅游产品金额的三倍,而是将纳入旅游业者的债务。如果旅客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灾导致无法继续旅行,旅游业者必须提供最多三个晚上的住宿(孕妇更可到六晚),并提供必要的通讯以及协助查找下一步行程。
旅游业者将有更高的调整价格空间
不过,也有对旅游业者有利的政策面。目前,在消费者下单后,当旅游业者将费用提高5%,消费者将拥有退单权。现在,这个比例将提升到8%。这将意味着,在下单后,消费者必须考虑到,下单后有更高的往上调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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