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 发表于 2018-7-18 11:26

联邦宪法法院:广播电视费符合宪法,拥有多套住房不用重复缴费


德国关于广播电视费是否合理合法的讨论沸沸扬扬,欧洲不少国家也相继废除了这项强制性条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终于定夺:

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人不再需要支付双倍的广播电视费。上一条规定违反了同等负担原则,联邦宪法法院于周三在卡尔斯鲁厄宣布了判决。
涉及用户现在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第二套住房的广播电视费 - 某些情况甚至可追溯返回款项。立法者最迟必须在2020年6月底之前修正。另外2013年推出的广播电视费是符合基本法的。 (Az.1 BvR 1675/16等)
法院副院长Kirchhof认为,提供公法广播电视至关重要。 “这些节目的全国性发送让德国的每个人都有接受它们的现实可能性。”这必然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至于个人是否有接收或不想使用这项服务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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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开始,德国每个居所每月支付17.50欧元。Kirchhoff权衡了近90个国家广播节目,认为这个费用也是合理的。

对于单身家庭和多人家庭的缴费负担,法庭认为这样的待遇差异是满足基本法要求的

法官也认为广播电视费以居所为单位的缴纳方式是合理的。立法机关还有更多空间。然而,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的人缴纳多份费用太过分了。 “一个人只能同时使用一次电台服务,”Kirchhof说。简化管理并不能成为落实该规则的合理原因。在找到新的解决方案之前,目前的广播电视缴费制度仍然生效。重复缴费的用户可以申请豁免,此外,那些提交了反对意见而没有定论的人可以追溯相应的豁免期。

投诉广播电视费的原告中还有汽车租赁公司Sixt,每辆汽车需要缴纳1/3的广播电视费。根据员工人数,公司还必须为每个办事处地点缴纳会费。评委认为符合宪法的:公司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服务,让顾客接受信息以及获得愉悦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对于租车行业,收音机也是一个价格因素。广播电视服务是有利于Sixt。


一直以来,德国民众对于强制性广播电视费的投诉很多,但是大多数都没有成功。联邦行政法院一再确认该收费模式的基本要点。巴伐利亚州和莱茵兰 - 普法尔茨州的宪法法院也宣判了广播电视费的合法性。今天联邦宪法法院终于一锤定音,结束了一直以来对该话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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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car 发表于 2018-7-18 11:57

我就知道宪法法院肯定会给这个收费背书,原因很简单,最高法院的Kirchhof和ARD请来写收费评估报告的那个Kirchhof是亲兄弟!就是根据这个报告确定的从2013年开始每家都必须交钱。德国法院从来不避嫌的,而且写报告的那个kirchhof原来也在宪法法院当法官,关系都走到的,不然ARD也不会请他,至于这个报告让他赚了多少就是数据保护法要保护的个人隐私了,反正都是交这个费用的人买单。

柏林准右派 发表于 2018-7-18 12:43

“这必然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至于个人是否有接收或不想使用这项服务并不重要。“

堂而皇之说出个人想法并不重要,这种不尊重的人左派集体主义是我赞同右派的重要原因。

landstreicher 发表于 2018-7-18 12:31

呵呵,料到是这个结果了。

kidkudo 发表于 2018-7-18 16:24

我觉得这个应该上诉到欧盟法院

这特么就是变相法定收人头税

Truecar 发表于 2018-7-18 12:06

看看kirchhoff在媒体问到评估报告的时候怎么说的吧:
Das Leben ist ein Spiel zwischen Offenheit und Geheimnis。

ping2906 发表于 2018-7-18 12:24

欧洲法院听证会还没给出答案了.
Europäische Gerichtshof (EuGH)
eine mündliche Verhandlung
in der Rechtssache C-492/17 angesetzt.

schneefeld 发表于 2018-7-18 15:02

德国的大陆法系简直就是一个笑话,只有中国德国这种威权国家才会采用这种体系,还坚称司法独立。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8-7-18 15:18

根據這個 判例,很多 涉及公眾利益的 推送服務 都有 可能 開啟收費模式了。

irvine 发表于 2018-7-18 15:56

ping2906 发表于 2018-7-18 13:24
欧洲法院听证会还没给出答案了.
Europäische Gerichtshof (EuGH)
eine mündliche Verhandlung


“还没”是未完成,“了”是完成时。两个互相矛盾的语态放在一起想说啥?

irvine 发表于 2018-7-18 16:00

评委认为符合宪法的:公司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服务,让顾客接受信息以及获得愉悦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这个判决让我无法理解。愉悦不愉悦难道不该是我自己说了算?我愉悦不愉悦居然要宪法法院来决定?宪法法院说我愉悦就愉悦,说我不愉悦就不愉悦?

法院判决应该是完全客观不基于任何主观因素的。德国最高法院是真的不知道这个基本常识还是真的已经害怕民众了,需要替民众来决定愉悦不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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