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也不懂了,不好意思啊
没关系 谢谢 yiyongyang 发表于 2019-3-12 22:33
没关系 谢谢
如果你退租,那另外兩個租客便要付全租金了, 理論上你要給3個月通知或有下個租客便可.
而你已給了3個月通知, 所以不用再付租金.
通知房東你離開便可以.
yiyongyang 发表于 2019-3-12 22:32
是跟房东签的。房子不是zwischen.. 是一开始第一个室友租下了整套房子(三个房间)他自己分别找了两个室 ...
你已经提前3个月kun了,这3个月就是给房东的过渡期,你也交完这3个月房租就可以走了!继续找租客和你没关系了..
那种要找nach租客的是合同没结束人又马上搬走不住了,又不想交房租,就要找人给你接过去房租!
你室友的要求过分了.第一个整租的室友,就算没人分租,他一个人也要承担全部... 这种合同的确比较麻烦,因为对房东来说,你不是一个单独的租客,你们三个是一起的,他其实不在乎你走不走,只要每个月拿到固定房租即可,你也不用和他kun,因为你们三个一起kun才是真的取消合同。
你走了,对他来说没有变化,所以你虽然和他签了“合同”,但是你其实没有以三人共同退约的形式离开,因此你该找个nach。
如果房东是单独和你签了三分之一合同的,那房东应该自己找租客,如果照你说的你们仨其实是一起来的,那其实房东和你们签的可能是一个整体合同,为了合住的两人,说你有义务找nach。
你还是该和房东也确认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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