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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actus
发表于 2019-10-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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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想请教一下,如果德国博士毕业拿到一个大学的wissenschaftliche Mitarbeiter工作
但是签证给的不是§ 18 而是 § 20,
对于以后申请永居有啥影响?可以重新申请签证吗?
(§ 18跟 § 20 差别是?)因为有博班拿合同的朋友拿§ 18有的拿§ 20,很疑惑
感谢大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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