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可否同时申报verlustrücktrag 和verlustvortrag 呢?
2017年之前在德国研究生,2017年前半年工作了半年时间,2017年冬季学期又接着在德国读博(中国国内提供的奖学金的,无德国雇佣合同),这种情况下,可否同时申报verlustrücktrag 和verlustvortrag 呢,即把2017年工作开始之前学生期间买笔记本电脑和学期票等的花费报成steurlustvortrag (财务讲的 carry forward)损失计入2017年工作的前半年的抵税额度里呢?于此同时,把2017年冬季开始读博后的学期票和加入专业协会的注册费也申报为 verlustrücktrag(carry back) 呢?谢谢热心的各位读贴者,祝你们健康平安。不清楚。
好像只有第一个studium 可以。如果已经是研究生了,再读博。恐怕不行。
问问专家吧,我的信息不一定正确,别误导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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