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地电商平台贡献奖励最高1000万元
作者:南方都市报杭州有阿里巴巴,上海有拼多多,北京有京东,而一直以来,深圳缺乏具有跨行业、全球交易和撮合功能的本地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交易平台。为了补齐这一短板,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19条举措。
符合条件电商企业,深圳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首先,在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若干措施》提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力度的条款。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对消费稳增长和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的支撑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五大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规定为:近三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以上融资额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而这些企业将获得五大支持:一是融资奖励,按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办公用房扶持,对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研发、软硬件购置费用等;五是贡献奖励,对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来深落户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与此同时,深圳还希望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希望引进的企业包括: 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近三年累计获得10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政府确定的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而这些企业中能够达到深圳总部企业标准的,支持其认定为深圳总部企业,享受《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同时,给予落户项目投资扶持。按其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
对其中暂时达不到深圳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也有优惠政策。包括: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按其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对市政府重点引进企业,给予综合支持,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市政府签署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所述优惠与前述政策信息不重复享受;以及引进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在深注册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措施“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政策。
加速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国家级基地奖励300万元
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方面,《若干措施》则提出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市场拓展的条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批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同时,鼓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每增长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积极发展数字商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引领市场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和支持培育特色显著、功能完善、能力开放的工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按其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对其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将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的条款。
《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在深圳邮政国际运营中心和机场国际快件运营中心开通9610模式进口业务;实现1210、9610进出口模式在深圳的全面落地。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简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进口邮件可直航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或从香港经陆路口岸进境以直转转关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深圳邮件监管场所。保税备货模式海空运输进境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公路运输进境实施“跨境快速通关+先入区后报关”。
同时,对在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企业的仓储租金给予补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
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的条款。
在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推广、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条款,从政府对产业扶持和服务角度提出对应条款,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 傅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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