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迎来“万物可播”新时代
作者:光明网“才12点49分!都别睡,起来买!”“买它、买它”……凭借一句“OMG”火出圈的李佳琦近日正在为“双11”预热活动直播。根据平台最后给出的带货日榜数据,李佳琦、薇娅二人销售总额近70亿元,带货能力不容小觑。
近年来,作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型销售模式,直播电商迎来了“万物可播,人人可播,处处可播”的大发展格局。
整体规模迈入“万亿时代”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间接影响了传统生活方式,宅经济和线上消费实现逆势增长。与此同时,电商销售规模以及电商从业人员、用户也随之大规模增长。
今年以来新型消费保持较快发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3%,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个百分点,明显好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范围电商直播数量超过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量超过40万,观看人数超过500亿人次,上架商品数量超过2000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或将进入“万亿时代”。近日,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预计,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将突破万亿,达到10500亿元,渗透率将达到8.6%;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渗透率将达到14.3%。
发展背后的驱动力
经过多年发展,直播电商逐步向专业化、精细化、垂直化方向发展。直播电商生态日趋完善的背后离不开政策的扶持、技术进步。
今年3月份,广州市商务局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中提到,到2022年,推进实施直播电商催化实体经济“爆款”工程,即构建1批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扶持1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培育100家有影响力的MCN机构、孵化1000个网红品牌、培训10000名带货达人,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直播电商之都。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推动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电商示范基地、产业功能区及孵化器。充分发挥电商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提升功能,带动产业发展。
除各地政策外,数字通讯技术的发展为直播电商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业内人士表示,技术进步为直播平台提供越来越好的场景化互动化展示空间,移动电商以及5G技术的发展让群众随时随地查看信息,进一步推动了直播电商的发展。
“2020年直播带货异军突起是多方面利好加持的结果。疫情期间国民在线总时长增加,同时线下场景萎缩,线上直播购物本身成为疫情期间的代偿性消费体验;直播电商领域有越来越多生产厂商直接入局,成为了无中介的销售渠道,大大降低了营销环节成本让利于消费者,进而强化C2M模式”中经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端表示。
直播电商的发展给商家带来销量、获客、产品推广等多重效益。超70%商家通过直播提升了产品销量超66%的商家通过直播获得了新客户,近60%的商家通过直播推广了产品和服务。
数字化转型破解发展难题
直播电商具有促进消费、增加就业、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等四大社会经济效益。截至目前,直播电商已是一个万亿市场规模的赛道,但市场规模庞大的背后,也意味着市场需要规范和进一步发展。
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上半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研究报告》认为,直播电商现阶段仍处于发展早期,对消费者来说,可能存在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服务不好的问题;由于主播众多,竞争激烈,可能存在同质化和刷单的问题;另外,行业的MCN与主播之间也可能存在匹配难、管理难的问题。
尽管直播电商发展如火如荼,但近年卖家之间竞争愈演愈烈,部分卖家由于流量越来越少以及客户流失导致收入每况愈下,如何破解发展难题成为未来能否走远的关键。
毕马威中国及亚太区主席陶匡淳曾表示,推动数字化转型是当今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直播电商大浪兴起的同时,需聆听商家的声音,了解商家在直播营销过程中的诉求和痛点,帮助直播电商生态中的各方参与者不断创新,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共同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图)某旅游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直播向线上观众介绍旅游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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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揭示金融直播带货乱象
【记者郭钇杉北京报道】直播带货这一新媒体购物形式出现以来,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其中,有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
为此,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银保监会指出,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营销主体混乱。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
另外,银保监会表示,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首先,虚假或夸大宣传。有的直播营销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购买了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那么,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银保监会提示,要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要看清直播内容,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要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
作者:■本报记者宋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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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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