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8-28 22:55

给个连接,关于财产继承顺序的.
http://www.erbrecht-ratgeber.de/ ... t/erbschaft_01.html
http://www.erbrecht-ratgeber.de/ ... t/erbschaft_02.html

两篇文章,我只约略读了第一篇的前半段,结果理解错误。不好意思,道歉一下,现在纠正如下:

1。如果有孩子的,配偶得1/4,子女(包括孙子辈)得3/4。
2。如果没孩子,但是父母在的,那么配偶得1/2,父母(和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兄弟姐妹了)得1/2。
3。如果即没有孩子,也没有父母和兄弟姐妹在的,但是有祖父母在,也是配偶得1/2, 祖父母得1/2。但是如果祖父母中只有一个在的话,不在的那个的份额也给配偶,而不是给祖父母的后代。

登记过的同性恋伴侣,权力和普通的结婚配偶一样。

婚坛所举的例子,这么说是真实的了。他们没有子女,所以死后由兄弟姐妹继承了一半财产,才会有后来的财产评估.

好惨哪。还是请高人来确定一下,到底说的对不对?

[ 本帖最后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31 22:38 编辑 ]

咸蛋超人 发表于 2005-8-29 06:33

新婚快乐!!!!!!

polaris_TT 发表于 2005-8-29 12:50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8 22:55 发表
看明白了,好像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1.配偶继承所有财产,
2.如果没有配偶,而有一个登记过的同居伴侣,也可以继承所有财产.
3.如果没有配偶,也没有登记过的同居伴侣,则由子女继承所有财产.
...

晕,德国的法律里边,登记的同居伴侣还不算是配偶啊?

allul 发表于 2005-8-29 14:34

恭喜恭喜啊!

xindica 发表于 2005-8-31 18:04

这么看来好想找德国老公。。。。55555555555亲爱的,我要抛弃你这个没心没肺的了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8-31 22:40

不好意思,前面没仔细读原文,结果理解错误,现在纠正一下。道歉哈。

zlzr 发表于 2005-9-1 00:33

LZMM,新婚快乐!祝你幸福~~~~~

luludesky 发表于 2005-9-4 18:04

真幸福! 恭喜!

Pipa 发表于 2005-9-4 19:41

大家都说点开心的吧人家楼主结婚呢 大好日子的
咱们就别说什么 遗嘱的了

xiaomeng 发表于 2005-9-4 23:00

是啊!不好意思走题了.

借借你的爱 发表于 2005-9-9 01:04

怎么结婚贴变成遗产继承纠纷了?
:(:(

恭喜MM先~~嫁了德国人小心要你生好多BB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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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今天我结婚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