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水的鱼
发表于 2005-9-1 22:29
首先这辈子你别想回德国了!只要你落地进入德国管辖境地,你就是通缉犯,德国的监狱会一直恭候你!
其次,你很不幸!这几年德中关系日益紧密,以前还没通的国际互助警力线,前一两年刚接通。德国警方会通过这个两国警力互助线,继续在中国追查你!中国的监狱也在等着你!
你最好现在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我不是在这里和你开玩笑或者随便灌水!
你好自为之!
[ 本帖最后由 晕水的鱼 于 2005-9-1 22:32 编辑 ]
小小强
发表于 2005-9-2 01:10
??????
lz 你这不是自取其辱嘛? 做了这种损还国家利益, 形象的事, 还敢来这里装可怜??????中国人的形象都是被像你这样自私自利的人搞坏的
以后真的好自为之吧,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是不是以为自己很聪明, 赚钱有方啊????? 觉得最好还是接受制裁吧!!!
这也是你赢得的报酬
huskyboy
发表于 2005-9-2 01:47
别人已经知道错了,大家不要再指责他了,我估计最好别回来了,这样最好。
zuckersuess
发表于 2005-9-2 02:20
这样的还有脸来发铁问? 强的!!
Lindhorn 37
发表于 2005-9-2 11:28
终于知道这里很多人都在做什么了:落井下石! 心里有气的,现在人家都这样了,少说2句不行呀?能提建议的提建议,不行的就别说话了!
口福
发表于 2005-9-2 12:54
原帖由 Lindhorn 37 于 2005-9-2 11:28 发表
终于知道这里很多人都在做什么了:落井下石! 心里有气的,现在人家都这样了,少说2句不行呀?能提建议的提建议,不行的就别说话了!
不得不说这位MM的善良有点愚昧,如果你做法官,不知要放走多少痛哭流涕的罪犯呢?--- 当然我坚决维护你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不会让你少说2句的
LZ既然来发帖子,想来也做好了被拍的准备了。如果这里大多数都是同情的帖子,那这世界还真得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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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回德国的结果可能是这样:我认识的一个人在Ebay上卖假鞋,数量不少,不过比楼主的三四百个假包是少了太多了。被查到后判罚款30万欧元。如果买到假货的买主(并不是所有的买主都知道是假货)还要告他的话,他还要去坐牢。所以他再也没敢回来。至今为止在国内呆了快两年了,还没有被抓--- noch nicht。 大概因为不值得因为这个数目而动用国际联合刑警的途径。
我的推测,楼主得到的惩罚只会比这个人更严重。如果有心改正的话,也可以从此在国内踏踏实实的做人,把劳动所得多贡献给社会。把这个教训作为人生的新起点吧。--- 当然了,也有的人不管摔多少个跟头都不会反省,这样的人就没救了。不管在世界的那个旮旯里就那么苟且活着吧。
话可能不好听,倒还是为LZ着想的。自己好好反思反思吧。
[ 本帖最后由 口福 于 2005-9-2 12:57 编辑 ]
莎莎
发表于 2005-9-2 13:21
原帖由 口福 于 2005-9-2 12:54 发表
不得不说这位MM的善良有点愚昧,如果你做法官,不知要放走多少痛哭流涕的罪犯呢?--- 当然我坚决维护你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不会让你少说2句的
LZ既然来发帖子,想来也做好了被拍的准备了。如果这里大多数 ...
说的好!$支持$
cosimo
发表于 2005-9-2 15:30
原帖由 Lindhorn 37 于 2005-9-2 11:28 发表
能提建议的提建议,不行的就别说话了!
敢情这个论坛是Lindhorn家开的阿?! 怕怕~~~~$怕怕$$怕怕$
你首先要知道世界上有种东西叫言论自由。其次,估计lz自己都预料到了会被拍,你就甭皇帝不急太监急了,不见得lz会感激你。最后,幸好这个论坛不是你们家开的。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2 15:39
原帖由 Lindhorn 37 于 2005-9-2 11:28 发表
终于知道这里很多人都在做什么了:落井下石! 心里有气的,现在人家都这样了,少说2句不行呀?能提建议的提建议,不行的就别说话了!
鄙视一把说这话的,真是一个是非不分的主。楼主做了违反犯罪的事情,大家指责他一下,是很应当的啊。你不让人家说话,自己又有什么理由跳出来说话呢?
支持指责楼主的帖子,也支持帮楼主出主意的帖子,坚决反对不让大家指责楼主的帖子。
$我晕$好像在说绕口令。
jing97
发表于 2005-9-2 15:43
原帖由 zjwgh 于 2005-9-1 04:37 发表
很不辛,8月30日警察来我家搜查了许多假包300-400个,还带我到警察举拍照录指纹了,由于太害怕了,所以当天下午我就飞回国了,警察掌握了我所以近一年来的证据(在Bay上卖假包),我会有什么后果,有多严重,忘各 ...
前面没看清楚,发现你被拍照录指纹了?那是讨厌了,即使你整容,但是指纹是无法改变的。如果回来,万一有什么事,警察来的话,对指纹,你就惨了!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2 15:56
既然可以整容,为什么不能整指纹呢?
jing97
发表于 2005-9-2 15:59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2 15:56 发表
既然可以整容,为什么不能整指纹呢?
指纹是不可能整的! 这是能唯一识别身份的依据了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2 15:59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2 15:39 发表
鄙视一把说这话的,真是一个是非不分的主。楼主做了违反犯罪的事情,大家指责他一下,是很应当的啊。你不让人家说话,自己又有什么理由跳出来说话呢?
支持指责楼主的帖子,也支持帮楼主出主意的帖子,坚 ...
是在饶口令,我也晕$我晕$
skyline
发表于 2005-9-3 03:58
其实,说到违法,在德国学生经商就是违法,你可别说我是privat verkauf,这么简单的道理大家不会不明白吧。猛拍别人的同时也想想自己吧,难道自己就像芙蓉一般的冰清玉洁吗?痛打落水狗就不要了吧,法律版是用来让需要的人得到帮助的,不是用来表明自己崇高立场的。说实话,我也嫉妒楼主以前赚了一大笔钱,如果你是假货当真货卖,那你就活该。如果你是假货卖假货的价的话,那还值得同情,而且购买你商品的那个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参与了假货的买卖。最后,祝楼主国内生活愉快。
PS:lz效率真高,上午录口供,下午就坐在飞机上了··· ···
fc200x
发表于 2005-9-3 08:11
又是假包$我晕$$我晕$$我晕$
fc200x
发表于 2005-9-3 08:27
相信楼主这几年钱也赚足了,不必回来接受罚款然后再重新积累了吧
当然要真想回来,那是得好好咨询律师权衡利弊一下
paul
发表于 2005-9-3 10:39
这种危险物品好几年前就发出警告了。。。
你居然还顶着风上??
回国很明知。还能怎么办,再就业吧。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3 10:57
原帖由 skyline 于 2005-9-3 03:58 发表
其实,说到违法,在德国学生经商就是违法,你可别说我是privat verkauf,这么简单的道理大家不会不明白吧。猛拍别人的同时也想想自己吧,难道自己就像芙蓉一般的冰清玉洁吗?痛打落水狗就不要了吧,法律版是用来让需要的人得到帮助的,不是用来表明自己崇高立场的。
这个说的不对。
首先,卖几件私人用的东西不是经商,这个德国有规定的,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和频度才算。
其次,别人卖过东西,也可以指责卖假货的人。这两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吧?否则,按照你的逻辑,闯红灯也不对,杀人也不对,那么闯过红灯的人就不能够指责杀人犯了吗?
第三,法律版是用来做什么的?当然出了事情的人可以来求助,可是更大的作用还是让大家知道和了解德国的法律法规,避免做违法的事情。大家对任何一件和德国法律相关的事情发表看法,都是可以的。当然,关于这一点,还是要听听live和版主Hu MM的意见。
说实话,我也嫉妒楼主以前赚了一大笔钱,如果你是假货当真货卖,那你就活该。如果你是假货卖假货的价的话,那还值得同情,而且购买你商品的那个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参与了假货的买卖。最后,祝楼主国内生活愉快。
PS:lz效率真高,上午录口供,下午就坐在飞机上了··· ···
你嫉妒楼主以前赚了一大笔钱,就说你自己嫉妒好了,但是相信绝大多数人在这里发表意见的人,是不会嫉妒他的。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赚这么点钱,并不值得大家嫉妒啊。
还有,你不让大家指责卖假货的人,自己反而去指责买假货的人也有一定责任。啧啧,瞧这逻辑。。。。好像有点儿“柿子专捡软的捏”啊$我晕$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3 11:04
原帖由 paul 于 2005-9-3 10:39 发表
这种危险物品好几年前就发出警告了。。。
你居然还顶着风上??
回国很明知。还能怎么办,再就业吧。
侥幸心理吧。是人都可能会有的啊。看看美国新奥尔良发生的灾难,其实一直以来大家就都道有这种危险的,然而并没有采取完备的防御措施。不出事当然好,可是一旦出事,这苦果可不是那么好吞的。。。$失败$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3 11:07
原帖由 jing97 于 2005-9-2 15:59 发表
指纹是不可能整的! 这是能唯一识别身份的依据了
可以整容,也可以整指纹啊。只不过现在没人整这个罢了,代价和收益不成比例。但是恐怖分子恐怕是有办法做到的。
所以现在美国入境,不但要扫描指纹,还要扫描眼球。
skyline
发表于 2005-9-3 15:09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3 10:57 发表
其次,别人卖过东西,也可以指责卖假货的人。这两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吧?否则,按照你的逻辑,闯红 ...
学生经商和贩假的后果都是遣返,闯红灯和杀人都需要判死刑吗?你一直挂在嘴上的逻辑哪去了?
首先,卖几件私人用的东西不是经商,这个德国有规定的,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和频度才算。既然你这么精通EBAY规则,你应该知道严格的说凡是新货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都不能算是Privaverkauf的。EBAY德国现在只是睁只眼闭只眼,不想断自己财路,所以才默认假货的上架,以及所谓的“个人买卖行为”。
还有,你不让大家指责卖假货的人,自己反而去指责买假货的人也有一定责任。啧啧,瞧这逻辑。。。。好像有点儿“柿子专捡软的捏”啊
指责也要看时机吧?如果LZ现在仍然逍遥的卖着假包,大家的指责当然无可厚非,可现在LZ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一个两个指责也已经足够了,没必要反复的发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了。
说道软柿子,我觉得想我们这些不熟悉德国法律的外国人才是。德国的买家卖家不要太横,一口一个律师信来唬人。
难道知假买假的人就没有一点责任?没有人买假包,假包会有市场?没有人买盗版碟,还会有人投资200万去购买盗版流水线?
看得出来你是个喜欢灌的主,可我不是,不奉陪了。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3 17:45
1。晕死了,卖几件私人用的东西,学生经商,贩假,这本来是三个概念,你要是连它们的区别都分不清,何谈逻辑?
2。楼主得到应有的惩罚了吗?什么惩罚?
3。谁规定一两个人谴责过了,其他人就不能再谴责了?
4。你把楼主说成落水狗,比别人谴责他两句还要过分吧?不知道他是不是会更加不高兴?
5。这儿本来就没你什么事儿,是你自己跑上来灌水,然后又说不管了。那么请便。走好。不送。
mixmas
发表于 2005-9-3 21:16
忍着看了很久,还是出来打个圆场。
算了,别为了这个吵来吵去,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和立场,想说就说,想写就写
不论是楼主还是答话的人,都不能赶人家走,或者是让人禁声,销迹,毕竟这不是你家。
大家有话说话,好好说话
huskyboy
发表于 2005-9-4 17:44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3 21:16 发表
忍着看了很久,还是出来打个圆场。
算了,别为了这个吵来吵去,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和立场,想说就说,想写就写
不论是楼主还是答话的人,都不能赶人家走,或者是让人禁声,销迹,毕竟这不是你家。
大家有 ...
严重同意你的观点。
完美人生
发表于 2005-9-7 05:34
大家谁也不是法律专家,更何况是在陌生的国度。几十年的思维惯性不是一时可以抹消的。中国以买A货自豪,法律不同的。谁不想赚钱?只是楼主这次趟水呛的太深了。钱跃君的话:作犯法的事情不代表是罪犯,被抓住了才是。
不知道怎么帮楼主。说这么多没用的。
不过一听有人说丢人,就想笑,中国人做事有欠的地方,国家总理都没说话,这摊子就硬揽在自己头上。每个人都是个体的,不要因为自己总是想当然把人划归到集团里,就认定别人也把你看作集团里的。’自由‘大家慢慢体会吧。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9-7 05:41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3 11:07 发表
可以整容,也可以整指纹啊。只不过现在没人整这个罢了,代价和收益不成比例。但是恐怖分子恐怕是有办法做到的。
所以现在美国入境,不但要扫描指纹,还要扫描眼球。
要扫描眼球?从哪里看到的?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7 16:16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9-7 05:41 发表
要扫描眼球?从哪里看到的?
嘻嘻,忘了。要不然是从电影里?
其实他们是有一个小的网络摄像机,会要求每个人看镜头,估计就是用来拍张照片吧,扫描眼球不会这么简单的,而且距离这么远。
skyline
发表于 2005-9-7 16:54
那叫扫描视网膜
小妹
发表于 2005-9-7 17:01
原帖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9-7 05:34 发表
大家谁也不是法律专家,更何况是在陌生的国度。几十年的思维惯性不是一时可以抹消的。中国以买A货自豪,法律不同的。谁不想赚钱?只是楼主这次趟水呛的太深了。钱跃君的话:作犯法的事情不代表是罪犯,被抓住了才 ...
谁说中国以买A货自豪了. :mad::mad:$不服$$不服$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9-7 18:23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7 16:16 发表
嘻嘻,忘了。要不然是从电影里?
其实他们是有一个小的网络摄像机,会要求每个人看镜头,估计就是用来拍张照片吧,扫描眼球不会这么简单的,而且距离这么远。
呵呵, 估计你是从电影里看的, 是不是Tom Cruise那个换眼球的电影.:D美国应该没那么大人力物力对每个人扫描眼球.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