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2:57

回国超过半年的签证法律问题

作者: live   稿源: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根据新移民法第51条(1).7(Zuwangderungsgesetz§51.(1).7),外国人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或者外国人管理局规定的时间,那么他在德国的有效居留自动失效。也就是说他必须重新签证才可以进入德国。
如果外国人持有多次入境签证(Visum)或者签证有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那么他的签证不失效。一般学生的签证都是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一次性签证,所以本特例显然不适用。
请注意:签证是签证(Visum),居留是居留(Aufenthaltstitel),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家不要混淆。第一次进入德国,护照上那张绿色的贴纸是签证,以后每次去外管局延长的是居留,是红色的贴纸,所谓延签,实际上是延长居留。

如果外国人想在居留本来有效期内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例如学生回国实习,或者把小宝宝送回国由父母暂时抚养,那么他必须离开德国之前或者由他的委托人在他离开德国6个月之内向当地外管局提出申请,这样当事人再次回国就不需要重新签证,否则必须在德国驻当地使馆重新递交签证申请。

就以上法律条款,实际的案例是怎样的呢?
就我知道的案例:
有3人直接闯关,都安全抵达了德国,边防没有拦截,其中有一个人去延签的时候,被外国人管理局的官员斥责了几句,不过还是给他延签了。
有1人出国后问德国驻外使馆,被要求重新签证,也重新签证后回到德国。
有2人在小孩送回国以后,由于超过6个月询问外管局,被要求小孩重新签证,而且一点回旋的余地也没有。
因此在这里建议大家:
如果需要里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必须预先或者6个月之内向外国人管理局提出重新入境申请,这样就可以避免重新签证的麻烦。最好不要强行闯关,虽然可能闯过来,但是肯定存在以后延签被外管局刁难的风险。

作者申明:以上文章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

开心妈妈 发表于 2005-9-4 14:23

老大的沙发~~~~~~~~~

wangsword 发表于 2005-9-4 14:35

请注意:签证是签证(Visum),居留是居留(Aufenthaltstitel),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家不要混淆。第一次进入德国,护照上那张绿色的贴纸是签证,以后每次去外管局延长的是居留,是红色的贴纸,所谓延签,实际上是延长居留。

一个错误,上文的居留根据文中的意思应该对应Aufenthaltserlaubnis。Aufenthaltstitel指的是居留衔,指的是居留目的。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5:30

你自己搞错了,看看你的签证就明白了。
如果直译为居留衔,会产生歧义。

xing515 发表于 2005-9-4 16:08

这里可能还有一个缴税的问题,知道的请给说说。。

Vulkane 发表于 2005-9-4 16:19

$支持$一下, 偶认识一个小孩, 其实也不小了, 在国内贪玩太久了, 就回不来,现在在国内读技校呢

whz_hrb 发表于 2005-9-5 01:21

好贴,顶老大....

一片天空 发表于 2005-9-5 04:52

真是第一次知道,真是有用
看来我同学再不办就要重新签证了

addie 发表于 2005-9-5 11:27

但是从德国出境是不会盖章的,进来也不会盖章。外管局怎么知道我离境多久呢?

mixmas 发表于 2005-9-5 14:08

你护照上有中国的出入境章啊,如果外管局的细心一点,要找麻烦就只能由他们了

窝窝 发表于 2005-9-5 17:17

lzs的帖子说得一点没错. 我就是回国生小孩,超过6个月重新签证回来的. 当时我让这边的同学去外管局帮我问问, 是否可以不用重新签证, 结果外管局说,我的档案已经被封存到"离境人员"档里面去了. 我当时出境的时候是从哥本哈根走的, 也不知道丹麦海关怎么跟这边移民局勾搭上的! 不过重新签证也很容易, 跟这边延签要的材料一样, 就是让我等了8周!!!

开心妈妈 发表于 2005-9-5 19:52

原帖由 窝窝 于 2005-9-5 17:17 发表
lzs的帖子说得一点没错. 我就是回国生小孩,超过6个月重新签证回来的. 当时我让这边的同学去外管局帮我问问, 是否可以不用重新签证, 结果外管局说,我的档案已经被封存到"离境人员"档里面去了. 我当时出境 ...

大家都说,欧洲出境,特别是德国,不敲章。可是,从芬兰转机,就有出入境章的。另外,德国出入境,边防边看你护照,边在电脑里不知道查什么。谁知道会不会有记录啊。所以,尽量还是别超过6个月吧。

小玉菲 发表于 2005-9-7 13:22

终于碰到明白人了!
我要回国实习。订票9.28--3.25,这样危险吗?是不是太紧了时间?
最好在什么时间内回来呢??
很急,要马上敲定。多谢楼主,赶快回答我的问题哦。

aircar 发表于 2005-9-7 13:43

ding................

mixmas 发表于 2005-9-7 13:44

原帖由 小玉菲 于 2005-9-7 13:22 发表
终于碰到明白人了!
我要回国实习。订票9.28--3.25,这样危险吗?是不是太紧了时间?
最好在什么时间内回来呢??
很急,要马上敲定。多谢楼主,赶快回答我的问题哦。


象你这种情况,最好去当地外管局去一次,应该问题不大吧,实习是正事儿,带上证件和录取实习的证明去啊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7 15:08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7 13:44 发表



象你这种情况,最好去当地外管局去一次,应该问题不大吧,实习是正事儿,带上证件和录取实习的证明去啊

正解。

gast 发表于 2005-9-7 20:13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5 14:08 发表
你护照上有中国的出入境章啊,如果外管局的细心一点,要找麻烦就只能由他们了
你说得对。

gast 发表于 2005-9-7 20:20

对搂主帖子的一点补充:很多人以为不能离开德国6个月等于是离开德国不到半年,回来呆几天又出去,又不到半年又回来。。。这是个严重的误区。之所以离开德国6个月原居留作废是因为你每年必须至少有一半时间(6个月)在德国停留,否则,也就是说离开德国6个月,你的原居留就要作废。

德国有关条文写的不清楚,很容易误导别人。如果你真要出事,别人要跟你较真的话,你就栽了。

zozo 发表于 2005-9-7 21:31

原帖由 gast 于 2005/9/7 20:20 发表
对搂主帖子的一点补充:很多人以为不能离开德国6个月等于是离开德国不到半年,回来呆几天又出去,又不到半年又回来。。。这是个严重的误区。之所以离开德国6个月原居留作废是因为你每年必须至少有一半时间(6个月)在德国停留,否则,也就是说离开德国6个月,你的原居留就要作废。

德国有关条文写的不清楚,很容易误导别人。如果你真要出事,别人要跟你较真的话,你就栽了。


不对吧。

AufenthG
§ 51 Beendigung der Rechtmäßigkeit des Aufenthalts; Fortgeltung von Beschränkungen

(1) Der Aufenthaltstitel erlischt in folgenden Fällen:
...
   7.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

小玉菲 发表于 2005-9-9 01:16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7 13:44 发表



象你这种情况,最好去当地外管局去一次,应该问题不大吧,实习是正事儿,带上证件和录取实习的证明去啊

对啊,我去移民局问过了,他说机场自动算日子,他也不知道到底这个日子行不行。所以,什么问题也没给我解决。。。愁啊
朋友们,你们有没有回去过近半年的例子,让我放个心。呵呵。。提前一个礼拜了行吗?
拜托了,我很急。。。谢谢

蚂蚁踩大象 发表于 2005-9-10 20:49

还没遇到过,不过会小心的,感谢LZ~

唐小鸭 发表于 2005-9-11 01:47

原帖由 zozo 于 2005-9-7 21:31 发表


不对吧。

AufenthG
§ 51 Beendigung der Rechtmäßigkeit des Aufenthalts; Fortgeltung von Beschränkungen

(1) Der Aufenthaltstitel erlischt in folgenden Fällen:
...
   ...

这6个月到底是全年加起来一共不超过6个月,还是连续性一次不超过6个月啊,都给你
们说糊涂了...

zozo 发表于 2005-9-11 20:09

我觉得很清楚,一次不超过6个月,没说一年啊,至少我没有看到,如果有错,当然很高兴被指正。

kakakaka 发表于 2005-9-17 23:59

德国机场没有盖章。因为只要把钱证上的防伪标识过一下电脑自动记入你的出入境时间。很简单的。

开心妈妈 发表于 2005-9-18 13:48

原帖由 kakakaka 于 2005-9-17 23:59 发表
德国机场没有盖章。因为只要把钱证上的防伪标识过一下电脑自动记入你的出入境时间。很简单的。

看来,没有盖章不代表人家没有记录啊,谢谢谢谢~~

Eversman 发表于 2005-11-16 01:26

原帖由 唐小鸭 于 2005-9-11 00:47 发表


这6个月到底是全年加起来一共不超过6个月,还是连续性一次不超过6个月啊,都给你
们说糊涂了...
应该说是一次性吧。

杉杉来迟 发表于 2005-11-24 20:19

是一次性超过6个月才要申请的.偶一年回去两三趟都是两三个月才回来那要加早超过了.去移民局申请国籍也没事.

longrun 发表于 2005-11-25 11:35

不好意思,有些搞不懂。贴一个真实案例:我家宝宝今年2月中旬被我带回国,我因为怕超过6个月要重新签证,所以先回到德国(8月初,差几天半年)。10月份因为收到德国幼儿园的入园通知,所以又回国接宝宝,直接10月下旬就回来了。进入德国的时候一点儿问题都没有,顺利入境。11月份去延签,也顺利又延得2年。如果真如楼上所说德国机场自动记录出入境日期,那怎么解释?

Eagle110 发表于 2006-2-14 05:19

沙发...........................哈哈哈!!!!!!!!!!!!!!

claudialee 发表于 2007-1-2 12:10

我觉得是跟户籍登记有关系 因为我十月离开德国 去Buergerbuero把户籍撤销(因为房子也退租了) 有顺便问过哪里的办事员 他说 户籍撤销半年后 签证就会失效了 所以 我想 即便我半年之内再入境德国 可是没有去登记户籍我的签证仍然会失效吧?!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验哩$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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