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news 发表于 2021-7-2 14:46

证券法专题1:什么是证券

作者:法眼观市



证券法最基础的问题是要回答,什么是证券。对于证券范围的界定,决定了证券法管辖的范围。我国证券法中对于什么是证券,采取了列举加赋权的方式进行界定。根据《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条的规定,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发行的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本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可见,我国证券法律规范的证券包括前面两法明确列举的7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及国务院或者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目前暂未找到国务院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种类。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证券呢?从证券法规定的精神来看,应不属于,理由在于:从证券法立法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来看,其所规范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一般具有一定的公众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一般来说不具有公众性,股东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股权一般也不存在公开发行,对市场秩序影响不大,因此应不属于证券法规范的证券。
界定了证券范围后,证券法规范的是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主要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角度对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对于违法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的监管手段,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适用,首先又需要界定是否为证券的发行或交易行为,最终又回到对于证券的界定。比如,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惩处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违法行为;而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惩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即仅就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两类证券的违法行为设立了专门的罪名,而对于其他擅自发行其他证券的行为,则一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处罚。
可见,对于证券的界定也影响到后续监管的范围,由于我国采取列举和赋权方式对于证券进行界定,意味着证券概念的外延有限,有些性质上等同于发行证券行为的违法行为将可能会以非证券监管手段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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