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大会上,航空工业30项科技成果亮相!
作者:航空工业7月18日,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江苏省政府共同主办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在苏州召开,“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揭牌并发布首批意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首批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同期召开。
航空工业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罗荣怀代表集团公司出席并见证了首批意向转化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发布,参加首批全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航空工业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郝照平参加首批民用转化科技成果对接会,现场介绍了航空工业落实党中央相关要求体系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布航空工业首批30项民用转化科技成果,并作为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参加“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座谈会。
在首批民用转化科技成果对接会上,航空工业14家单位3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27家参会地方政府、企业、投资机构进行现场交流洽谈,达成多项合作意向。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航空工业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从制度建设、模式创新、实施激励、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5个方面系统谋划、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产生了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取得一定实效。未来,航空工业将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力度,培育更多优质科技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关
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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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
它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出台印发,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完善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有关要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版《国防法》的具体举措。
这项政策哪些方面值得注意?
1.明确成果权属,把先进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进行分离,成果所有权归国家,其他三权归单位所有。
2.落实单位和人员激励,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有关直接成本和单位为研发科技成果自筹投入的全部费用外,形成的净收入全部归完成单位所有,给予成果直接完成人的奖励不低于转化所得收入的50%。
3.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给相关人员的奖励不占国有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4.实施递延纳税,以股权形式给予相关人员的奖励,可递延至分红或交易时再纳税。
5.建立免责机制,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合规方式确定价格,在单位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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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新宇
主编/刘 煊 监制/石 霞
来源/航空工业科技与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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