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造成的交通意外,到底谁负担责任?
几乎所有联邦州的假期都结束了。开车出门的德国司机一定要注意路上的小学生!因为孩子们通常不能正确评估距离或速度,他们在道路上的行为往往比较轻率,因为他们还不是有经验的道路使用者!但是,如果儿童卷入事故并造成损害,谁承担实际责任?
看看莱比锡 WKR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Christoph Lattreuter的答案。
德国法律情况
儿童造成交通意外并发生损坏时,儿童是否要负责取决于儿童的年龄,德国民法典 (BGB) 第 828 条中规定如下:
→7 岁以下的儿童造成的交通事故,通常无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除非父母违反了他们的监管职责。
→ 7 至 10 岁的儿童仅对故意损害的行为负责。这也适用于交通意外。但是,法院通常判决儿童在交通意外中是不知所措的,一般不会要儿童及其父母负责。
但是,如果相关损害事件是交通畅通无阻时发生的,例如,一辆汽车停在人行道上,而一个孩子骑着自行车故意撞上去,那么即使肇事者是 7 到 10 岁的孩子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 十一岁至十八岁的青少年原则上可承担责任。但前提是他们对事故发生当下的行为后果有必要的了解。
那些情况被认为是故意行为?
✓ 如果 7 至 18 岁的儿童从高速公路桥上扔石头从而导致事故,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故意的意图。孩子或孩子的父母必须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 另一方面,如果儿童在没有刹车的情况下骑自行车或用滑板撞上静止的车辆,法官可以根据相关儿童的年龄和理解力进行评估,从而评定是否是故意还是粗心大意。
如果只是粗心大意,七岁以上的孩子也不用承担责任。
谁必须为意外损坏买单?
Christoph Lattreuter:“在涉及七岁以下儿童的交通事故中,法律认为这是车主的基本操作风险,必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车主有没有错,都是车主负责。例外: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就无需负责了。但是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必须提供证明。
孩子父母只有在违反监督职责的情况下才对孩子造成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具体取决于每个个案的年龄和孩子的理解能力。
例如,一个四岁的孩子骑着他的滑板车与一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纽伦堡地区法院裁定,在本案中,孩子的父亲在孩子身后 20 米尾随,他就尽到了监督的职责。(Az.8O9642 / 10)因此,在此类交通事故中,7 岁以下的儿童通常无需负责(BGB 第 828 条),受伤的车主仍然自费。
Christoph Lattreuter:“每个家庭应该有私人责任保险,其中包括保护儿童并涵盖第三方索赔的条例。保险还规定能理赔较小的孩子造成的损害。”
这样,父母可以摆脱道德上的义务,因为保险可以赔偿孩子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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