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 发表于 2005-9-18 18:28

这样的害群之马到处都有,我们这里有个败类签了6个手机回国了。可恨!!!

fc200x 发表于 2005-9-18 18:39

原帖由 wonder 于 2005-9-18 19:28 发表
这样的害群之马到处都有,我们这里有个败类签了6个手机回国了。可恨!!!

难道是一个移动公司一个手机啊:D

eu-cn 发表于 2005-9-18 20:37

怕不得中国ebay 上有这么多的新的直接写 是D1D2的手机......

dong 发表于 2005-9-18 20:54

这样做了,最终是害的还是这里的中国同胞。强烈鄙视这些贱人!

心静则安 发表于 2005-9-18 22:41

反正提供了ABMELDUNG的证明和签证到期的证明就够了.国内的那些不需要.

小小强 发表于 2005-9-18 22:50

是楼主说得这样, 我的一个朋友走时就是这样办的.

小小强 发表于 2005-9-18 22:54

偶的o2下个月到期, 不过已经提前3个月kun掉了,真的觉得贪这种便宜不是很好.
像我之前提到的那个朋友kun了回国, 也是突然决定的, 不是为了要个手机.
真的觉得在外面, 大家还是不要代表个人行事...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5-9-18 23:48

原帖由 wonder 于 2005-9-18 19:28 发表
这样的害群之马到处都有,我们这里有个败类签了6个手机回国了。可恨!!!
哪个败类,哪个,我也八卦的想知道,小声告诉我。

Sherry 发表于 2005-9-19 10:25

提前去退掉就好了﹐干嘛沾便宜﹖﹗難道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拿到手的手機還不夠便宜嗎﹖這

yierde 发表于 2005-9-19 11:34

我知道有一个人,回国前狂打电话,大概有300欧到500欧的话费,后来跑路了,手机公司把他告了,法院的信寄给他房东,结果这个人去年还来德国旅游了一圈看望女朋友,也没因为这个入境有什么麻烦。真是狗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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