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抗罚,后果是写一年半的Fahrtenbuch(行车日志)
在德国有个人在市中心30公里区超速31公里被闪,但是由于照片模糊,驾驶者违章者不是车主本人,车主是位女性,而驾车违章者可能是她的丈夫,她没有向警方问卷中直接说是她丈夫开车,只是告诉她的律师:她的丈夫可以定期使用这辆车。警察多次到她家探访,她丈夫说照片无法辨认是谁,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这辆车偶尔也会被其他人使用云云,总之就是拒不承认违章。后来官司打到 Saarlouis 高等行政法院 (案卷号 Az.: 1 B 67/22),判决结果是违章免除处罚,但是车子要保留18个月行车日志。
在德国写行车日志(Fahrtenbuch)是一件麻烦事,因为要按照法律规则来写,比较复杂。
于是该女子再次上诉,她申辩说,通过提及她的丈夫,她就履行了合作的义务。照片拍得很糟糕,连警察都认不出在场的丈夫。
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请。丈夫“经常”使用车辆的说法也得出了可能存在例外的结论,车主没有义务将自己或她的丈夫归咎于此也无关紧要。
根据法院的判决,任何人在行政违法诉讼中援引拒绝作证或作证的权利必须知道他们不享有“双重权利”,因此不能免除保留行车日志的义务。因此,这一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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