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arie
发表于 2005-10-11 20:42
原帖由 丢手绢 于 2005-10-11 21:35 发表
可不是
早上一起来看到这里闹个翻天
才发现出了事情
我准保是山中日子过舒服了:cool:
不过我的目的还是劝大家都回去思考思考自己的行为吧
这有个明白人!$不错$$不错$$不错$
violazen
发表于 2005-10-11 21:01
原帖由 丢手绢 于 2005-10-11 21:35 发表
可不是
早上一起来看到这里闹个翻天
才发现出了事情
我准保是山中日子过舒服了:cool:
不过我的目的还是劝大家都回去思考思考自己的行为吧
可不是,这两天撤的人可多了!是不是来论坛的人,也要经过一个什么7年之氧啊,不对,这里7个月不到就可以氧一氧。我注册论坛到现在差不多就这些时日,开始思索虚拟的网络vs现实生活的问题。。。
丢手绢
发表于 2005-10-11 21:13
原帖由 violazen 于 2005-10-11 22:01 发表
可不是,这两天撤的人可多了!是不是来论坛的人,也要经过一个什么7年之氧啊,不对,这里7个月不到就可以氧一氧。我注册论坛到现在差不多就这些时日,开始思索虚拟的网络vs现实生活的问题。。。
首先,BBS,“言论自由”
只要你会敲中文字,会发帖子
就想说啥说啥吧,痛快痛快嘴不说
还能把平时不容易找到的共同话题都发挥个淋漓尽致
再喜欢沉默的人,都能找到发泄的渠道
不过,言多必失
第二,BBS,“容易出风头,个人主义极度膨胀“
管他是一重,二重,还是三,四,五,六重人格
只要你想的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可以伸着左手打右边脸,一点不稀奇
不过,容易迷失本我
violazen
发表于 2005-10-11 21:19
原帖由 丢手绢 于 2005-10-11 22:13 发表
首先,BBS,“言论自由”
只要你会敲中文字,会发帖子
就想说啥说啥吧,痛快痛快嘴不说
还能把平时不容易找到的共同话题都发挥个淋漓尽致
再喜欢沉默的人,都能找到发泄的渠道
不过,言多必失
第二 ...
你真是大彻大悟!可惜走得大部分是第一种人,无法上升到第二种的境界,我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