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老流氓 发表于 2005-10-17 13:50

有容乃大,请不要辱没了斯文!

我来到贵论坛24个小时了,在这24小时里绝大多数的朋友还是很有修养的,对于我的到来并没有不礼貌的行为,这本来才是对待网友的正确的态度。

但是,有那么几个个别的网友,似乎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在仅仅读了一篇与事实想去甚远的帖子就马上急不可待的跳起来要用谩骂的手段“匡扶正义”,似乎也太拿自己当回事了。

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那些已经用谩骂为行动的和那些准备以同样手段为方法的网友两点。

第一,我从到这里开始到现在,我没有违反任何一条贵坛的规则。请问诸位口出微词的网友,你们口出市井脏言是何原因?是我伤害过你们的亲人了?还是你们本来就是这水平,找一切机会攻击别人?

第二,即使,即使我在其他地方有任何不检点与行为偏差,请问在坐的诸位中的那几位,你们有何权力在一个与其他论坛、网站不相干的论坛来衡量、评价甚至是审判我在其他地方的“过失”呢?还是你们可以追究连执法部门都不追究的刑责?

难道这里是掌管天下第一惩恶杨善论坛?还是诸位中的那几位是专管天下不平事的法官?

我来这里之所以没有采取隐姓埋名的方式,就是因为我自认为自己光明磊落,没觉得有任何见不得人的,也没有任何叵测的居心。

请那些不能善于控制自己情绪的网友,能够知道礼貌的重要性。请不要把自己当作正义的化身来掩盖污言秽语的本质。

   不要辱没了斯文。



                                 加州老流氓于加州

[ 本帖最后由 加州老流氓 于 2005-10-17 15:37 编辑 ]

yongren 发表于 2005-10-17 13:54

省省你的斯文, 去斯文的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吧
不要一个论坛混不下去了, 以为换一个就好了

你的所作所为太让人发指了

PS. 这里的JMS都已经知道了你的劣迹, 你在这里是没有机会使坏的, 省省吧

镶黄伊尔根觉罗 发表于 2005-10-17 14:25

:o:o:o:o:o:o:o:o:o:o

河马妈 发表于 2005-10-17 14:33

看来此事值得调查!

shinecl 发表于 2005-10-17 14:53

原帖由 镶黄伊尔根觉罗 于 2005-10-17 14:25 发表
:o:o:o:o:o:o:o:o:o:o
到处乱跑,你不乖:P$鼓励$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7 14:56

"斯文"两个字只是针对斯文的人而言,不是道貌岸然的小人.如果你没做过那些事, 为什么不能勇敢地解释.

镶黄伊尔根觉罗 发表于 2005-10-17 15:00

原帖由 shinecl 于 2005-10-17 14:53 发表

到处乱跑,你不乖:P$鼓励$

小草........我想你啦,还不现身..........:lol::lol::P:P:mad::mad:

shinecl 发表于 2005-10-17 15:18

原帖由 镶黄伊尔根觉罗 于 2005-10-17 15:00 发表


小草........我想你啦,还不现身..........:lol::lol::P:P:mad::mad:
我在学校,MSN登不上去:mad:$反对$$反对$

thunfish 发表于 2005-10-17 15:46

楼主想把摄像机架到德国来财色双受恐怕不容易。 一来飞德国费用比较高, 二来德国的中国同胞比较团结, 你下嘴恐怕不是很容易。 三来, 就你那点想象力(连个象样点的马甲都搞不出来),那架摄像机麦克风勒索的高招估计也是哪个角落抄来的把?

还是赶早哪门滚进来哪门滚出去。不要在这里一日三帖的恶心人。 饭苍蝇尚可忍, 你这样的绿头肥蝇, 还是要见一只灭一只的。:lol:

xjintian 发表于 2005-10-17 15:50

原帖由 thunfish 于 2005-10-17 15:46 发表
楼主想把摄像机架到德国来财色双受恐怕不容易。 一来飞德国费用比较高, 二来德国的中国同胞比较团结, 你下嘴恐怕不是很容易。 三来, 就你那点想象力(连个象样点的马甲都搞不出来),那架摄像机麦克风勒索的高 ...

$感人$$感人$$感人$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17 16:27

原帖由 加州老流氓 于 2005-10-17 13:50 发表
第二,即使,即使我在其他地方有任何不检点与行为偏差,请问在坐的诸位中的那几位,你们有何权力在一个与其他论坛、网站不相干的论坛来衡量、评价甚至是审判我在其他地方的“过失”呢?还是你们可以追究连执法部门都不追究的刑责?

难道这里是掌管天下第一惩恶杨善论坛?还是诸位中的那几位是专管天下不平事的法官?
加州老流氓先生   网友们的言论谨代表其个人观点   和论坛无关吧?网友有言论、评论的自由   论坛应该保护和鼓励   再说也没看到你因为行为不检点被论坛警告或者查封   你很自在的啊

waxwings 发表于 2005-10-17 17:02

可以转水库吧。。。。

开心小猪 发表于 2005-10-17 17:12

呵呵,区区一个滚字用在你身上还不至于辱没我们的斯文
倒是有人,用尽卑鄙的手段还在这里高唱斯文之调。

tau 发表于 2005-10-17 17:26

过街老鼠

Elinor 发表于 2005-10-17 17:37

切~也配讲斯文~伪君子~

gast 发表于 2005-10-17 18:05

既然是个老流氓那就因该把它抓起来先奸后杀。

:-D

gzqml 发表于 2005-10-17 19:47

这种帖子,删掉了吧,
看了让人恶心。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7 20:10

LZ认为不斯文比犯罪要怀得多, 所以他可以斯文地做那些卑鄙无耻的事,可以斯文地录像和录音, 可以斯文地敲诈和勒索.对他来说, 只要斯文, 无论干什么事都只是"过失", 一个"滚"字可是比他所干的那些斯文事坏多了.所以以他的观点, 一个人在A处犯了罪,只要跑到B处, 别人就不应该说他,更不应该抓他因为他在B没犯罪.只要在时间T1前犯了罪, 到了时间T2>T1, 别人也不应该说他因为他现在没有犯罪.

历史是永远跟着你的, 不会因为你斯文而消失, 也不是一句"过失"就能把那些卑鄙无耻的事一笔带过.

[ 本帖最后由 flyingpig 于 2005-10-17 20:15 编辑 ]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7 20:28

老流氓还给我发mesg如下:
-------------------------------------------
你认为是事实就去举报我呀!犯罪?法律你定的?
-------------------------------------------

我懒得理他.这种人和他说话还嫌脏了我的嘴.呵呵.

yongren 发表于 2005-10-17 20:37

他昨天也发短消息给我说: 这是怎么说话呢??

这不是变相的承认他就是那个败类吗

小妖妮 发表于 2005-10-17 20:44

斯文败类!!!!!!!!!

yongren 发表于 2005-10-17 20:45

这种败类, 就是会偷偷摸摸的搞小动作, 有本事上来明说!

Capoeira 发表于 2005-10-17 21:14

最好是能找到证据证明就是他!

晴格格 发表于 2005-10-17 21:22

人在德国现在也有个ID叫这个名字,不过我估计是马甲.$蒙一把$

mifengfeng 发表于 2005-10-17 21:50

我也觉得是马甲,起初还以为是芙蓉姐跟咱们开玩笑呢,不过那加老字里眼里都透着流氓气,和名字很符,不像芙蓉姐那般纯净爱文革,而且他也给我发信了,因为我让他滚回他的流氓窝,他还说我有辱他的斯文,我都快要笑死了。

alleskaputt 发表于 2005-10-17 22:06

:o:o:o:o

晴格格 发表于 2005-10-17 22:12

原帖由 mifengfeng 于 2005-10-17 21:50 发表
我也觉得是马甲,起初还以为是芙蓉姐跟咱们开玩笑呢,不过那加老字里眼里都透着流氓气,和名字很符,不像芙蓉姐那般纯净爱文革,而且他也给我发信了,因为我让他滚回他的流氓窝,他还说我有辱他的斯文,我都快要笑 ...

我说的是人在德国里的一个人,他在人在德国给你发短信了吗?那个人和我贫,我还以为是认识的人呢.$怕怕$

zhaoxin614 发表于 2005-10-17 22:14

原帖由 晴格格 于 2005-10-17 22:12 发表


我说的是人在德国里的一个人,他在人在德国给你发短信了吗?那个人和我贫,我还以为是认识的人呢.$怕怕$

你也来了~ ;)

冰葡萄酒 发表于 2005-10-17 22:16

苍蝇拍子在哪里啊?好大一只绿头蝇哦。。。

mifengfeng 发表于 2005-10-17 22:20

原帖由 晴格格 于 2005-10-17 22:12 发表


我说的是人在德国里的一个人,他在人在德国给你发短信了吗?那个人和我贫,我还以为是认识的人呢.$怕怕$
我不认识那个网站,那边好玩吗?
mm一定要小心这个怪伯伯,千万不要再搭理他了$ok$

luckyeggegg 发表于 2005-10-17 22:25

紫晶 发表于 2005-10-17 22:32

原帖由 冰葡萄酒 于 2005-10-17 22:16 发表
苍蝇拍子在哪里啊?好大一只绿头蝇哦。。。

绿头苍蝇还能飞,我看这样的应该算 蛆 才贴切。

P.S . 这两天估计婚姻家庭 浏览率暴涨啊。:D

jakobi 发表于 2005-10-18 06:12

呵呵,刚看完帖子,原来是一坨屎!

wonder 发表于 2005-10-18 10:33

这个ID在文学城的亲亲宝贝也经常捣乱发一些变态的帖子吓唬准妈妈们,还说一些变态 的话咒骂那里的准妈妈们,行为极其恶劣!!

ashi 发表于 2005-10-18 11:19

怎么了怎么了?我不知道也,这人干人什么坏事么?有JM能告诉我么?

ashi 发表于 2005-10-18 11:36

看到了看到了,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好可怕哦,这样的人
同情那个MM,不过也觉得是她自己不够坚强--能让这样的败类欺负
我们德国的MM们可不好惹,不信你来试试:cool:

Schmertterling 发表于 2005-10-18 11:57

给个链接吧, 我也想看看怎么回事, 先谢谢了

ashi 发表于 2005-10-18 12:21

MM看婚姻的第二页上,“大家好,我是新来的网友”的第二页有链接

黄玫瑰 发表于 2005-10-18 12:28

公布他的ip,免得他又换id骗人

Schmertterling 发表于 2005-10-18 12:44

怎么有这么恶心变态的东西!!!

mib 发表于 2005-10-18 15:46

SB!!!

一来论坛,就上什么婚姻家庭版

居心不良!!!!

丸丸 发表于 2005-10-18 17:38

LZ不在你的加州老老实实地呆着,跑德国论坛这边添什么乱啊??

加州老流氓 发表于 2005-10-19 01:39

如此“同仇敌忾”?

诸位是否想过?如果事实与你们认为的南辕北辙的话,诸位如何面对自己的评论与“仇恨”?

之所谓清者自清,你们捕风捉影的以讹传讹自己给自己增添烦恼树立阶级敌人的思维方式真是还没脱离文革遗风啊。

以后相处的时间还长呢,终有一天你们会知道自己的认知出了问题,太轻信谣言了。要知道,有一点是无人可以改变的,那就是事实。


慢慢看吧。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9 07:06

你要真没做过那篇文章里写那些卑鄙无耻的事, 就应该能够给出足够证据驳斥那篇文章.如果不能, 谁相信你没有做过.你自己说自己清白有什么用, 杀人犯还能说自己没杀过人呢, 你的苍白无力的话语又能说服谁?你有本事就说自己从来没有那样录影和录音.不管什么原因, 做这样的录音和录影都很无耻.

那副picture上那么多clone的LZ就送还给LZ吧.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19 08:39

清着自清后面还有一句呐   叫浊者自浊

大家也没冤枉你呀   你自己就起个网名叫什么老流氓   如果你有女儿的话   碰到流氓你教她怎么对待?总不能不扔臭鸡蛋反而送鲜花吧?

笔名密码 发表于 2005-10-19 08:44

在WXC,通常ID是反着取的

比如:老丑婆,小土妞,仰伟,等等。试想,没有十足的自信,谁敢为自己用这种ID?

要学会反向思维,MM。

另,喜欢你们这里的纯净。但人在生活中不能不接触一些病毒,好有免疫力啊。

[ 本帖最后由 笔名密码 于 2005-10-19 09:10 编辑 ]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19 09:00

原帖由 笔名密码 于 2005-10-19 08:44 发表
比如:老丑婆,小土妞,仰伟,等等。试想,没有十足的自信,谁敢为自己用这种ID?

要学会反向思维,MM。

另,喜欢你们这里的纯净。但人在生活中不能不接触一些病毒,好友免疫力啊。
文学城的笔名都比较王朔风   什么千万别拿我当人看那一型   网名越贱越个性

与十足的自信无关吧   只不过是网上的一种生存之道:lol::lol::lol::lol:这里也有啊

你是那个老流氓的马甲吗?没有恶意的问

笔名密码 发表于 2005-10-19 09:09

不是

不能一概而论吧,也有漂亮的ID,谈不上生存之道,只是各有特色,百花齐放罢了。所以人不可貌相,更不可ID相。哈哈。

yongren 发表于 2005-10-19 09:34

无耻+厚脸皮
PF

ashi 发表于 2005-10-19 12:02

该公脸皮之厚,真是让我等JM-PFPF啊
想来与JM的唇枪舌战,让其也过了一把小瘾吧。
这等反角生存之道便是:宁遗臭万年之~~
有人和他聊上几句,便是骂他,他也舒坦了。
若像你说的一样:我们如何知道是否为真,也许骂错人等;那也是如你讲一般:只是名字臭嘛,人可能是好地----那JM们骂的便是那个名--一个自以为高级,时尚,实际低级无聊的名。若是人如其名,那骂的一剑双雕,若~~不~~是??!!骂名何错?:)

ashi 发表于 2005-10-19 12:10

来自: 加州老流氓
到: ashi
时间: 2005-10-19 12:06
内容: 还自以为逻辑性有多强,到头来还不是为你与你同类人等骂人找藉口?悲哀啊,悲哀。

垃圾给我发的短信^^好个见不得光的小人

xjintian 发表于 2005-10-19 20:42

我也收到他的短消息了,给我直接删了。

淡淡的笑 发表于 2005-10-19 23:07

原帖由 加州老流氓 于 2005-10-19 01:39 发表
诸位是否想过?如果事实与你们认为的南辕北辙的话,诸位如何面对自己的评论与“仇恨”?

之所谓清者自清,你们捕风捉影的以讹传讹自己给自己增添烦恼树立阶级敌人的思维方式真是还没脱离文革遗风啊。

以后相 ...


呵呵,捕风捉影,也要有风和影啊。
至于你所说的仇恨,我想一点也没有,只是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都会谴责那种卑鄙的手段,和做法。

笔名密码 发表于 2005-10-20 03:18

请对事不对人

没有人能证明他干过此事,就不能冤枉了他。但可以对此事,甚至对造谣的人表示愤慨。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20 04:06

他也没法证明他没干.一个人连说自己没录像录影的勇气都没有, 先说与事实有出入, 后来又说别人造谣. 很显然他和这事脱不了瓜葛(要不为什么开始不说是造谣,而是承认有类似的事).大家又判断能力,他既然不能证明他没做, 别人也不能证明他做了, 那就自己判断了.你又怎么知道别人造谣, 凭他说的那几句苍白无力的话和到处给人发短消息的无聊行为?

你要不是马甲我还不信呢.

[ 本帖最后由 flyingpig 于 2005-10-20 04:09 编辑 ]

辣妹子辣 发表于 2005-10-20 08:36

如果这事是真的,受害者一定会报警,警察也不会不管。报警吧,让警方追查他的住址。清白与否,到时自明。

三一同学 发表于 2005-10-20 23:15

斯文败类,衣冠禽兽,士林耻辱,汝亦可称人乎?

具人之皮囊,行此禽兽所为,无耻之尤。

Emma_Li 发表于 2005-10-21 02:34

原帖由 笔名密码 于 2005-10-20 03:18 发表
没有人能证明他干过此事,就不能冤枉了他。但可以对此事,甚至对造谣的人表示愤慨。


专门为这个帖子新注册的马甲吧?:cool:

加州老流氓 发表于 2005-10-21 04:08

借杨修之语赠君下

原帖由 三一同学 于 2005-10-20 23:15 发表
具人之皮囊,行此禽兽所为,无耻之尤。




丞相非在梦中,乃先生在梦中尔。

三一同学 发表于 2005-10-21 15:23

其行可鄙
          其心可诛
          苟活于世
          空耗米粟
          如若自裁
          尚可饶恕
          多行不义
          雷必殛汝

米兰的小铁匠 发表于 2005-10-22 15:42

晕,名声都这么坏就不要出来了吧,难不成在文学城臭掉了,想在德国热线上东山再起么.
不解ing
我们容忍也是容能容之事,这不能容忍的,哎,劝楼主还是别争了.

blausimon 发表于 2005-10-22 18:33

原帖由 加州老流氓 于 2005-10-21 04:08 发表





丞相非在梦中,乃先生在梦中尔。
你笨就笨在自以为自己这个id好像有无形的品牌价值似的,换个id到这里来,你倒是真的可以重新开始你那卑鄙的勾当。现在倒好,刚来,就被人骂到疯特,到处乱发短消息。等到老大把你IP发上来,你不是死得更惨吗?[/size]

笔名密码 发表于 2005-10-23 08:01

听说此事有另一个版本

那就是那4000刀不是他勒索她的,而是她借了她钱后还给他的,有凭有据的。所以他说和事实相去甚远,但没有否认真有此人此事。

fcb 发表于 2005-10-23 11:20

就J巴那么点破事,磨叽个没完!南方人吧?
要不要立个牌坊?
弄巧成拙

fcb 发表于 2005-10-24 02:28

原帖由 Blauspinat 于 2005-10-23 15:25 发表


这位GG说话真豪爽,稀饭~~~~~

:lol::lol::lol:

这位MM说话真简洁,打能记事起,咱好象就没受过谁谁谁表扬哈.$惨啊$
今儿个冷不丁被严重表扬了一把,楞是没适应. 肝动得稀里哗啦~~~
差点要发短信.一寻思,不成!咱可不能学加州流,短信就不发了,直接MSN.:lol::lol::lol:

您跟71楼是亲戚?都姓蓝...小晕一下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24 05:07

原帖由 笔名密码 于 2005-10-23 08:01 发表
那就是那4000刀不是他勒索她的,而是她借了她钱后还给他的,有凭有据的。所以他说和事实相去甚远,但没有否认真有此人此事。
你如果不是老流氓本人, 就是文学城的常客了, 对老流氓这么了解.这件事关键不在4000, 而在录像, 录影和给她BF母亲听这几件事上.虽然那个MM也做得不对(有了BF还和别人上床).

笔名密码 发表于 2005-10-24 05:54

楼上这位说话比较有水平,实事求是,不象某些人只想贬低别人,以示自己清高。

没有兴趣的完全可以保持缄默,没人非要跟您校真。不过有一说一罢了。

说真的,俺也不太清楚,不过是道听途说。对加流,俺不会人云亦云,了解一个人不能听别人说,要自己看。

mao.maggie 发表于 2005-11-13 07:11

标新立意

一个人同时注册二个号是常有的事,所以请版主查一下楼上的那位是不是跟LZ的IP号是一样的.以后那位LZ发的任何贴大家都不与回音,看看没有人理,他也就没意思了.这种人就应该放在一边凉快凉快.不管这件事的真相与否,对与这个人每个人心中都有对其的认定.这种只会搞小动作,发发那些无聊的短信,偷偷摸摸的人,平时的作为也好不到哪里去.细节可以看清一个人.真所谓有一句俗话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难道说文学城里的那些朋友们都是"瞎子",看错他了??我看未必吧,对他这个人的否定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还是整个文学城里的朋友们共同的否定,这不连ID都封了.其实这很说明问题了.
不管他是否做过那样的事,公道自在人心.他能一时逃过法律的审判也逃不过社会公德心的审判.不是不报只是时机未到.这种人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他会应了一句害人终害已而惨淡收场.

mao.maggie 发表于 2005-11-13 12:59

脸皮比轮胎还厚的老男人

这个楼主真不要脸到极点,刚才就刚才又要加我的MSN AND QQ被我拒绝还问原因,还说我不敢加他什么的.我从不会被激将法激的.你那套对我没用.你这种人不配~~~~~~~

tiatia 发表于 2005-11-16 16:58

原帖由 mao.maggie 于 2005-11-13 11:59 发表
这个楼主真不要脸到极点,刚才就刚才又要加我的MSN AND QQ被我拒绝还问原因,还说我不敢加他什么的.我从不会被激将法激的.你那套对我没用.你这种人不配~~~~~~~


他这个人太吓人了!!!!

uu* 发表于 2005-11-16 17:18

我从小到大还没有这么讨厌过一个人,也没有一个人让我这么恶心过。楼主,我只想说一句:你真行!

加州老流氓 发表于 2005-11-17 05:19

真的?

原帖由 uu* 于 2005-11-16 16:18 发表
我从小到大还没有这么讨厌过一个人,也没有一个人让我这么恶心过。楼主,我只想说一句:你真行!

谢谢!!!!:lol:

背影 发表于 2005-11-18 10:59

梦里挑灯看剑 发表于 2005-11-18 19:45

我们支持你拿刀去架一次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8 09:59 发表
其 实 我 觉 得 加 州 老 流 氓 这 个 人 还 是 挺 搞 笑 的 , 让 我 想 起 周 星 星 的 电 影 , 总 是 拿 无 耻 当 个 性 , 很 幽 默 !

曾 经 我 叫 rickychang 和 他 们 叫 我 火 星 人 的 时 候 跟 他 ...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6 09:29 发表
希望能跟你做兄弟。望赏脸。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6 09:39 发表
刚 看 了 你 在 文 学 城 的 事 迹 , 对 你 的 敬 仰 之 心 油 然 而 生 , 我 的 星 星 烛 火 , 在 你 的 浩 月 之 辉 下 竟 显 得 如 此 黯 然 失 色 。 。 。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6 09:40 发表


崇 拜 ing.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6 09:47 发表

我 愿 意 用 我 一 生 的 精 力 和 时 间 ,崇 拜 他 , 欣 赏 他 。

背影 发表于 2005-11-18 19:49

背影 发表于 2005-11-18 20:42

德国疯子 发表于 2005-11-18 20:56

好玩吗?玩点儿别的//

背影 发表于 2005-11-18 21:10

紫晶 发表于 2005-11-18 23:52

原帖由 梦里挑灯看剑 于 2005-11-18 18:45 发表



LZ干吗老用马甲,唉唉..............

:lol::lol:

加州老流氓 发表于 2005-11-19 14:36

人家说句话你就让人出机票!以后谁还敢理你?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8 18:49 发表


你给我出路费和随行费用给我承担后果我真去。



嗯,除了出机票!要不要还给你出邀请函和担保书啊?小子!是不是欧洲混不下去想来美国弄政治庇护啊?呵呵!还自己承当后果!你要是连死都不怕,还在乎机票那几个小钱?这话都好意思说出口!真有你的!多亏你前几天表明心意要追随我时没答理你!要不然不是和你一起丢人现眼啊!

背影 发表于 2005-11-19 14:45

加州老流氓 发表于 2005-11-19 15:44

嗯!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5-11-19 13:45 发表


对,除了出你妈的逼的机票,你还要出一个邀请你妈的逼的函和担保你妈的逼的书,欧洲混不下去了去美国弄你妈的逼的政治你妈的逼的庇护。呵呵你妈的逼,还承担你妈的逼的后果,我就是不怕你妈的逼,还在乎你妈的逼的小钱,你妈的逼的好意思说你妈的逼的口,真有你妈的逼,多亏你前几天表明你妈的逼的逼意追随你妈的逼时你妈的逼搭理你妈的逼,要不然丢你妈的逼的现眼啊!

不错,水准比小瘪三强多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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