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发表于 2025-3-14 22:44

天津拟划禁用区!鼓励新能源!

作者:西青融媒
3月1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市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分三期实施,机械适用范围包括——
➢➢装配有柴油机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摊铺机、平地机、挖掘装载机、机场地勤设备以及移动式发电机组等十类机械。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
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525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摊铺机、平地机、挖掘装载机、机场地勤设备以及移动式发电机组等十类机械。
二、禁用区范围
本市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
(一)一类禁用区
(1)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一类禁用区范围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及北辰区行政区域。
(2)滨海新区一类禁用区分为二个片区。片区一范围是:海岸线—汉蔡路—滨塘公路—大丰线—滨玉线—新北路—港城大道—京津高速—东丽区行政边界—海河—西中环快速—天津大道—海滨大道—纬一路—海岸线合围区域(含天津港地区,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片区二范围是:海景大道—双城生态屏障区东南边界—西环路—南环路—海景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3)武清区一类禁用区范围是:龙凤河—龙凤河故道—北运河—滨保高速—京津塘高速—杨北路—京津公路—北运河—龙凤河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4)宝坻区一类禁用区范围是:新仓路(西外环)—望月路—潮白新左堤路—津蓟铁路—北外环—新仓路(西外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河道和铁路)。
(5)宁河区一类禁用区范围是:蓟运河—七里海大道—津山铁路—津榆公路—蓟运河合围区域(含桥北新区规划区域,不含以上道路、河道和铁路)。
(6)静海区一类禁用区范围是:静海东环线—静海北环线—静海西环线—静海南环线—静海东环线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7)蓟州区一类禁用区分为二个片区。片区一范围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喜邦线—五龙山大道—府君山(建设用地红线,含于庆城雕塑馆)—津围公路—燕山西路—盘龙路—北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片区二范围是:滨河西街—城南大街—翠屏山(建设用地红线)—水库南路—滨河西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二类禁用区
全市行政区域除一类禁用区以外部分为二类禁用区。
三、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标准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机械。二类禁用区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机械。
(二)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二类禁用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 I 及以下标准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机械。
(三)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标准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机械。
四、管理要求
禁用区内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限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实施之日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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