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 发表于 2005-10-27 14:17

诚挚请教!

本人在此请教各位高手一个问题。国内的朋友委托我在德国帮他开公司,下个月本人就要去Notar那里为他做所有材料的公证了。本人的问题是:在Notar那里首次登记的接收Notar和法院信件的地址是不是就是正式的公司地址?因为朋友本人在办公司期间不可能来德国,他已写好相应的委托书给我,所以在他来德国之前不可能找办公室。我想先把我的地址留在Notar那里,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如果真的不行的话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偶在这里感谢大家的帮助,谢谢!!

yuanyuanf 发表于 2005-10-27 15:36

听朋友说是不用的,
可不可以问问你朋友在哪里注册啊?

yuanyuanf 发表于 2005-10-27 15:38

不好意思,没说明白,我的意思是,不用先找地址,你的地址可以给他接收信件就行

321 发表于 2005-10-27 20:36

可以

可以将你的地址给NOTAR.主要是能接收法院的确认.以后有正式办公室的时候,再去修改.

枫叶 发表于 2005-10-27 20:56

:)非常感谢楼上二位朋友的信息!偶是帮朋友在BERLIN注册。

fc200x 发表于 2005-10-29 13:53

委托书楼主自己带给Notar是没用的,要由国内的使馆领馆传递

枫叶 发表于 2005-10-30 00:45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5-10-29 14:53 发表
委托书楼主自己带给Notar是没用的,要由国内的使馆领馆传递
朋友的委托书已经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德国驻北京大使馆做了认证,这样由我本人再带去给NOTAR是否可以?请教六楼的朋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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