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免费 发表于 2025-4-18 14:11

一带一路系列|越南经贸法律概况及风控建议

作者:微信文章


文 | 卢成章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三面环海,略呈S形,国土形状狭长,南北跨度1640公里,东西向缺乏纵深空间,跨度最窄处只有50公里。陆上与柬埔寨、老挝、中国广西和云南接壤,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隔海相望。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煤炭、铁矿、铝土矿、铜矿、稀土等储量较大。越南人口较多,越南统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越南全国人口1.01亿人,突破1亿大关,正处在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从早育模式到晚育模式的过渡阶段。

作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国内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民生不断得到改善。据统计,2024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GDP)达4763亿美元,同比增长7.09%;人均GDP约4700美元,同比增加377美元。在经济总增加值增长中,农业、林业和渔业增长3.27%,贡献5.37%;工业和建筑业增长8.24%,贡献45.17%;服务业增长7.38%,贡献49.46%。据统计总局局长阮氏香介绍,2024年越南经济社会继续呈现明显复苏趋势,经济社会逐月、逐季度增长,通货膨胀低于预期目标,经济各大平衡得到保障,多个重要领域的结果完成或超额完成所提出的目标,是地区和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自1986年实行革新开放,特别是2006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越南加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积极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截至目前,越南已签署16个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新型自贸协定,其中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越南也已正式履行降税承诺。自贸协定对越南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对外资的吸引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越南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公司2024年11月发布的《利润增长 挖掘优势——2024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越南2024年数字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复合年增长率16%,商品总价值360亿美元,主要是由电子商务和在线旅游带动。越南网络媒体行业增长速度是东南亚最快的,2024年,该行业商品总价值有望达60亿美元,同比复合增长率14%,预计到2030年商品总价值将增至110亿美元。越南政府也高度重视绿色可持续发展,已制定《2021至2030年面向2050年绿色增长国家战略》,提出推动绿色经济规模从2020年的67亿美元增至2050年的3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同时力争到2045年成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发达国家。

中越两国市场紧密关联,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两国经贸合作稳步发展、硕果累累。贸易方面,中国连续多年保持越南最大贸易伙伴地位,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全球第四大贸易伙伴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24年中国与越南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2606.51亿美元,相比2023年增长了308.58亿美元,同比增长13.5%。投资方面,中国对越南投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24年,中国对越南投资额达到47亿美元,跃升为越南第三大投资国。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在对越南投资的14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六,共投资5111个项目,注册资本总额超过308亿美元。中国增加投资为越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比如,中国投资有助于越南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生产能力,迈向工业化和现代化,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民众收入,提升工人生产效率,以及更深层次地融入全球经济。近年来,中国对越投资呈现出多元化、多领域发展的新趋势。过去中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现在正转向工业零部件、电子产品和汽车等高科技产业,投资的质量显著提高,更加注重高科技含量。这种转变为越南提供了获取先进技术、更深层次融入全球生产链的机会。中国投资遍布越南各地,尤其集中在北部省份,这些省份靠近中国,拥有较为完善的交通和港口基础设施,预计该趋势将持续下去。

迈入新时代以来,中越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政治互信更高、安全合作更实、务实合作更深、民意基础更牢、多边协调配合更紧、分歧管控解决更好的新阶段,呈现出全面、稳定、积极发展的良好态势。2025年4月14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梁强邀请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双方就继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由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指出:双方同意以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越南发展新型生产力为契机,构建更加广泛深入的全方位合作格局。一方面,加快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优先加快推进两国铁路、高速公路、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加强中越经济战略对接和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及将“两廊一圈”经济走廊拓展至重庆等两国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双方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将为此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欢迎两国企业合作研究应用5G技术。加强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合作。发挥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模式研究工作组作用,积极探讨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模式试点,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近年来,湖南与越南经贸、投资合作顺利发展,双方在经贸、投资和旅游合作前景仍非常广阔。据长沙海关统计,湖南2024年对越南进出口约达25.64亿美元。随着越南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越南进一步成为中国产业转移的重要目的地。中资企业在越南渐成遍地开花、根深叶茂之势,湘商队伍也随之不断扩大,且逐步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2011年,越南中国商会湖南企业联合会成立,2017年南部商会成立,截至2024年9月,会员企业近300家。这些湘商企业深度嵌入越南经济社会发展,为当地人带去就业机会,传播湖湘文化,在越南和湖南两地之间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2024年前7个月,湖南对越南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1124家。其中,民营企业为主要生力军,对越南进出口65.1亿元,占同期湖南对越南进出口总值的69.1%;国有企业成为增长亮点,对越南进出口20.5亿元,增长2.1倍。2024年8月下旬,中国驻胡志明市副总领事徐州在胡志明市接受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建议,“湖南企业应积极适应越南经济转型升级需求,更多关注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冷链物流等新兴领域,将国内的资金、技术、规模优势与越南的自身特点结合起来,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越南经贸投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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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法规

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械、冶金、电力、能源、油气、矿产及食品、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各省和直辖市设有工贸厅,主管辖区内的工业和贸易工作。此外,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越南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5年制定的《贸易法》和2017年制定的《外贸管理法》。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信设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根据第23号通知,进口的二手设备在安全、节能和环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G7标准。此外,越南还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备。生产企业需要维修、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请。

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关于原产地规则,商品的本地增加值需超过30%方可认定原产地为越南。2019年,越南工贸部公布《关于确定越南产品或越南生产商品办法规定》草案,要求本地增加值超过30%方可使用“Made in Vietnam”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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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规

越南主管投资的中央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管理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ODA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统计归口职责等。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投资的部门是计划投资厅。

越南对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投资法》明确规定了25个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59个有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的行业。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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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体系和制度

越南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税权集中在中央,税收法律需经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执行。越南于1990年8月对国家税收制度政策进行改革,将国营收入、工商业税、农业税三个体系合一,建立了统一的国家税务部门。经过30多年的调整改革,越南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优化,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越南国会2019年6月13日颁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税务管理法》、越南政府2020年10月19日颁布并自2020年12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税务管理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越南国会2020年7月15日补充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越南政府2020年10月19日颁布的《关于税务、发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议定》《增值税法》《特别销售税法》《进口出口税法》及相关规定等。

越南是WTO成员,对内外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期限。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特别销售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农业土地使用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财产税、印花税、门牌税等。

当前越南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0%。企业在石油、天然气及贵重稀有资源的寻找、勘探、开发所得适用32%-50%的所得税率。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有10%-17%的所得税优惠,并享受“四免九减半”(即企业自盈利起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9年减半征收)或“六免十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经政府总理批准最高可享受30年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另外,根据越南《特别销售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越南对部分产品、进口商品和服务征收特别销售税。如对烟叶制品征收75%的特别销售税,酒类根据度数征收35%或65%(啤酒为65%)销售税;9座以下汽车根据排量征收35%-150%的特别销售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税负为同类排量汽车的70%;生物燃料汽车税负为同类排量汽车的50%。歌舞厅、赌场、高尔夫球场等娱乐经营征特别销售税从15%-4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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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1986年以来,越南历届党代会的决议形成了发展经济园区(含工业区、出口加工区、沿海和口岸经济区)体系的一贯主张,经济园区机制、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政策法规均不相同。2015年7月1日《投资法》修订案出台,标志着经济园区的发展从第3阶段过渡到第4阶段。国家对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具体是:政府授权中央部委、部门、省级人民委员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和任务分工,对全国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进行统一管理,对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制订发展规划、颁布政策法规,并进行指导。

2016年12月,越南政府曾批准建设三个特别经济行政区的计划,拟位于北部广宁省云屯、中部庆和省北文丰和南部坚江省富国建设特别经济行政区,作为更加开放的重点经济和行政政策的先行试点。2018年6月越南政府将《特别经济-行政区法》(草案)提交国会讨论通过时,遭到部分国会代表强烈反对并引发社会骚动。迫于反对意见压力,国会已暂缓通过该法。

为实现工业、商业规模化集聚发展,越南设立若干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区(含出口加工区)和沿海经济区,实行各种不同的鼓励发展政策。据VARS报告,截至2023年10月,越南已成立的工业区共有397个,其中295个已投入运营,106个正在建设中,563个正在规划中。越南工业园区入住率较高,平均达80%,其中北部重点省市达83%,南部重点省市达91%。此外,凭借目前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政策、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降低工业用地租金等方面,越南仍有很大潜力和空间吸引外国投资商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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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法规

越南于2019年修改《劳动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对劳工标准、在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基层劳动者的代表组织、用人单位的代表组织、国家对劳动的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越南新《劳动法》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劳动者、学徒、实习生以及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越南务工的外国人;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越南新《劳动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在非雇佣关系基础上工作的劳工。

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可口头订立劳动合同)。根据电子交易有关法律规定、以数据信息形式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同样有效。劳动合同仅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类。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种和工作地点、合同期限、薪资及支付方式、升职加薪制度、工作休息时间、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等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也可另行签订试用合同。一项工作只能试用一次。企业管理岗位试用期不超过180天,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和业务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0天,其他工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

在薪资与保险方面,薪资按区域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政府根据国家薪资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并公布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不属于参保对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时需同时支付与三种保险额度相当的费用。

此外,至于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根据越南最新《劳动法》,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符合卫生部部长规定;非正在执行刑罚或未消除犯罪记录或依照越南法律或外国法律规定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许可证(无需办理劳动证的情况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的劳动许可证可视情况重新申领、办理延期或撤销。办理延期的条件包括:劳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至少还有5天,但不超过45天;使用外国劳动者需求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证明外国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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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

越南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共分四级,包括资源环境部、各省和中央直辖市资源环境厅、县资源环境处,乡级设环保专职干部。2020年11月,越南修订《环境保护法》,经越南国会审议通过后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2022年1月10日越南政府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议定》(08/2022/NĐ-CP),2022年7月7日颁布并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的《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议定》(45/2022/NĐ-CP),2022年1月7日越南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臭氧层的规定的议定》(06/2022/ND-CP),2023年5月31日越南政府颁布并自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矿产开采环境保护费规定的议定》(27/2023/ND-CP)等。

越南现行《环境保护法》鼓励保护、合理使用和节约自然资源,严禁破坏和非法开发自然资源;严禁采用毁灭性的工具和方式开发生物资源;严禁不按环保技术规程运输、掩埋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严禁排放未处理达标的垃圾、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禁将有毒的烟、尘、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严禁进口或过境运输垃圾;严禁进口未经检疫的动植物;严禁进口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械设备。

由于越南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其国内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环保核查,环保部门定期对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不达标的企业须马上进行停工整顿并接受处罚。所有生产企业须安装污染控制和处理设备,以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标准。2022年7月7日,越南政府颁布新修订的《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议定》(45/2022/NĐ-CP),扩大处罚对象和属于环保违规行为的范围,加大了对环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垃圾、不安装环保处理设备的行为,个人最高将被罚以10亿越南盾(约合4.4万美元),机构组织罚金最高为20亿越南盾(约合8.8万美元)。个人违反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贸易区和贸易镇的环保法规,将被处以500万至5亿越南盾(约合220-2220美元)的罚款。个人违规排污,特别是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将被处以30万到10亿越南盾的罚款;个人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将被处以2.5亿至10亿越南盾(约合1.1万-4.4万美元)。如果是机构或组织实施上述行为,则罚款为个人罚款的2倍。



越南经贸投资风险

尽管越南提供了诸多机会,跨境经贸投资依然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中资企业需要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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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风险

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越南行政效率低下。尽管越南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仍存在政府机构职能重叠、审批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法律执行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外来投资者往往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财力,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生产效率。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治理指数(Governance Index),2024年,越南治理指数排名均值为24.4,在15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33位。可见越南政府管理仍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越南的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越南政府官员工资相对较低,为了获得额外收入,一些官员便利用手中职权来收取额外钱财,为寻租创造机会,从而导致越南的腐败现象一直比较突出,20世纪90年代越南就因为政府高层官员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而引发一系列负面的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来越南不断加强反腐力度与监督工作,但收效甚微,官员腐败问题仍然严重。根据2024年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感知指数》(CPI),越南在全球180个国家及地区中排名第88位,说明越南的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

第三,越南地缘政治环境复杂。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南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面和南面面临南海,把握太平洋、印度洋海上交通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越南作为南海的重要国家之一,与中国之间长期存在南海领土争议,中越两国在南海的对峙和交锋时有发生。此外,越南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美国可能对越南施加压力,甚至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影响越南的出口市场,进而波及在越投资的中资企业。譬如,越南为应对美国关税压力,单方面对中韩产品加征反倾销税(如对中国合金钢镀层板征收37.13%关税),导致中资企业原材料进口成本上升,订单锐减45%。

第四,地方政府违约风险较高。越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运行缺乏规范,加之银行资本金有限,外汇储备水平低,造成信用机制脆弱。日前越南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其对外资的需要是巨大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许诺给外商投资企业优惠的条件,如便宜的土地价格、宽松的环保要求、减免或者返还税款等。然而,这些“土政策”往往违反了其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超越了地方政府应有的权限,如果我国企业盲目听信,很容易步入陷阱。一旦投资到位,开始产出效益,当地政府往往以各种名义取消当初的优惠政策,或是在政府领导变更后,新官不理旧账,以种种理由对上一届领导给出的承诺不予认可,优惠政策的取消使得我方投资效益减少,但不少企业为了继续生存,也只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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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法规方面,越南法律体系与法治环境有待优化,法律体系缺乏稳定性、统一性,法律规定交叉、重复内容依然存在。虽然越南的法律体系和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某些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执行和解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跨境投资者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履行中的不确定性、产权保护的不足、司法程序的效率问题等。

政策方面,越南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存在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越南一直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发展经济,但这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尽管越南目前尚未创造出新的优势特征,不过越南政府正在努力满足基础设施的需求与经济正在增长的体制,调整传统方式中出现的限制。这就意味着越南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可能性会加大,而且政策可能会出现不连贯、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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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关税风险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对等关税”的行政令,宣布对越南加征高达46%的对等关税,引发在越中资企业恐慌。从越南对美贸易数据来看,越南出口额大体呈上升趋势,从2017年的416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1366亿美元,占总出口额比例从19.45%增长至33.7%。由此可见越南对美国出口市场高度依赖。若美国在90天关税豁免期后恢复此前关税政策,必将对越南出口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在美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反复无常的背景下,不排除后续还有进一步施压的可能性。

鉴于中资企业此前纷纷将产能转移至越南的核心逻辑是利用越南对美出口的低关税优势,然而,一旦美国日后重新对越南加征46%的高额关税,该优势将被彻底抵消,会直接冲击在越中资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盈利能力。与此同时,转口贸易这一在越中资企业常用的贸易方式也将受阻。美国海关加强了原产地规则审查,要求产品本地化率需达到35%以上,但现实情况是,越南中资企业核心零部件仍依赖中国供应。例如,越南本土采购成本比中国高5%-8%,高技术零部件差距更大,成本差距更为显著。因此不仅会使中资企业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还会导致供应链面临随时断链的风险。另外,越南可能会通过提高关税、加强原产地认证等方式保护本土产业,如要求“越南制造”需本地增值35%以上。上述政策的实施将对在越中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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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风险

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都存在差异,如越南的税种主要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销售税、不动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外国承包商税等。而财税合规是中资企业在越南必然要面临的一大问题。除税种及其日常申报外,关联交易、利润汇回、转移定价等等均属于企业面临的挑战专题,企业需有专业的人员,有专业的知识,甚至是专业的语言。退而言之,即便企业在严格遵守越南税收制度的情况下,对于一些有出口贸易需求的企业也仍面临反倾销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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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跨境结算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外汇波动、汇率管制等棘手问题。因此,中越双边开展贸易业务,需要高度重视结算风险的存在。首先,从信用状况来看,尽管据大公国际的信用评价2024年数据显示越南国家信用等级为iBBsc+,评级展望稳定,但报告指出仍需警惕越南国内房地产风险和外部金融风险传导对银行业资产质量带来的挑战。加之越南本地企业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合作经营风险高,因而我国企业在中越双边贸易中应当格外注意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其次,在中越贸易中要审慎选择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对于中资企业而言,承担的风险最小;而以商业信用为主的结算方式对于中方企业而言,承担的风险最大,因为商业信用所涵盖的进口商信誉问题是不受中方企业所控制的,越南企业是否接货、是否按时付款、是否按合同进行合作交接,全部是凭其自身的自觉性,加上两国政策和沟通不顺畅,会加大贸易结算的风险。最后,虽然越南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外汇管制相当严苛。由于官方管制严格,自由市场(黑市)较发达。越南盾汇率波动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将趋于稳定,但总体呈现小幅贬值趋势,投时需特别关注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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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规风险

越南的劳动法倾向保护作为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包括保护其劳动自由、薪酬福利等等,而其法律同时涉及多个重要细节如试用期、社会保险、工作时长、雇佣与终止、内部劳动规定等等;同时,越南的工会影响力很大,一旦处理不好与当地员工的劳动关系,甚至引起劳资纠纷,则都可能对企业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同时引起相关法律责任。

在对越南的工程承包中,中方企业一般都认为东道国劳工比较懒惰,故乐于使用中国劳工,不愿意使用东道国劳工。但越南对在建过程中外籍劳工的雇佣比例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比例会被处以罚款。还有些中资企业在外派劳务时,不遵守相关法律,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护照及签证手续,由于无相关出入境手续,不能在当地办理居留证等合法居留、就业的证件,被东道国劳动、警察部门发现后,往往面临被处罚和驱逐出境的风险。比如,2002年我国某公司中标越南的水利项目,合同总金额1亿美元。由于我国某公司过多使用我国劳工,使用当地雇工的数量达不到越南法律要求,引发当地工会组织的不满,该项目多次出现工人罢工事件,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使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越南工会的力量比较强大,针对中资企业的罢工、停工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有中资企业内部管理、员工待遇的原因,也与越南人对中国人的感情比较复杂有关,更直接的原因是中国投资者没有严格执行越南的劳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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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环境风险

社会方面,越南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巨大,具有丰沛的劳动力与消费市场,2024年,25-5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68.04%,然而0-14岁区间人口比重仅为22.2%,呈现逐年减少的现象,预估年轻的劳动力仍可为越南消费市场带来10至15年的成长荣景,但越南的人口红利预计在10~20年后逐步退化,阻碍生产力提升和经济增长。近年来,越南积极发展医疗保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工人和低收入人群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教育经费支出约为国家预算支出的20%。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北部山区贫困率高达23%,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

环境方面,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南端,三面环海,地形狭长,略呈S形。2024年,越南自然灾害频发,电力需求急剧上升,但受电力供应基础设施薄弱的影响,电力短缺现象频发,大批工厂停工停产,严重扰乱经济活动,对越南经济发展构成不利影响。越南漫长的海岸线上有很多低海拔城市,一旦海平面上升将面临被淹没的风险,重建及人口安置成本对越南财政实力产生潜在影响。



越南投资经贸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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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投资前市场风险调研

在越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中资企业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在不同的投资阶段中应着重调研不同的风险,如下表所示。企业海外投资除了需要在法律合规意识、风险管理机制、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下足功夫之外,还需要对中国及投资国相关政府风险、投资政策、行业政策风险做细致分析,并善于最大程度向各方争取对项目有利的各种政策资源,助力项目成功落地并达成预期投资目标。

下表中列明的高风险事项代表绝大部分中资企业都会在处理相关事务上面临问题或遇到麻烦,严重情况下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中风险事项代表大部分中资企业会遇到该类问题,但导致项目投资终止或失败的可能性较低;低风险事项代表小部分中资企业会遇到该类问题,往往可以妥善解决,并不会导致投资项目失败。


项目阶段

风险类别

风险名称

项目初期至公司设立阶段

高风险

战略风险

政治与行政审批风险

建筑施工风险

中风险

社会文化风险

低风险

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基础设施配套风险

公司运营阶段

高风险

税收风险

法律与合规风险与劳务用工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

ESG合规

中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

合作方资信能力风险

行业及产业链风险

低风险

技术质量风险

公司退出阶段

高风险

法律与合规风险

税收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

重组整合及资产处置风险


2

充分了解并遵守越南的法律法规

中资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越南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遵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避免引进越南政府不鼓励或禁止投资的项目。

为有效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中资企业可以聘请熟悉越南法律和国际投资法律的专业律师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包括投资项目的法律评估、合同起草和审核、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以及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代理诉讼等,以此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长期稳定发展。

3

购买相关保险服务

政治风险是在中资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影响最大的风险因素,同时也是无法把控的因素之一。为了防止和避免由于政治风险事件而导致企业利益蒙受巨大损失,中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服务,与保险公司一起共同承担风险。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中资企业可以通过该公司和国内相关专业研究机构了解越南的投资营商环境,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越南国内最新的政治经济发展态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在越南投资经营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同时,中资企业也可通过在中国信保办理海外投资政治保险,从而减少政治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4

妥善处理好与政府和当地工会的关系

在越南,中央在经济领域方面的权限除涉及国家安全领域、能源、矿产资源等领域外其他均下放地方,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统一领导。由于在越南投资的中资企业中,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企业本身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且越南政府腐败是公开的事实,企业希望通过对越南国会或地方议会施加影响解决官员腐败和审批效率低下问题的需求不大,因此接触甚少,所以中资企业处理好与当地工会的关系尤为重要。在越南中资企业应该与中国商会密切联系,因为在越中国商会与越南计划投资部、越南工贸部、越南工商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企业也可在越南投资经营遇到不公平待遇的共性问题都集中通过商会反映,由商会与越南工会协商,从而将问题反馈到议会或政府。

5

审慎选择合作伙伴

中资企业赴越南投资时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遭受损失。据越南财政部的报告,2024年,越南全国现有国营企业617多家,私营企业约100万多家,外资企业约3.3万多家,其中国营企业主要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越南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在各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实力相对较强,资金较有保障,与其合作风险相对较小;私营企业数量很多,信誉不一,虽经营方式灵活、决策快,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甚至有个别企业在与中资企业合作过程中有恶性欺诈行为,中资企业在合作中应注意甄别,降低风险。因此,为了规避司法风险,中资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与有良好声誉的越南企业合作,尽量避免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企业进行合作。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以提高合同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效率。

6

科学选择结算方式

中资企业在与越方企业合作的时候,要进行项目的规划,对于收入和支出的货币选择,要进行慎重的考虑,尽量减少因为汇率变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周期较长的合同,在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的选择上,要更为谨慎,应收款尽量选择人民币计价,在结算的时候按照当日挂牌汇率换算成越南盾,尽量让收益不因汇率问题而减少,影响企业利润。在与对方商谈合同的时候,在规定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的同时,要尽可能与越方企业确定一个汇率的波动范围,如果汇率波动超出规定区域造成损失的,双方要商量按照比例进行分摊。

此外,现代金融市场存在许多跨期保值的衍生工具。中资企业可利用掉期交易,即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同经济价值的现金流,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中资企业也能利用期权、期货交易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7

规范用工管理

由于越南对外国人在越劳务管理严格,中方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工人比例、工程进度问题,避免为赶工程非法使用劳工。尤其是在聘用中方劳务人员时,一定要检查其是否合法入境,是否持有合法证件;在给中方工人支付工资时,尽量直接交给工人,避免出现工人工资被克扣或者中介恶意欠薪等劳资纠纷发生。另外,越南劳动力市场巨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成本相对较低。中资企业在越南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重点应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上,应多雇用当地人员,实行本地化经营,不挤占当地就业机会,与当地企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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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成章律师

卢成章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天地人合伙人。卢成章从事专职律师以来,一直专注于国际业务与投融资业务,擅于处理各类涉外法律服务与境内外投融资法律问题。主办与参与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境内外投资融资项目。为多家机构就跨国并购、跨国融资、境外债券投资、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终审 | 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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