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视角】此茶非彼茶
作者:微信文章此茶非彼茶
代用茶归类知多少?
狭义的茶指从茶属(山茶属)植物获得的各种不同的茶,即我国六大茶类——绿茶、白茶、黄茶、青茶、红茶和黑茶,六大茶类的HS编码非常明确,均归入0902项下。但关于“茶”的海关HS编码,可不是只有0902哦!
你知道吗,广义上还有很多名字中带“茶”字的茶饮,其实并不属于税目0902项下,如代用茶的归类就多种多样。代用茶往往不含茶树植物成分,但类似茶叶做茶饮食用,人们习惯性称其为“某某茶”。它们可能归入截然不同的HS编码中,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瓜果茶
苦瓜茶,含100%苦瓜干,归入税目0712。
冬瓜茶,含100%冬瓜干,归入税目0712。
02
水果茶
桑葚茶,含100%桑葚干,归入税目0813。
无花果茶,含100%
无花果干,归入税
目0804。
柚子茶,含100%柚子干,归入税目0805。
03
草本植物茶
符合1211单一品种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构成的“茶”,如单一品种的人参、茯苓、枸杞、薄荷、菊花、黄芪、玫瑰花等茶,均归入税目1211。
04
部分花茶
火龙果花茶,100%火龙果花晒干。符合税则注释对税目1212的定义,应归入税目1212。
玫瑰茄花茶,100%玫瑰茄花晒干,符合税则注释对税目1212的定义,应归入税目1212。
05
混合的茶
前面说的都是单一品种的“茶”,那么,现在要上难度了,如果有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组成,比如有一种养生茶,其成分为“生姜30%+柠檬草25%+柠檬皮20%+甘草根15%+薄荷5%+香精油5%”,混合了多种不同的植物品类,应该怎么归类呢?
别担心,税则注释有明确的解释,“由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组成的产品……,它们不能直接食用,而是用于制造……草本植物‘茶’”,应归入税目2106。比如单一的枸杞、菊花、人参、茯苓本应归入1211,但两种以上混合后,应当归入税目2106。
税目2106也包含了“归入不同章……或归入品目1211的不同种类的植物、植物某部分、子仁、果实(完整、切割、捣碎、磨碎或研粉)混合制成的产品,它们不能直接食用,而是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比如现在热销的肉桂姜黄粉冲泡茶。
这时,有朋友会问,如果混合的不是植物品种,而是糖、甜物质呢?
我们市面是常见的水果茶中,经常加入蜂蜜等甜物质,如蜂蜜柚子茶,配料表显示包含了“柚子、白砂糖、果糖、蜂蜜等”,因为添加了糖或其他甜物质,实际上属于糖浸柚子,则不能再归入08章,因为其具有柚子的基本特征,符合税则注释对税目2008的定义,应归入税目2008。
不含茶树植物成分的代用茶归类,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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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榕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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