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明确:遗嘱被撕毁即视为有效撤销
遗嘱人亲手撕毁自己的遗嘱,就意味着该遗嘱被合法撤销。即便撕毁的文件仍被妥善保存,此举的法律效力依然成立。当一个人撕毁自己立下的遗嘱时,他到底想表达什么?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这是一次撤销行为。这种行为说明立遗嘱人不再希望原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继续生效。即使该份被撕毁的遗嘱并未随意丢弃或销毁,而是被整齐地保存在一个保险柜中,这种做法也不会改变其被视为无效的法律效力。这是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高级地区法院(案号:21 W 26/25)最近作出的裁决。
在该案件中,一名男子去世后,其继承人向遗产法院申请并获得了继承证。然而,两个月后,他们打开了死者的一个保险柜,发现其中有一份被从中间撕开的遗嘱。该遗嘱中指定了另一位受益人。此人在得知此事后,要求撤销原先颁发的继承证,但最终未获成功。
保存方式不足以推翻法律推定
高级地区法院支持了遗产法院的观点,认为已颁发的继承证依然有效。法院认定,死者在生前通过“有明确意图的行为”——即亲手撕毁遗嘱——已明确地撤销了该遗嘱。法院还指出,没有迹象表明这份遗嘱是由于外部原因被撕成两半的。鉴于只有死者本人有权进入该保险柜,可以排除是他人破坏该文件的可能性。
尽管无法理解为何死者将撕毁的遗嘱保存在保险柜中,但仅凭保存方式并不足以推翻法律上的推定,即立遗嘱人确实想要销毁并撤销该文件。 这则消息强调了法律对遗嘱撤销的明确规定。在德国法律中,遗嘱人通过亲手撕毁自己的遗嘱,被视为是有效撤销该遗嘱的行为。即使撕毁的遗嘱被妥善保存,比如放在保险柜中,这并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高级地区法院的案例中,法庭认定死者以“有明确意图的行为”进行了遗嘱的撤销,而保留方式显然无法改变其法律推定。这样一来,继承证仍然有效,显示出在遗嘱法律问题上,任何形式的行为都必须被解读为立遗嘱人真实意图的反映。
总结来说,撕毁遗嘱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对原有遗嘱的明确撤销,这一点在司法判决中得到了清晰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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