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恩情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作者:微信文章值此端午佳节,恭祝各位读者朋友生活幸福,万事顺意。
传统
端午临中夏
道完节日祝福,让我们回到文章的正题。
就在美国时间周五,美国总统特朗普于宾夕法尼亚州西米夫林的一家美国钢铁公司工厂宣布,自己将把对美国钢铁的关税从25%提高到50%,以“进一步保障美国钢铁行业的安全”。
此后,特朗普又在自己创办的社交平台Truth Social上写道:我很荣幸地宣布,从星期三开始,将钢铁和铝的关税从25%提高到50%。我们的钢铁和铝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复苏。这次提高关税,将为我国优秀的钢铁和铝行业工人带来又一阵重大利好的消息。让美国再次伟大!
It is my great honor to raise the Tariffs on steel and aluminum from 25% to 50%, effective Wednesday, June 4th. Our steel and aluminum industries are coming back like never before. This will be yet another BIG jolt of great news for our wonderful steel and aluminum workers. 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M.A.G.A!
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特朗普已经在关税问题上制造了无数话题,以至于这条新闻实在算不上具有多大“新意”的“创造”。
具体到关税直接影响的进口商品本身:在钢材方面,美国2024年进口钢材2885.8万短吨,其中655.7万短吨来自加拿大、449.8万短吨来自巴西,351.7万短吨来自墨西哥,仅有50.8万短吨自中国进口【1】;在铝材方面,2024年,美国进口未锻轧铝及铝材542.96万吨,其中,从加拿大进口的铝材占美国铝材进口总量的54%,而中国仅占4.1%【2】。
显然,特朗普在钢和铝上的关税政策,主要是影响到加拿大,而非一直作为其指定宣传奶嘴的中国。
哎,China无处不在的大手
【1】见《美国2024年进口钢材2885.8万短吨同比提高2.5%》,载世界金属导报网站
http://www.worldmetals.com.cn/viscms/xingyeyaowen3686/266779.jhtml
【2】见《需求将成为影响铝价的关键因素》,载中国有色网
https://www.cnmn.com.cn/ShowNews1.aspx?id=459758
当然,既然是指定奶嘴,那特朗普总统不可能只提一次中国。就在同一天,特朗普继续制造“出于善意”的“虚空大捷”——且这次有那么一点实际的直接联系。
美国时间周五晚,特朗普继续高强度发帖,宣称自己与中国达成了一项“快速协议”:两国将在 90 天内放弃三位数的关税,以“拯救”北京免于“非常糟糕的局面”。而在帖文中,特朗普总统除了强调了自己的巨大恩情外,不忘指责中国“人品低劣、伤害美国”:对于有些人来说毫不意外的坏消息是,中国完全违反了其和我们美国达成的协议。成为一个好好先生实在太难了!
“The bad news is that China, perhaps not surprisingly to some, HAS TOTALLY VIOLATED ITS AGREEMENT WITH US. So much for being Mr. NICE GUY!”
但到底中国怎样违反了协议(大抵是指于五月中旬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贸易谈判后达成的那份协议),这就不得为人所知了。至于特朗普总统将在“中国未能遵守协议条款后”采取什么行动,就更是天知地知总统知而别人不知的事情。
总统阁下明明能手牌满满,能“一战而定中国”,却“主动收手”,此为一胜。中国“违反条约”、“证据确凿”,却“不加惩戒”,此为二胜。多么令世界人民敬仰的纽约市皇后区“天降伟人”——如果能不像青皮混混就更好了!
说罢对纽约市皇后区“天降伟人”的“歌颂”,还是要转回一些有重视价值的内容。
特朗普为了实施关税,使用了多种策略。此前对钢铝和汽车加征的关税,是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条款。而此次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输美产品分别加征关税,则是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在此,有必要对232条款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作简要介绍。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3】,是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条。该法条授予美国总统在应急计划办公室负责人(原文为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Emergency Planning)(后修改为美国商务部部长【4】)建议下实施特别关税的权力。
由于本条在1975年、1985年和1988年先后进行了多处修正,法条现状已与原文有所不同。现行法条具体内容和相关流程的规定,见《美国法典》(即U.S. Code)第1862条【5】。
根据法条规定,商务部长有三种发起调查的事由:应任何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的要求、应利害关系方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
Upon request of the head of any department or agency, upon application of an interested party, or upon his own motion, the Secretary of Commerce (hereafter in this section referred to as the "Secretary") shall immediately initiate an appropriate investigation to determine the effects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imports of the article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such request, application, or motion.
而在调查过程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国防需求所需的国内生产能力;国内产业满足此类需求的能力;国防所需的人力资源、产品、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及服务的现有和预期可用性;此类产业及物资和服务的增长需求,包括为确保此类增长所必需的投资、勘探和开发,以及货物进口的数量、可用性、特性和用途;因过度进口取代国内产品而造成的大量失业、政府收入减少、技能或投资损失或其他严重影响。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the Secretary and the President shall, in the light of the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without excluding other relevant factors, give consideration to domestic production needed for projected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s, the capacity of domestic industries to meet such requirements, existing and anticipated availabilities of the human resources, products, raw materials, and other supplies and services essential to the national defense, the requirements of growth of such industries and such supplies and services including the investment,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necessary to assure such growth, and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in terms of their quantities, availabilities, character, and use as those affect such industries and the capac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meet national security requirement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is section, the Secretary and the President shall further recognize the close relation of the economic welfare of the Nation to our national security, and shall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impact of foreign competition on the economic welfare of individual domestic industries; and any substantial unemployment, decrease in revenues of government, loss of skills or investment, or other serious effects resulting from the displacement of any domestic products by excessive imports shall be considered, without excluding other factor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such weakening of our internal economy may impair the national security.
商务部应在启动调查后的270天内,向总统报告调查结果以及是否应采取相应行动的建议。
总统在收到报告后的90天内,应决定是否同意商务部的调查结果以及需要采取的行动。总统决定采取相应行动的,应在做出决定后15天内实施,并在做出决定后的30天内通知国会。如果总统决定采取的行动是与外国就限制该商品进口到美国达成协议,但未能在180天内达成此类协议,或已签署的协议未得到执行或未能有效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总统应决定是否采取其他行动。
【3】如果读者对法案全貌感到好奇,可通过下述网址进行下载: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STATUTE-76/pdf/STATUTE-76-Pg872.pdf
该网站系美国政府公开网站,因此在我国也可直接访问。
【4】1975年,将“应急计划办公室主任(在本节中以下简称“主任”)”替换为“财政部长(以下简称“部长”)”,将“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建议”替换为“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和其他相关官员的建议,并应与他们协商”,增加了部长在调查过程中举行公开听证会的规定,并增加了部长在建议不采取行动时向总统报告的要求,其方式与部长根据本节建议采取行动时向总统报告的方式相同,并对部长在向总统提出建议之前的调查期限设定了一年。
【5】可进入下述网址: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9/1862
该网站在我国可直接访问。
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6】,与第232条款存在一定相似之处:该法授权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规范商业的权力,以应对外国的任何异常状况或特殊威胁。区别在于,本法需要“国家紧急状态”的前提。
【6】参见: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50/chapter-35
2025年4月2日,特朗普于白宫签署第14257号行政命令。该命令在对美国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的基准关税同时,针对约60个国家征收额外的“对等关税”(基于特朗普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为这一行政命令,特朗普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不过,这些方案并非总是一帆风顺。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即作出裁决,判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的部分关税无效。虽然仅仅一天之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便批准特朗普政府的请求,暂时搁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此前做出的禁止执行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加征关税措施的行政令的裁决,但这一冲突并未真正尘埃落定。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既然提到这两个法院,在此也一并做些介绍: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7】位于纽约,其法官与所有根据《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的法官一样,均为终身任命,可由美国首席大法官临时指派,前往美国上诉法院或美国地区法院履行司法职责。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任何特定案件中的司法权均由首席法官指派的一名法官行使,而现任CIT首席法官为蒂莫西·C·斯坦塞乌(Timothy C. Stanceu)。2003年1月7日,他由小布什提名担任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接替理查德·W·戈德堡法官空出的席位;2021年2021年4月5日,他接替唐纳德·C·波格(Donald C. Pogue),成为首席法官。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8】位于华盛顿,是唯一拥有特定事项管辖权、而不是属人管辖权的联邦上诉法院,管辖权涵盖专利、商标、政府采购等,包括自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上诉案件。与CIT相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是根据《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现任首席法官为金伯利·安·摩尔(Kimberly Ann Moore),她于2006年9月8日正式就任,并于2021年5月22日接替莎伦·普罗斯特(Sharon Prost)成为首席法官。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分歧,怕是很难用那些直观的派性之争来进行简单的概括。正如纽约和华盛顿之间(以及此处未涉及但常常被提起的加州和德州之间),是否真的存在一种直觉就能把握的“美国反对美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
【7】官网为:
https://www.cit.uscourts.gov,可直接访问
【8】官网为:
https://www.cafc.uscourts.gov,可直接访问
附录:一则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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