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6-2 12:36

AI 技术的版权法应对研讨会顺利举办

作者:微信文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将深刻影响社会生态、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并对法律规制提出挑战。为了进一步讨论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法的相关问题,应对新技术所带来的机会和挑战,5月25日,AI 技术的版权法应对研讨会在凯原法学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主办、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协办,邀请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东京大学法学院的田村善之教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许春明教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何琼、香港中文大学李治安教授、香港城市大学何天翔副教授以及其他来自各知名高校、机构的学者们参与探讨。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刘维副教授出席会议,王杰副教授担任会议主持。



王杰副教授主持



孔祥俊教授致辞

在开幕致辞中,孔祥俊教授首先对各位学者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过往三年研讨会的举办历史,并讲述自己同Merges教授在知识产权法官培训交流活动中相识的学术渊源。孔祥俊教授表示,本次会议聚焦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这一热点议题,在中国学界和实务界都备受关注。他提出,未来可充分结合各位参会学者的专精方向,将这一研讨交流活动逐步打造成品牌项目,主张深入研讨专题性问题而非追求会议规模。他对本次研讨产生的学术成果充满期待,并再次感谢与会专家的参与和支持。



Robert Merges教授发言

在主题发言阶段,Robert Merges教授以“版权侵权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为题,深入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关系。Merges教授指出,当前是 AI 监管与法律框架构建的关键时期,选择灵活、可调整的法律规则至关重要。他认为,当前 AI 相关版权纠纷主要集中于输入阶段。若直接以 “合理使用”免除平台责任,将损害创作者尊严,威胁创意行业生态。Merges教授强调,AI 作为工具值得拥抱,但需避免以“技术必然”牺牲创意职业的独特性。他认为不应在 “无限交易成本”与 “零成本”间做极端化选择,而要探索“中间路径”,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保障创作者权益。最后,Merges教授呼吁在 AI 浪潮中仍需保持人文关怀,强调法律应成为引导技术向善的工具,而非技术扩张的附庸。



田村善之教授线上参会

田村善之教授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围绕日本版权法视角下的 AI 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他通过日本和中国的相关判例,指出两国既有判例的理论分歧主要在于反复生成并筛选结果的行为是否满足独创性。他认为,AI 生成类似“捡拾天然石块”,内容为技术随机产物,不应受版权保护。展望未来,田村善之教授认为,当前传统创作者与 AI 使用者的冲突是过渡期现象,未来随着AI 成为主流创作工具,上述矛盾或将缓和。现阶段应避免仓促扩大版权保护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个案裁判逐步探索平衡。



许春明教授发言

许春明教授以“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训练的合理使用适用分析”为题进行分享。他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 AI 与版权法冲突的 “前沿试验场”,其判决对产业和利益群体影响深远,吸引中外学者研究。许春明教授认为,AI 数据训练的争议核心在于输入阶段的“使用行为”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在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未来的保护重点问题将从以“传播”为中心转向以“学习”为中心,需在技术迭代中动态平衡创作与创新,各方协同合作,最终实现创作者权益保护与 AI 技术发展的共赢。



何琼副庭长发言

何琼副庭长的分享围绕“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案裁判分析”这一主题进行展开,她简要介绍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 “AI 生成奥特曼图片侵权案”的技术背景、基本案情、裁判内容与裁判要点。在裁判价值方面,何琼副庭长指出,本案首次分层界定 AI 平台责任,强调根据服务类型、介入程度及技术能力动态调整注意义务,既保护权利人权益,又为 AI 产业留足创新空间,体现 “平衡版权保护与技术发展” 的司法导向。



李治安教授发言

李治安教授带来了题为“训练数据中的版权和其他财产权益问题”的分享。他聚焦 AI 训练数据引发的法律纠纷,指出除版权争议外,还涉及人格权等多领域冲突,并通过中外典型案例,分析不同法律规制路径的适用逻辑与挑战。李治安教授认为, “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训练数据是否构成侵权” 的裁判难点在于输出内容的 “高度转换性” 使侵权证明困难,且合理使用规则在 AI 场景下的适用边界模糊。李治安教授强调,AI 引发的法律争议需跳出单一领域局限,结合版权法的成熟经验与其他法律领域的特性,探索分层分类的解决方案,通过跨学科协作实现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何天翔副教授发言

何天翔副教授分享的题目为“授予AIGC版权的三大障碍”,认为三大障碍分别为控制问题、搭便车风险和AI技术所带来的未来影响。他首先明确 AI 不能被视为版权法上的作者,并聚焦基于提示词的 AIGC 是否受版权保护,通过案例对比指出中美司法中的分歧所在。何天翔副教授提出 AIGC 版权认定的三大障碍是控制问题、搭便车风险、潜在影响,并分别展开深入论述。最后,他强调,未来需平衡技术创新与创作伦理,指出广泛承认 AIGC 版权可能带来的问题,建议有限保护 AIGC 版权,尊重人类创造性劳动。

自由讨论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谢宜璋博士主持,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讨论、发表见解,并就先前主题发言中感兴趣的问题与主讲嘉宾进行深入交流。













参会学者自由讨论













参会学者自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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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

供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

审核:林喜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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