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放弃我的web.de的信箱。
呵呵我也是现在都用gmail风格简洁也没有这些烦人的dd
谁需要gmail信箱吗?不知道现在可不可以自由申请了我可以发100个邀请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1-6 11:23 发表
呵呵我也是现在都用gmail风格简洁也没有这些烦人的dd
谁需要gmail信箱吗?不知道现在可不可以自由申请了我可以发100个邀请
支持berlin MM, 如果有法律版的网友需要,我也贡献100个GMAIL! 怎么放弃web.de的信箱阿。
是不是不进就可以啦
怕他们发律师信的说。。。。 我和私法教授约了TERMIN;下星期去,可是他说,不提供法律顾问,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究竟应该怎么问,才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又不让教授为难呢
谁高手,教教我。
我就想知道,有没有类似的法律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是BGB还是HGB?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06165&extra=&highlight=&page=7 第7页上改好了呀. 原帖由 Schmertterling 于 2005-11-23 11: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06165&extra=&highlight=&page=7 第7页上改好了呀.
不行的,教授给我的EMAIL上说明KEINE PRIVATBERATUNG,说法律规定的
所以如果我直接问,一定被退回来。必须迂回点。 那你就把这个当成一个案例来向教授讨教,把web.de隐去,说一个虚拟的网站,看看成不?毕竟,现在有关网络的法律的确不很健全,合同的承诺方式也有别于传统形式,说不定教授很有兴趣呢。。。 原帖由 niki 于 2005-11-23 14:52 发表
那你就把这个当成一个案例来向教授讨教,把web.de隐去,说一个虚拟的网站,看看成不?毕竟,现在有关网络的法律的确不很健全,合同的承诺方式也有别于传统形式,说不定教授很有兴趣呢。。。
这样不错,我今天晚上就准备下
教授要我先EMAIL给他,问题的内容,如果是VORLESUNG的内容相关,他才可以答我,不然就不答我的:( 你们教授可真是个人精儿。。。不过话说回来,不是人精的也搞不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