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w
发表于 2005-11-23 21:18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1:22
原帖由 杉杉来迟 于 2005-11-23 20:08 发表
看了大家的说法.其实偶在这见到的德国人离婚都是男的吃亏的.因为偶见到偶LG的好朋友离婚还要每月支付两个未成年的小孩1000欧.他老婆就找一新男朋友同居了.偶也想不通.这第二个男人多舒服女朋友和她的孩子都有女朋 ...
男方给女方的赡养费也不是一直付的吧?如果她结婚了,或者收入高了,就不付了。另外据说和别人同居超过6个月,就没有赡养费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1:25
原帖由 wwwww 于 2005-11-23 20:18 发表
还有,为什么周末去打工,这个一点不划算的,因为她有收入了,扣下来很少了
还有,1600欧的话,她扣掉税是1300欧。
所以,我不是要存心和你争论,但是实在是有点和现实和太不一样了。
而且,从他们家的情况看, ...
为什么,我在网上算得,不管是一级税卡还是四级税卡,都是1100欧元左右啊?
Jahr 2005 Monat
Brutto-Arbeitslohn: 19.452,00 1.621,00
Lohnsteuer: 1.921,00 160,08
Solidaritätszuschlag: 44,40 3,70
Kirchensteuer: 0,00 0,00
Krankenversicherung: 1.517,25 126,43
Pflegeversicherung: 165,34 13,77
Rentenversicherung: 1.896,57 158,04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632,19 52,68
Netto-Arbeitslohn: 13.275,24 1.106,27
每个月1621欧元brutto, 四级税卡,最后的netto是1106,27欧元。不知道你是怎么算的?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1:29
原帖由 wwwww 于 2005-11-23 20:18 发表
还有,为什么周末去打工,这个一点不划算的,因为她有收入了,扣下来很少了
还有,1600欧的话,她扣掉税是1300欧。
所以,我不是要存心和你争论,但是实在是有点和现实和太不一样了。
而且,从他们家的情况看,我觉得女的绝对从钱上不吃亏。我的邻居马上要到他妈妈这里度假,他是个律师,
过两天我再问问。
而且,从我在德国生活这么多年的经验,我觉得德国人最不谈的就是自己的收入,尤其是公司。
她为什么什么都说啊,尤其那么详细。
你提出来这个案例大家学习也挺好。
我们平时也不谈的,说是同事,她其实和我不是一个公司的, 只是被他们公司派到我们这里来而已. 本来也不谈论工资的,只是她儿子向老爸要抚养费, 没有要到.而且听说他居然和儿子一起算计她现在的收入, 气晕了. 而且那个老爸不肯付赡养费的理由是他没钱. 那我说我们算算他的收入看到底有多少,这样我才帮他算了一下,做到知己知彼吧.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1-23 21:33
不记得在什么地方看过, 在德国如果男方有婚外情, 打官司时可能可以拿到更多赡养费.德国对婚外情定义是有长期同居关系, 比如短期出轨, 一夜情不算.你的同事不应该自己解决问题, 应该找律师, 争取自己最大利益.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1:34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11-23 20:33 发表
不记得在什么地方看过, 在德国如果男方有婚外情, 打官司时可能可以拿到更多赡养费.德国对婚外情定义是有长期同居关系, 比如短期出轨, 一夜情不算.你的同事不应该自己解决问题, 应该找律师, 争取自己最大利益.
她请了律师了,前两天刚刚收到律师费, 2000欧元,她又哭了一阵子.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1:40
德国法律不管婚外情的,反倒是美国法律有这方面的条款. 所以当初Barbara Becker和Boris Becker离婚的时候, 是在美国递的状子, 而不是在德国.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1:56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1-23 19:58 发表
向你说的这种情况, 男方有工作, 收入不错, 又有3个孩子, 离婚一定是对男方不利的, 一般德国男人在这种情况下轻易不离婚, 就因为一次离婚会让他变成穷光蛋, 你说的真是特例, 前面我看到你同事将工作从半天改成一天, 这本身就是错误, 因为她挣的越少, 男方就必须付的越多, 还有关于赡养费, 法律上定的, 他怎么能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你同事这样受累, 你可以告诉她她可以和我联系,我给她介绍一个律师, 保证她的处境不会这样
还有kindergeld在德国至少是可以拿到27岁的, 怎么到19岁就不给了, 不明白
我同事不拿赡养费, 他们已经谈妥签了协议了, 事先也请过律师看过. 我同事还觉得她老公在这件事情上还是比较大度的, 所以也不会抱怨这个.多谢大家这方面的建议.
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孩子的抚养费, 那个19岁的儿子必须自己去向老爸争取. 我同事催促再三, 他才去了一趟,回来说老爸没钱, 愿意给他100欧元. 这就是两个人协商的结果. 而这个儿子是不肯和老爸对簿公堂讨赡养费的. 所以法律上有规定也没有用, 如果他们私下达成协议的话, 就以协议为准不是吗?
由于她儿子已经超过18岁, 我同事不能代替儿子去打官司逃债了,所以光生气也没有办法.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1-23 22:24
的的, 不是这样的, 我不是说你同事离婚不是件伤心事, 而是她的确太弱了点, 从你描述上看的
抚养费无论他们私下怎么定的, 法律上都是保护妇女和孩子的, 他们私下里的协商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效力, 否则属于sittenwirdrig, 一个Ehevertrag在sittenwirdrig(应该翻译成有伤社会风气的???)的情况下是不生效的, 我想她如果有律师是会告诉她的, 还有她为此所付的律师费用, 今后至少要由她的丈夫分担, 甚至有可能全部由她丈夫来付, 她不用哭啊
Hu_cat
发表于 2005-11-23 22:28
无论是离婚或是分居都是1级税卡呀。
PS: 另外我用网上的Gehaltsrechner算出来的netto,无论拿1级还是4级税卡也是一样的,真的是这样吗? LZMM去问问你同事吧。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2:35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1-23 21:24 发表
的的, 不是这样的, 我不是说你同事离婚不是件伤心事, 而是她的确太弱了点, 从你描述上看的
抚养费无论他们私下怎么定的, 法律上都是保护妇女和孩子的, 他们私下里的协商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效力, 否则属于sittenwirdrig, 一个Ehevertrag在sittenwirdrig(应该翻译成有伤社会风气的???)的情况下是不生效的, 我想她如果有律师是会告诉她的, 还有她为此所付的律师费用, 今后至少要由她的丈夫分担, 甚至有可能全部由她丈夫来付, 她不用哭啊
.
她是很弱的啊, 以前家里什么事情都是她老公出面的. 她以前只是一个幸福的小女人, 什么都不用管的,只要照顾好家人的饮食起居就好了.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规定是保护妇女儿童的, 但是也要自己努力去争取的呀,打官司也是劳民伤财的呢. 我猜她现在不想把房子卖掉吧? 那就算是有产者了, 就算和老公上法庭争赡养费也得不到多少的. 他们的离婚协议是请了律师看过的, 应该不会违背法律的呀. 法律保护是说她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 可以得到老公税后收入的四分之三. 但是她如果自己有财产的话, 就得不到了吧?
如果和她老公上法庭打官司, 可能这幢房子就必须卖掉了. 她可不想这样, 她老爸还住在里面呢.
至于律师费, 可以问问她, 看是不是可以由她老公出一部分. 不过我估计困难, 他们现在已经水火不容了. 他不付给她赡养费的, 还会付律师费吗?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2:36
原帖由 Hu_cat 于 2005-11-23 21:28 发表
无论是离婚或是分居都是1级税卡呀。
PS: 另外我用网上的Gehaltsrechner算出来的netto,无论拿1级还是4级税卡也是一样的,真的是这样吗? LZMM去问问你同事吧。
我在网上算的, 如果没有孩子是一样的, 但是他们有两个孩子, 其中一个还没有独立. 这样1级和4级有一点点差别. 虽然差别不大. 从这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得出她前夫多么会算计. 晕.
[ 本帖最后由 的的 于 2005-11-23 21:38 编辑 ]
viji
发表于 2005-11-23 22:39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5-11-23 21:35 发表
她是很弱的啊, 以前家里什么事情都是她老公出面的. 她以前只是一个幸福的小女人, 什么都不用管的,只要照顾好家人的饮食起居就好了.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规定是保护妇女儿童的, 但是也要自己努力去争取的呀 ...
万不得以的话也只能把房子卖掉了。:(
fcb
发表于 2005-11-23 22:43
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楼上
你们好象门儿都特清
自叹弗如
weiter...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1-23 22:43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5-11-23 21:35 发表
她是很弱的啊, 以前家里什么事情都是她老公出面的. 她以前只是一个幸福的小女人, 什么都不用管的,只要照顾好家人的饮食起居就好了.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规定是保护妇女儿童的, 但是也要自己努力去争取的呀 ...
Ehevertrag里别的条款不知道,不清楚他们具体怎么定的, 当然如果她太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益就要自任倒霉了, 不过抚养费是以法律为准的
费用让律师出面找他要, 并且限定日期, 如果不给法庭见
这种官司, 只要打, 没有不赢的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1-23 22:49
原帖由 fcb 于 2005-11-23 21:43 发表
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楼上
你们好象门儿都特清
自叹弗如
weiter...
插队....... $不服$$不服$$不服$
fcb
发表于 2005-11-23 22:52
俺不发炎不表态不插队
三不政策
隔网相望
发表于 2005-11-23 22:55
不爱了不过了
大家都倒霉吧
看了很后怕
万一哪天我也离婚
日子就会突然艰难起来
虽然钱上不是问题
家里没了顶梁柱,孩子又小
谁还管我呀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3 23:35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1-23 21:43 发表
Ehevertrag里别的条款不知道,不清楚他们具体怎么定的, 当然如果她太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益就要自任倒霉了, 不过抚养费是以法律为准的
费用让律师出面找他要, 并且限定日期, 如果不给法庭见
这种官司,...
他们现在签的不是Ehevertrag ,而是离婚协议.不一样的.
si_nian27
发表于 2005-11-23 23:59
一切私下协议没有通过法官敲定不会生效。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4 00:29
原帖由 si_nian27 于 2005-11-23 22:59 发表
一切私下协议没有通过法官敲定不会生效。
晕死了, 德国生活就算死板, 条条框框多, 可也没到这个程度吧? 如果双方协议好了, 不去打官司, 而且双方都认真执行了, 不就是生效吗?
相反有时候法官裁定下来而有些人仍然会想方法逃避, 导致法官的裁决变成一纸空文, 也是有的. 其实也用不着这么迷信法官吧? 法官的裁决还会被二审否决呢.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1-24 03:35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5-11-23 20:40 发表
德国法律不管婚外情的,反倒是美国法律有这方面的条款. 所以当初Barbara Becker和Boris Becker离婚的时候, 是在美国递的状子, 而不是在德国.
我看的新闻说barbara选美国离婚是下面的原因:
"而拥有上亿美元家财的贝克并未完全被美色冲昏头,为了预防万一,结婚之初便签下合同,声明将来如果分道扬镳,芭芭拉可得五百万马克遣散费,可惜这招最后并未见效。芭芭拉不是省油的灯,当初为了顾全大局,姑且委曲求全,现在事到临头自然另当别论,以贝克上亿美元家财,怎甘心领了象徵性的零头“小费”就走路?所以,芭芭拉特意选择对她有利的美国开庭,在这里,德国做的协定不管用,同时,芭芭拉聘请最好的律师,和丈夫“重新议价”。"
我听说德国管婚外情, 但要证据证明他有固定情人, 不固定的和短期出轨不算.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4 09:14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11-24 02:35 发表
我看的新闻说barbara选美国离婚是下面的原因:
"而拥有上亿美元家财的贝克并未完全被美色冲昏头,为了预防万一,结婚之初便签下合同,声明将来如果分道扬镳,芭芭拉可得五百万马克遣散费,可惜这招最后并未见效。芭芭拉不是省油的灯,当初为了顾全大局,姑且委曲求全,现在事到临头自然另当别论,以贝克上亿美元家财,怎甘心领了象徵性的零头“小费”就走路?所以,芭芭拉特意选择对她有利的美国开庭,在这里,德国做的协定不管用,同时,芭芭拉聘请最好的律师,和丈夫“重新议价”。"
你看的新闻也是对的。 他们签了婚前协议,如果按照协议,Barbara只能得五百万。而媒体为什么说美国开庭对她有利呢?就是因为美国开庭会考虑到婚外情。否则,如果德国签的合同随便就不管用的话, 德国和美国这么多贸易往来的合同不是就都不管用了吗?
而且他们最后也没有在美国法庭上检验到底这个婚前协议是否管用,而是私下达成协议和解了,毕竟Barbara带着Boris的两个儿子呢, 而且两个人之间感情仍然在。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4 09:19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11-24 02:35 发表
我听说德国管婚外情, 但要证据证明他有固定情人, 不固定的和短期出轨不算.
.
至于德国管婚外情, 是考虑到赡养费的时候,如果女方有了固定情人,男方就不用付赡养费了。不管这份感情是由于婚外情还是分居之后正式离婚之前产生的(按照我们的定义就不是婚外情了), 女方都拿不到赡养费。哪怕是正式离婚之后,男方支付了一段时间赡养费之后, 如果女方有了固定情人(同居超过六个月),男方就不用再支付赡养费了。
所以不爱了就是不爱了, 感情破裂了就是破裂了,至于是如何破裂的,从谁那里开始破裂的, 就没有关系了。
[ 本帖最后由 的的 于 2005-11-24 08:25 编辑 ]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4 09:21
经济力量比较强的一方,通常是男方,如果有婚外情或固定情人,哪怕再婚,对于赡养费的支付原则上都是没有影响的。
所以,可以简单说,男方有婚外情没有影响, 而女方是有可能有影响的。但是如果按照我们对婚外情的定义,女方如果是短暂的婚外情,不是长期固定情人,对赡养费也是没有影响的。而婚姻中,没有分居的时候,男方其实是无法证明女方有长期固定情人的,不是吗?
[ 本帖最后由 的的 于 2005-11-24 08:28 编辑 ]
Melpomene
发表于 2005-11-24 11:08
他第一次对她说不知道是否爱她时,是在犹豫,在思量,那时候不一定有外遇,应该是有诱惑存在. 她在那时候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之所以说这些话的严重. 再说不知道是否爱她时,就是在为分手找理由了,这时候很有可能是有别的女人,而且决定和那个女人在一起了...
哎......二十年的婚姻又怎样,照样可以在一瞬间灰飞烟灭,什么都不是...
:mad: :mad: :mad:
隔网相望
发表于 2005-11-24 16:28
婚姻讲的是感情
而感情会有疲劳的一天
所以不在是二十年还是四十年
经营不善都会垮台
垮了就再难搭建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4 20:33
向大家报告一点好消息:今天早上见到她,她就很高兴。
1。我今天问了她为什么拿四级税卡, 她说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是今年八月份换的,可能那时候他们还没有正式离婚。不过明年反正要换成二级税卡了,这样她的纯收入就可以多三十块钱,虽然多得不是很多,但也比较好一点了。
2。她拿到小儿子的Kindergeld了,那些人办事效率虽然低,还是把她应该得的都补给她了。
的的
发表于 2005-11-24 22:02
他们在德国不可以离婚吗?她应该是拿不到赡养费了,不过财产还是应该两个人平分的吧?
这个男的居然也是这样提出离婚,一点理由都没有的?怎么这么像啊?晕。
i777
发表于 2005-11-24 22:43
要离婚除了有新欢,不会有其他原因的,男女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