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两个宝宝的问题,高院的答复...
今天翻卷宗突然发现的,记得原来论坛好象讨论过,也没有什么结论,把这个给大家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7月15日 法函<1997>86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此处我省去事由,太麻烦了>,答复如下:
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问题,可以参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教委计生政字<1989>272号<通知>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其间生育二胎属于超计划生育.教育,计划生育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宜征收超计划生育等费用.
也就是说,生两个不罚钱的.赫赫. 原帖由 hlh117 于 2005-11-23 04:03 发表
今天翻卷宗突然发现的,记得原来论坛好象讨论过,也没有什么结论,把这个给大家看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7月15日 法函<1997>86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
咋听说,现在在国内的人都已经可以生俩了呢?反正没有那么严了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政策上是可以生两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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