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2:19

我拿到的就是BESCHLUSS,上面这样写的,但是它没有写时间限制!因为我之前自己错误理解了,再加上一直在打工,所以忽略这个了.
   现在再去找他们是无济于事了吗?真不想就这样放过他呀!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7 22:20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51 发表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楼主你去找律师吧, 能告诉你的都告诉你了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7 22:24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7 20:51 发表


像这种案件,只有在司法调解失败以后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假如调解失败,他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你可以到外国人管理局反映他的这种情况,假如他有2次类似行为。下次延签他绝对拿不到签证,并且有可能驱逐 ...

正常是应该这样的,可你没看到信里写的, 这一步可以省略吗?

你让她去外管局, 你以为外管局会管这个, 即便管也是要等结果下来啊

再说了,光送他回国是不是便宜他了?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2:26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1:19 发表
我拿到的就是BESCHLUSS,上面这样写的,但是它没有写时间限制!因为我之前自己错误理解了,再加上一直在打工,所以忽略这个了.
   现在再去找他们是无济于事了吗?真不想就这样放过他呀!


这种是自诉案件,你到Amtsgericht,那地方都有Info. 你把你的情况说一下就可以了。然后他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做。只要想维护你的权利,就不要怕麻烦。并且你当时叫警察了,警察就是你的证人,还有医生的证明。你的权利一定会得到维护的,你明天自己就去法院好了。

[ 本帖最后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7 21:30 编辑 ]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2:32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7 21:26 发表



这种是自诉案件,你到Amtsgericht,那地方都有Info. 你把你的情况说一下就可以了。然后他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做。只要想维护你的权利,就不要怕麻烦。并且你当时叫警察了,警察就是你的证人,还有医生的证明。 ...

不过对于一个出国求学或者工作的人,被人遣送回去?这不是最大的惩罚?遣送以后,他以后能来欧盟的机会微乎其微!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7 22:35

一般的轻伤罪是需要自诉的   只有严重伤害才会由检察官起诉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2:43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1:19 发表
我拿到的就是BESCHLUSS,上面这样写的,但是它没有写时间限制!因为我之前自己错误理解了,再加上一直在打工,所以忽略这个了.
   现在再去找他们是无济于事了吗?真不想就这样放过他呀!

最后我想建议你2点:

1, 假如你想维护你的权利,最好明天就去。
2, 假如你想让他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就不要接受民事赔偿。假如你想得到民事赔偿,你就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你提起民事赔偿,这些钱也会被你的医疗保险公司要回去。你只会得到很少的一部分。
可以建议的就这么多了。你自己决定吧!! 祝你好运!!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2:52

之前的法院给我来过一封信已经说了这件事情不足以刑事诉讼,如果我还要起诉他的话,可以民事.所以我才去了趟法院.现在是民事,我还可以刑事诉讼吗?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3:04

假如你已经放弃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能力,就基本上没有可能再提起刑事诉讼了。 假如你没有声明放弃,就要看从事件发生到现在的时间。假如没有超过3个月,你还有机会,超过3个月,你就只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了。Behandlungskosten und Schmerzengeld, der Schadensersatzanspruch geht
auf den Versichungsträgerngesetzlich über. Also du hast nur einen Anspruch auf Schmerzengeld.

yueyuewang 发表于 2005-12-7 23:59

建议MM不要再拖了,做好这个星期多跑跑,把这事给办了,不要让这个家伙逍遥的时间太长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8 14:52

我今天已经在法院的SPR.ST给他们电话了,法院说明天上午会有免费的律师咨询,告诉我ZIMMER号,让我明天直接找那个律师.
   明天咨询完了,我再告诉大家是怎么回事儿.

猪哼哼 发表于 2005-12-8 16:47

生气 一定要告!!!太猖狂了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5-12-8 17:42

大连人没有这样打女生的男人!真是可耻啊

大话王 发表于 2005-12-8 17:43

一个法律初学者的一些建议。通过你简单的描述,我个人觉得这个男人对你造成的侵害 还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在民法中这已经构成了对你人身健康权的侵害和人格权的侵害,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有 赔偿费用、公开道歉、等等。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有 和解、调节、仲裁、民事诉讼。诉讼就是我们说的打官司上法庭。司法机关的来信是符合程序的 在和解、调节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8 18:32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05-12-8 16:43 发表
一个法律初学者的一些建议。通过你简单的描述,我个人觉得这个男人对你造成的侵害 还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在民法中这已经构成了对你人身健康权的侵害和人格权的侵害,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 ...


信中已经明确写了, 和解是没有必要 ,注意是......Befreiung von dem Suehneversuch......
况且根据380 IV StPO 也就是Strafprozessordnung, 应该是属于刑法, 情节还不够严重吗, 都影响听力了, 一般的Köperverletzung总是应该算的吧

我觉得还是让楼主听律师的吧

oneT 发表于 2005-12-8 18:53

打女人的男人就应该被世人唾弃,诅咒他,也祝楼主好运.

pannizaici 发表于 2005-12-8 19:10

一定坚持下去,非给那个死男人告倒不可!最好给他遣送回国,让他30多岁了,这么多年在德国的辛苦全部白费,让他学业完不成,钱又赚不到,如果工作了,最好把这件事情也让他老板知道,说这人有暴力倾向,潜意识里有狂躁症。或者让他赔偿一笔足以让他生活陷入困苦的精神损失费,让他这辈子都记住打女人的代价!

Eversman 发表于 2005-12-8 21:21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24 发表
哇,一下来了这么多人!
   再一次谢谢大家的关心.对于NO.7妹妹提的问题我觉得怎么说呢,哪里都有好人也有不好的人,不过南方GG大多数还是不会这样的.
   最后再告诉你正确答案,你的猜想是正确的.不过不能一概而过, ...


晕倒~~~~~真是东北的????唉~~~~~无语了。。。。。。。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8 21:28

是呀,一般的东北男孩还是不会打女人的.其实各地都有那么一小撮的垃圾,无论是南还是北.

家里有点挤 发表于 2005-12-8 22:45

mm加油,这种事情不要拖长了,快点解决的好!
我们等你的好消息,告死他!

糖丸 发表于 2005-12-9 02:27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16:07 发表
世界上就是有这么贱的男人,我长这么大也就见过这一个,你们说倒霉不倒霉吧!
   那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家午休了,睡得正香.然后被讲话声给吵醒了,是我另外一个邻居跟那个贱男人在讲话,然后我就出去给那邻居讲 ...

太可怕了!我好担心哦,你一定要小心哦。
这条疯狗你如果能成功的告倒他,把它关到监狱里,也不会给它教训,因为它就是疯狗。等它出来不回饶过你的。啊呀怎么办呀,
总之,告也要告,要小心哦

pannizaici 发表于 2005-12-10 23:09

汇报一下近况啊,告的如何了,别让那个烂人逍遥。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11 20:30

我去法院咨询过了,法院的人说,那封信只是一个通知,告诉我可以正式起诉他了,不过是民事的,也没有时间限制,接下来的事情就是需要我自己找一个律师了!我下星期准备去ASTA问问.
知道这没有时间限制以后我就放心多了!

fc200x 发表于 2005-12-11 22:43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11 19:30 发表
我去法院咨询过了,法院的人说,那封信只是一个通知,告诉我可以正式起诉他了,不过是民事的,也没有时间限制,接下来的事情就是需要我自己找一个律师了!我下星期准备去ASTA问问.
知道这没有时间限制以后我就放心多了!


快点找个律师吧,律师写起东西来比较有力度,因为他们是专门受人钱财为人消灾的嘛:P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28

这是那个帖子,就是提起的。大家可以再看看!!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5:47

有什么好看的, 你弄错的部分根本不在这上面

算了, 大律师, 不和你争了

不过真正的律师要通过两次国家考试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8 18:57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7 发表
有什么好看的, 你弄错的部分根本不在这上面

算了, 大律师, 不和你争了

不过真正的律师要通过两次国家考试


嘻嘻,就考过了,也还不是律师呢,还需要实习,还需要ZULASSUNG,还需要资金开事务所,最后还需要KUNDEN,不然的话,挂个空头,不也没用吗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9:15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2-18 17:57 发表



嘻嘻,就考过了,也还不是律师呢,还需要实习,还需要ZULASSUNG,还需要资金开事务所,最后还需要KUNDEN,不然的话,挂个空头,不也没用吗
别把人家的前途说黑暗了,人家可光明着呢!:P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8 19:34

呵呵,我就那么随便一说罢了,事实就是事实

人家说钻石值钱会发光,不识相的,扔到地上都没人要,丢到火里,烧没了也就是炭,何况是其他劳什子,道理一样。

骑车的 发表于 2005-12-18 21:54

楼主MM的案子呢,怎么没有进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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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来帮我出出主意,我不知道怎么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