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16:14

网友有无性格,人家去哪里,和楼主你有什么关系啊,再说互联网本身就是自由的,不是么?

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至于向哪里走,都是个人的事情,是不是楼主?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0:52

条条大路通罗马啊!呵呵;)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9 21:21

所以这里的规矩是·请各位网友不要在本版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谢谢合作! ·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37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2-19 21:21 发表
所以这里的规矩是·请各位网友不要在本版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谢谢合作! ·





没有别的,就两个字: 心虚.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38

没有法律纠纷,律师法官不都要申请失业救济金了?:lol: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9 21:48

如果楼上两位网友对本版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的话   请到意见版提出   谢谢合作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9 21:50

我对这条没意见,反而觉得很好。要是那个网站当初也这样,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52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2-19 21:50 发表
我对这条没意见,反而觉得很好。要是那个网站当初也这样,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那个网站??

daniellwolfe 发表于 2005-12-19 22:56

满好。支持。。。。。。。

twosteps 发表于 2005-12-20 13:34

说的很中肯, 不错~~~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最看不惯提上裤子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