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16:14
网友有无性格,人家去哪里,和楼主你有什么关系啊,再说互联网本身就是自由的,不是么?
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至于向哪里走,都是个人的事情,是不是楼主?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0:52
条条大路通罗马啊!呵呵;)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9 21:21
所以这里的规矩是·请各位网友不要在本版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谢谢合作! ·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37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2-19 21:21 发表
所以这里的规矩是·请各位网友不要在本版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谢谢合作! ·
没有别的,就两个字: 心虚.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38
没有法律纠纷,律师法官不都要申请失业救济金了?:lol: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9 21:48
如果楼上两位网友对本版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的话 请到意见版提出 谢谢合作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9 21:50
我对这条没意见,反而觉得很好。要是那个网站当初也这样,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52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2-19 21:50 发表
我对这条没意见,反而觉得很好。要是那个网站当初也这样,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那个网站??
daniellwolfe
发表于 2005-12-19 22:56
满好。支持。。。。。。。
twosteps
发表于 2005-12-20 13:34
说的很中肯,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