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4:40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没有人不欢迎学法律的, 可你充当法律专业的泰斗, 光死扣条文,不和现实结合起来说话,那好, 我支持你开私人信箱

PS. 我回不了那个贴,所以回在这里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4:41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0 发表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 ...
我现在 就怕他哄我们白欢喜!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4:43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4:41 发表

我现在 就怕他哄我们白欢喜!

斑竹给他开个专题吧, 里面只允许他说话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4:44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3 发表


斑竹给他开个专题吧, 里面只允许他说话
人家可未必领情!


再说,他一个人在那里称王称帝的有什么好玩,他不就是喜欢找人写短消息找人死扣法律条文才好玩吗?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4:47 编辑 ]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4:56

假如我有时间会陪你们玩下去的。谁对谁错,大家看了都会明白,也不用我争论什么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4:57

我说你哄我们白欢喜吧,准律师!

小木匠 发表于 2005-12-18 15:00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06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15:00 发表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请问你,我哪点没有就事论事?我本来就是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关闭原来那个帖子的,楼主要闹事,我也是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警告他,三次以后我会封ID,等到楼主说他以后不来了,我还劝他好走呢!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估计楼主又短消息你了,向你求助了吧
PS:我承认我上面那句话不是怎么就事论事的,因为你也不是来就事论事的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15:11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15:00 发表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你是谁啊?平时从来没见你在法律版发过言    一有人提意见你就蹦出来了   奇怪

我来说句客观的话   KleinStein的专业水平肯定比非专业人士要高    这是事实   可是论坛上的讨论是欢迎所有人参加的    所以请大家互相宽容

我个人非常欢迎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讨论    也会更尊重他们的意见    不过谁对谁错   很遗憾   这里不是法庭   没有法官

请双方各让一步吧   我觉得大家都是好意   而且都是很认真的人   本来可以成为不错的交流伙伴的   何必意气用事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13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0 发表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 ...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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