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4:40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没有人不欢迎学法律的, 可你充当法律专业的泰斗, 光死扣条文,不和现实结合起来说话,那好, 我支持你开私人信箱
PS. 我回不了那个贴,所以回在这里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4:41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0 发表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 ...
我现在 就怕他哄我们白欢喜!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4:43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4:41 发表
我现在 就怕他哄我们白欢喜!
斑竹给他开个专题吧, 里面只允许他说话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4:44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3 发表
斑竹给他开个专题吧, 里面只允许他说话
人家可未必领情!
再说,他一个人在那里称王称帝的有什么好玩,他不就是喜欢找人写短消息找人死扣法律条文才好玩吗?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4:47 编辑 ]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4:56
假如我有时间会陪你们玩下去的。谁对谁错,大家看了都会明白,也不用我争论什么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4:57
我说你哄我们白欢喜吧,准律师!
小木匠
发表于 2005-12-18 15:00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06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15:00 发表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请问你,我哪点没有就事论事?我本来就是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关闭原来那个帖子的,楼主要闹事,我也是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警告他,三次以后我会封ID,等到楼主说他以后不来了,我还劝他好走呢!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估计楼主又短消息你了,向你求助了吧
PS:我承认我上面那句话不是怎么就事论事的,因为你也不是来就事论事的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15:11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15:00 发表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你是谁啊?平时从来没见你在法律版发过言 一有人提意见你就蹦出来了 奇怪
我来说句客观的话 KleinStein的专业水平肯定比非专业人士要高 这是事实 可是论坛上的讨论是欢迎所有人参加的 所以请大家互相宽容
我个人非常欢迎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讨论 也会更尊重他们的意见 不过谁对谁错 很遗憾 这里不是法庭 没有法官
请双方各让一步吧 我觉得大家都是好意 而且都是很认真的人 本来可以成为不错的交流伙伴的 何必意气用事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13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0 发表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 ...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