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4:15
原帖由 weder 于 2006-1-3 13:46 发表
别人给您解释了,您看不懂赖谁:lol:
管理员都看到相关陈述了,没有说某版主不对那就是没问题:lol:
是解释了,但不够充分。具体原因请参考28楼。
aero
发表于 2006-1-3 14:15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3:42 发表
2个还不够多?当然,我还有以往的经验。
理由成立不成立,法律斑斑肯定讲有理有据,以下转载live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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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社区发言规则
包含下述言 ...
既然您喜欢扣字眼,我奉陪。
意见帖他分别发在了政经,新闻和法律版,算不算三次违规呢?数数您肯定会吧。
另外打个比方:警察看到有人杀人,是在受害者受伤的时候立刻制止,还是等凶手杀了人可以被治更重的罪的时候才制止呢?
所以我在HU_WEN没把意见帖发到每个版之前封了他,完全是为了维护整个论坛的秩序,并且在完全可以永久封ID的情况下只封了3天,已经算是手下留情了。
所以请你不要在把封ID的事跟什么发贴内容扯上关系误导别人,谢谢!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4:18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3 13:51 发表
2个很多?中文3人才能成众 两个就算一堆???
那位被封的网友有没有违反过三次发言规则 我也不能没根据的就认定有或是没有 还要请当事人aero来给你解释
我也等着呢! 不过不仅仅是给我解释。
就怕aero说老大说了没问题就没问题。这样我还得去问live是不是要加一条封id的理由。
如以上都不符合,封id后只要live不反对,也成立。
aero
发表于 2006-1-3 14:26
还有啊,这是我最后一次解释了,实在没精力在这里耗
如果还有问题就使劲的向LIVE提意见,这里发贴说不清楚就发短信。
我是听从最后LIVE的决定。
一个游客
发表于 2006-1-3 14:27
cosimo罗唆劲上来了,谁也挡不住啊...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1-3 14:28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4:18 发表
我也等着呢! 不过不仅仅是给我解释。
就怕aero说老大说了没问题就没问题。这样我还得去问live是不是要加一条封id的理由。
如以上都不符合,封id后只要live不反对,也成立。
不仅仅是解释?你有什么新年寄语也一块儿提吧 比如取消版主什么的 反正这里是意见簿 可以畅所欲言
不过你最后一句还真说对了 live不反对就成立 这是他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4:28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3 14:15 发表
既然您喜欢扣字眼,我奉陪。
意见帖他分别发在了政经,新闻和法律版,算不算三次违规呢?数数您肯定会吧。
另外打个比方:警察看到有人杀人,是在受害者受伤的时候立刻制止,还是等凶手杀了人可以被治更 ...
意见帖发了三次在非意见簿的地方第一没有违反live写出的任何一条。第二,你可以转到意见簿,并对他警告,再继续发贴你可以封。这种事我记得在法律板块发生过,当时版主就是这么做的。不知道是你不知道可以这样做(能力问题?)还是其他?
3次的规定是live说的,你问他去。
我倒是看见HU_WEN为他发这么多意见帖在非意见簿的地方道歉,倒没看见你对你的处理方式有过nachdenken。反正认定,封对了,除了封,没有其他更好办法。
另外谢谢你解释和内容无关。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4:31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3 14:28 发表
不过你最后一句还真说对了 live不反对就成立 这是他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这个真不懂。 你的意思是,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我不是学这个的,你专业人士在表达时也考虑一下嘛!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1-3 14:32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4:31 发表
这个真不懂。 你的意思是,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我不是学这个的,你专业人士在表达时也考虑一下嘛!
我说的就是我要表达的 你不是学这个的理解不了我也爱莫能助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4:36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3 14:26 发表
还有啊,这是我最后一次解释了,实在没精力在这里耗
如果还有问题就使劲的向LIVE提意见,这里发贴说不清楚就发短信。
我是听从最后LIVE的决定。
上网说得自己很忙似的。就我们无聊所以继续纠缠下去嘛!
你封的帖当然先问你。没什么是发贴说不清楚要短信才行的。还不都是打字。
看来live的那个帖子白发了。斑竹更本不按那个执行。要再问一次。这样live岂不是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