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
发表于 2006-1-1 17:25
如果警察核实有犯罪动机,则为刑事事件,则你们要做为证人出庭,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则你是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先看一下警方的来信,但我估计是按刑事起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蓝麦子
发表于 2006-1-1 17:32
同情一个,一个要保留证据,医生的诊断书,最好趁现在伤情还在,用DC拍些伤口近距离的相片,还有被损坏的物品也保存。
一定要告他们!同时咨询一下学校的律师。
guagua515
发表于 2006-1-1 17:57
向大使馆求助!!!!!!!!!!!!!不知道去了没有??????????
aero
发表于 2006-1-1 18:06
这点P事大使馆肯定不会管吧。
如果万一一审明显出现判决不公大使馆才可能出面
tiaozao
发表于 2006-1-1 18:10
Ein Deutscher hat mir gesagt, dass ihr von den Arabarn Schadensersatz plus Schmerzensgeld verlangen könnte. Ihr sollte einen Anwalter nehmen. Ihr brauchte Zeuger und Atest vom Arzt. Keine Angst und kämpfte ihr durch! Das ist Eurer Recht!
[ 本帖最后由 tiaozao 于 2006-1-1 17:13 编辑 ]
aero
发表于 2006-1-1 18:27
这个案子按楼主分析的话属于证据确凿的铁案,我们赢事肯定的
现在唯一值得担心的是对方可以以喝醉为理由来减轻惩罚,这点楼主和朋友们要想好怎么应对。
我的建议是要打官司就要”得理不饶人“,不让他们出点血,多花点钱他们是不会吸取教训的
schwimmen
发表于 2006-1-1 19:13
雨田佑优
发表于 2006-1-1 19:22
那些恶心的阿拉伯人,看着都象恐怖分子!!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就要努力让那帮SB蹲进去...
fc200x
发表于 2006-1-1 19:47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1 17:27 发表
这个案子按楼主分析的话属于证据确凿的铁案,我们赢事肯定的
现在唯一值得担心的是对方可以以喝醉为理由来减轻惩罚,这点楼主和朋友们要想好怎么应对。
我的建议是要打官司就要”得理不饶人“,不让他们出点 ...
醉酒打人和酒后车祸一样,是不会减轻惩罚的
bbhao
发表于 2006-1-1 20:23
够窝囊的,4个醉鬼伤了这么多中国人。不至于啊,你们不还手吗?
catwyc
发表于 2006-1-1 20:42
如果當時還擊了 搞不好案子還不好打
德國警察說不定就兩邊都抓起?
往事
发表于 2006-1-1 20:47
主意大伙都出了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就是支持LZ,告他们那帮混蛋!!!
往事
发表于 2006-1-1 20:47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1-1 19:42 发表
如果當時還擊了 搞不好案子還不好打
德國警察說不定就兩邊都抓起?
aero
发表于 2006-1-1 21:34
麻烦楼主一下,这件事最后不管怎样结果,都发个帖子跟大家说说好不好?
也不枉这么多人给你出主意
红瓦片
发表于 2006-1-1 21:38
我会跟大家都说说后续情况的,真的很感谢大家的帮助,使我们的内心温暖很多。
csugs
发表于 2006-1-1 21:41
一天一个阿拉伯世界的王储出席联合国的一个大会,在休息间他见到了美国总统布什。寒暄过后,他对布什说:“总统先生,我有个问题想象您请教”。 布什连忙说:“尊敬的王储殿下,有什么我能效劳的,您尽管吩咐”。
那位王储说:“我地儿子很喜欢看你们国家地一个科幻电影--星球大战,他托我问您,在这部电影中有白人,有黑人,有美洲人,有欧洲人,甚至还有亚洲人,为什么就是没有阿拉伯人呢?”
布什哈哈一笑,“王储殿下,您有所不知,因为这部电影描述的是未来。”
fc200x
发表于 2006-1-2 00:20
原帖由 csugs 于 2006-1-1 20:41 发表
一天一个阿拉伯世界的王储出席联合国的一个大会,在休息间他见到了美国总统布什。寒暄过后,他对布什说:“总统先生,我有个问题想象您请教”。 布什连忙说:“尊敬的王储殿下,有什么我能效劳的,您尽管吩咐”。 ...
国人在碰到类似的事情,不要胆子太小,该出手时就出手,比这样光在网上做做意淫要强多了
yuhoo
发表于 2006-1-2 12:27
支持。
顶!
duisburg1
发表于 2006-1-2 12:48
不管是和哪个国家的人有了冲突,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好。
alexkou
发表于 2006-1-2 13:05
帮楼主顶一下.真让人生气.
solicitor
发表于 2006-1-2 14:14
下次再碰到阿人挑衅,就往死打,否则还让这些猪以为中国人好惹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6-1-2 17:27
假如事情有了进展,请告诉大家。
fifi
发表于 2006-1-2 17:36
原帖由 bbhao 于 2006-1-1 19:23 发表
够窝囊的,4个醉鬼伤了这么多中国人。不至于啊,你们不还手吗?
拜托, 那6个中国人里有三个是MM, 打架的时候可以忽略不计的......
ERICHANSA
发表于 2006-1-2 18:36
为了MM更要出手啊,抓住一个干,不会打的揪头发,掰手指头,不然怎么回头面对MM,不说可好,一说明白了更让我生气。
Altezarin
发表于 2006-1-2 18:53
同意楼上的,在新闻里先看到这个就有点吃惊,6个人被4个人打成那样。
就算女生忽略不计,那3个男生对4个男生,也不是很大差别的战斗啊。而且那4个还
是喝酒喝多的了,按理说有些头昏脚软的。
Altezarin
发表于 2006-1-2 18:58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1-1 23:20 发表
国人在碰到类似的事情,不要胆子太小,该出手时就出手,比这样光在网上做做意淫要强多了
这句话坚决同意。
Casanova
发表于 2006-1-2 19:02
寒心啊~~~~~居然就这么被打了?????
既然就这么被打趴下了,也就别说什么“维护尊严”的话了
Altezarin
发表于 2006-1-2 19:09
原帖由 Casanova 于 2006-1-2 18:02 发表
寒心啊~~~~~居然就这么被打了?????
既然就这么被打趴下了,也就别说什么“维护尊严”的话了
同意,有尊严其实是不需要维护的。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06-1-2 19:19
我真得很想知道,在德国,被打了是该还手还是不该还手
我一直很坚定地认为一定要还手,因为被打了吃亏的还是自己
可是前面有好几个人都说不还手的好,难道还手了就会惹上法律纠纷吗?这是有根据的还是这些同学自己的猜测?
而且被人打自己就只有挨打的份,那不是太窝囊了吗?
万一打个半身不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
[ 本帖最后由 寻求帮助123 于 2006-1-2 18:20 编辑 ]
AltaiR
发表于 2006-1-2 20:45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1-1 19:42 发表
如果當時還擊了 搞不好案子還不好打
德國警察說不定就兩邊都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