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i37 发表于 2006-1-9 13:30

请问大家关于延护照的事宜!

我的护照是2007年4月到期,我的签证是2006年5月到期,
有如下问题:
1. 因为我递交签证延签材料肯定是在2006年5月份之前,所以我可不可以在2006年5月份之前,把护照先给延了呢?
2. 因为我2月份回国,中间是否可以把护照在国内发给我护照的机构延一下呢?国内延不需要我特地跑去柏林了,而且费用也比这里便宜,不知道是否可以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

Laurent.B 发表于 2006-1-9 23:00

问题很有意义 顶一个
等答案了!

Katze 发表于 2006-1-10 08:48

我也想知道,我也顶以下

nici37 发表于 2006-1-11 00:16

有谁知道,来回答一下啊,大家都等得好辛苦啊!

Katze 发表于 2006-1-11 00:19

我再次帮你顶一下,我......顶.......我......顶...........

Katze 发表于 2006-1-11 17:28

我......顶.......我......顶........... 继续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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