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车票的事情,请各位帮忙看看
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带,然后问了姓名,生日,地址我就都把女友的报了上去。结果那个家伙竟然叫了警察在下一站等我,警察要求我出示能证明身份的物品,我说没有,于是被开包检查,被警察瞧见了一张手机的帐单和银行的kontoauszug,上面写的当然是我自己的名字。于是,被警察铐到了警察局里,和警察说我是没有注意拿了女友的学生证,她是毫不知情的,同样的学生证我也有的。警察先是查了我的住址,又打电话和学校核对了有我这个学生,然后说我犯了欺诈罪,再交了40块罚款之后以及预付了回程的票款之外还吃了一个Anzeige。我问警察事情是不是很严重,警察说初犯的话不算十分严重,至少不会影响签证。女友的学生证被没收了。我在签了一个事件简介以后被告知可以回家了。忐忑不安的回了家,第二天拿着自己的学生证坐车去了警察局,给警察看了一下自己的学生证,磨着警察把女友的学生证也拿了回来。就着样过了2个月,收到了当地检察官的一封信,一共2句话。
1,Das Verfahren gegen Sie wurde gemäß§170 Abs. 2StPO eingestellt.这句看懂了,说是取消对我的起诉。
2,Im wiederholungsfalle haben Sie mit der Erhebung der öffentlichen Klage und einer Bestrafung zu rechnen. 这句我一直不太懂,是说如有再犯就会受到处罚,还是说由于我是再犯,所以要遭到处罚?(可这的确是唯一的一次,会不会弄错了?)
事情还没完,今年年初的时候收到了地方法院的一封信,描述了当时的事发过程,以及要我在一个月内付清365元的罚款。(听说过不少借票的事情,可是还没听说过被罚款的,是不是我当时什么地方表达错了?)
起诉被取消了,最后还要被处罚吗?像这个Anzeige会不会在档案里记录下来跟着我一辈子?到底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请斑竹和各位学法律的前辈以及知道这方面信息的XDJM告诉我一下后果好吗?能做点什么多少挽救一点(毕竟我自己是有票的)。谢谢各位了!!!!就因为这件事,白天上课也听不进去,晚上觉也睡不好,感觉真的前途一片黑暗。
顺便把我的经历再做一次反面教材,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大家无论如何都不要象我一样因小失大了,有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06:34 发表
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 ...
明知故犯,如果诚实,花几个欧买张票就什么也不会发生。 你真是不走运了,我同学业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那人就叫他,下次不要再范了,让他中途下车去买张票,其他什么也没发生。 以前有人出现过这个情况,但是都只是被警告,但是没有被罚款,也没有记录在无犯罪证明书内。
LZ 你仔细看看那个要钱的信,里面除了描述事情经过,罚款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呢,应该是写了的,看看然后写上来大家看看。
LZ你自己也马虎了,如果找不到钱包,又没零钱买票的话,找个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就算了。就算被查到,最坏的情况也是警察开车到你家去让你找证件,或者外加几欧元公交公司的处理费。把别人的生日名字什么的当自己的来用,犯的忌讳就大了。哎,多个经验吧 大哥,你是不是很牛啊,在人家查你证件的时候,
和人家对着干来了。 好象有听说过,罚40欧的记录会在若干年后被清除。好象是3次以内的,是多少年后偶也不清楚,都是听说。。。 楼主这个不是逃票的问题,逃票是小事,根本不用担心。
楼主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欺诈罪行。。。
我经常为地方法院翻译法律文书,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中国人的逃票欺诈事件。。。
再强调一点:逃票问题不大,罚款40欧了事。但是千万千万千万不要作假,不要用别人的票,不要在票上作手脚,不要有任何企图蒙骗过关的行为,不要说谎。否则事情就麻烦了,在国内,大家都认为说个谎骗骗人没有多么严重,但是在德国这种行为属于欺诈罪,检察院一定会依法起诉你。到时候虽然不一定你会败诉,但是律师的费用支出绝对不是小数目。 原帖由 feibao 于 2006-1-16 12:40 发表
楼主这个不是逃票的问题,逃票是小事,根本不用担心。
楼主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欺诈罪行。。。
我经常为地方法院翻译法律文书,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中国人的逃票欺诈事件。。。
再强调一点: ...
$不错$
完全同意, 很多时候觉得都是出于无知而把小事变大事。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06:34 发表
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 ...
想太多也没有用,记住千万别再犯就行了。 1,Das Verfahren gegen Sie wurde gemäß§170 Abs. 2StPO eingestellt. 这个意思不是取消起诉你,而是对你提起诉讼.
那个365元是法院判决的罚款.这个事件关键不是你用别人的月票,而且企图欺骗警方.性质不一样的.当初你就应该乖乖的交40欧而不是说假名字地址. 在德国撒谎代价好大哦! 原帖由 feibao 于 2006-1-16 12:40 发表
楼主这个不是逃票的问题,逃票是小事,根本不用担心。
楼主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欺诈罪行。。。
我经常为地方法院翻译法律文书,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中国人的逃票欺诈事件。。。
再强调一点: ...
没错,你这属於Betrug.德国对於欺骗性的行为,是严罚的。下次记住,如果没票,情愿罚40欧。你用别人的票,对你不利,还会牵扯到借你票的人。事态会很严重的。$不错$$不错$ 原帖由 Fell 于 2006-1-16 07:41 发表
明知故犯,如果诚实,花几个欧买张票就什么也不会发生。
同感!天做孽,犹可恕,自做孽,不可恕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惨痛的教训啊. 楼主这样做真不应该,我曾经有个朋友也是出门忘带钱包了,当时我们还一起,后来碰到查票的,说明了原因,给了我们一张单子,事后我朋友去交罚款,罚款时出示了有效车票(当时还在语言办),只罚了2,5鸥。
如果角交罚款的时候可以出示有效的车票,或者学生证,根本不会罚40欧的
那个Anzeig好像是会跟着地,至少在德国是把,不知道,也是曾经听人说过 原帖由 myym 于 2006-1-16 16:36 发表
楼主这样做真不应该,我曾经有个朋友也是出门忘带钱包了,当时我们还一起,后来碰到查票的,说明了原因,给了我们一张单子,事后我朋友去交罚款,罚款时出示了有效车票(当时还在语言办),只罚了2,5鸥。
如果角 ...
ja, genau.
he 查票的 shuo wangji dai Studentenausweis jiu keyi le. wo jiu gan guo yihui de. ranhou dai zhe Studentenausweis qu Stadtwerk, gei tamen kan yixia jiu keyi le. fa 5 Euro, shenme shiqing dou meiyou le..........Stadtwerk de Beamtin he wo shuo de, ta ba wo de jilu dou xiao diao le. 原帖由 fifi 于 2006-1-16 16:51 发表
ja, genau.
he 查票的 shuo wangji dai Studentenausweis jiu keyi le. wo jiu gan guo yihui de. ranhou dai zhe Studentenausweis qu Stadtwerk, gei tamen kan yixia jiu keyi le. fa 5 Euro, shenme shi ...
哇, 这个看起来好累啊。。。:lol:
看明白了没阿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06:34 发表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 ...
1。不是取消,使起诉你了。
2。在犯的话就不是罚款那么简单了,很可能进监狱(这里的bestrafung不是单纯的罚款了,罚款会用Bussgeld一词的)阿
明摆着骗人的事情,也敢做,楼主胆子真是令人佩服,
要不人说,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呢$汗水$$汗水$ 其实很简单的事情,在柏林就是交7,5欧罚款的小事,楼主扯个谎就把问题搞复杂了.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1-16 09:51 发表
以前有人出现过这个情况,但是都只是被警告,但是没有被罚款,也没有记录在无犯罪证明书内。
LZ 你仔细看看那个要钱的信,里面除了描述事情经过,罚款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呢,应该是写了的,看看然后写上来大家看 ...
谢谢楼上的各位!!!
原文如下:
Missbrauch von Ausweispapieren,strafbar gemäß dem § 281 Abs.1 StGB
Gegen Sie wird daher folgende Geldstrafe festgesetzt:
Zahl der Tagessätze :20
Höhe des Tagessatzes: EUR 15
Gesamtbetrag der Geldstrafe:EUR 300
Gebühr für die Geldstrafe:60 EUR
Zustellungskosten: 3,9 EUR
另外,字典上写的" das gerichtliche Verfahren einstellen 撤销起诉”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19:33 发表
谢谢楼上的各位!!!
原文如下:
Missbrauch von Ausweispapieren,strafbar gemäß dem § 281 Abs.1 StGB
Gegen Sie wird daher folgende Geldstrafe festgesetzt:
Zahl der Tagessätze : ...
lz七楼说的很清楚,建议你再看看,不明白的试着发个短信问问? 我觉得七楼很专业的感觉。 人允许犯错误,但是总犯同样的错误就无聊了。
别人给你的够多了,不要自己给自己背上包袱。
做过牢的人也不见得就会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可能还会激发他的斗志。
下过的棋,没法回了,问题是如何下好以后的棋。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19:33 发表
谢谢楼上的各位!!!
原文如下:
Missbrauch von Ausweispapieren,strafbar gemäß dem § 281 Abs.1 StGB
Gegen Sie wird daher folgende Geldstrafe festgesetzt:
Zahl der Tagessätze : ...
怎么净是这样事,也别批评LZ了,人真是一点欺骗的事都不能干啊.伪造文书可以判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金钱罚,因为你触机的证件数目不算很大,所以不判自由刑.你就得交罚款如果不在他规定的期限内交钱,他会继续发,超过三次没交就得去法院报道了.这个记录在警察局和你在AUSLAENDERBEHOERDE里的档案是肯定有的,但是算不上什么犯罪事实,所以只要以后不再犯事,应该不会影响你找工作和继续上学.检查官的第二个句子意思是如果再犯你会被提起公诉和受到刑事处罚.那个HABEN不是代表过去完成式,而是和后面的ZU一起表示KOENNEN的意思.
[ 本帖最后由 爱财 于 2006-1-16 20:12 编辑 ] 原帖由 爱财 于 2006-1-16 19:55 发表
怎么净是这样事,也别批评LZ了,人真是一点欺骗的事都不能干啊.你这个钱是必须交的,因为你触犯了刑法,但是因为数目不大,所以不会到法院起诉你,你就得交罚款如果不在他规定的期限内交钱,他会继续发,超过三次没交就 ...
谢谢!当时就问了警察,有什么后果。警察说要看检察官了,有可能还要罚钱,但不影响签证,前提时不能再犯。 还是有什么见解说说,批评的话就少说吧!出了这种事谁都不好受!!! StPO § 170 Pflicht zur Anklageerhebung oder Verfahrenseinstellung
(1) Bieten die Ermittlungen genügenden Anlaß zur Erhebung der öffentlichen Klage, so erhebt die Staatsanwaltschaft sie durch Einreichung einer Anklageschrift bei dem zuständigen Gericht.
(2) Andernfalls stellt die Staatsanwaltschaft das Verfahren ein. Hiervon setzt sie den Beschuldigten in Kenntnis, wenn er als solcher vernommen worden ist oder ein Haftbefehl gegen ihn erlassen war; dasselbe gilt, wenn er um einen Bescheid gebeten hat oder wenn ein besonderes Interesse an der Bekanntgabe ersichtlich ist
这就是楼主收到的那封信上引用的刑事诉讼法的条款,das Prozess einstellen是撤销程序的意思,这一个条文的第一条规定的是什么时候可以提起诉讼,第二个条文是说其他情况下,可以撤销,在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要通知被告人。楼主,你的事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该算是结束了,那封信里的后面是告诉你,如果再犯,情况就严重了。你给出的处罚就是一个类似于香港裁判厅作出的罚金处罚,缴纳了就可以,里面包含了罚款,还有处罚程序的费用。另外,希望以后涉及到这类法律文书,大家能搞懂了再发表意见,因为法律条文或者司法文书有自己的语言特点,不能望文生义,随便翻译。 原帖由 samuelzhangyi 于 2006-1-16 21:41 发表
StPO § 170 Pflicht zur Anklageerhebung oder Verfahrenseinstellung
(1) Bieten die Ermittlungen genügenden Anlaß zur Erhebung der öffentlichen Klage, so erhebt die Staatsanwaltschaft si ...
不胜感激!
真希望随着罚金的交纳,这件事就这么终结了。 楼主别太难过,
谁都有头脑发热的时候.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我今天还苦口婆心的劝一位网友别买别人的学生票呐,结果人家说我有问题
哎,看来好人难当呀 这个事情不大的,逃票扯谎罪名不大的,罚款300多其实不算多,当然对我们学生来说是重了点,但是不是什么大事,不用担心,交了罚款老实做人就好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