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一口咬定是捡来的,就没那么麻烦了。
你现在可以去找个律师问问,怎么写对你最有利。 朋友不地道,楼主也要自我检讨!
现在就是一口咬定你丢了,或是被你那个朋友偷了!谁让他先出卖你的!
没有就别借,真是贱! 顺便说一下,别老是做这种有损国人形象的事!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22 10:28 发表
长叹一声…………唉!!!!!!!
同感。。。 原帖由 aalberd 于 2006-1-22 00:33 发表
本人bahncard借人用被查出来了,收到警察局的信,说被怀疑犯有欺骗罪,并且附带一张Anhoerbogen的表要我填。
请问一下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小弟是初犯,以后再也不敢了!
怎么又是同胞出这事?都说德国人对我们有偏见,不热情,看看我们的同胞们干的一些事就足以证明了,素质问题呀。另外,你到德国来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规。我认为惩罚是应该的,做人为什么不成实呢,就为了贪省几个钱。这不是 节约的方法。 再说几句:很多想占小便宜的人,其实不是很缺钱花,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毕业后这里找到个工作,每个月税后1500欧上下,这笔钱和你之前逃票,小偷小摸的钱相比,孰轻孰重?
再退一步讲,你真的由于某些原因,非要逃票什么的,拜托事先想好最坏打算,有点技术含量,行不行?交待罪行的时候别把朋友和其他国人的脸也丢,或是尽可能少的牵扯他人。
不过,好像来这里的一般都是出了事之后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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