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01 发表于 2006-1-26 00:14

LZ MM 让偶开眼了。 大家以后提高警惕吧。

防人之心不可无, 即使是同胞,也得防着点儿。

唉,宝宝版看到,要防着国内偷孩子的,这里是国内的第三者,还要防什么?。。。。

别忘了,我们的中国。$加油$

沙丁鱼 发表于 2006-1-26 00:17

原帖由 皮皮鲁鲁 于 2006-1-25 23:07 发表


8错8错.....这种人多.....


多不多不知道!只针对lz这样的人!!!!
:(

玛雅 发表于 2006-1-26 00:18

其实在这里说没有用的
lzmm大可以跑到男友家和人家老婆大声疾呼,你们的婚姻是不道德!如果lz愿意道德和她男友付出一大笔赡养费!
那么也许这个不道德婚姻可能结束!那么lz就可以开始她道德的婚姻了!
如果mm不愿意付钱,那么也许只能等了!
谁让法律就是保护这样 不道德 婚姻呢

waitbaby 发表于 2006-1-26 04:04

MM为了这份爱情,这样争取,这样不顾一切,如果撇开道德因素(所有的姐妹已经告诉了你这点),你要好好考虑清楚,这样的男人值不值得你这样付出?
如果你换位思考的话,按照你这样的个性,你会如何对待你的老公和老公的所谓的爱人?三思啊。。。。。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是幸福的,但是这些不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waitbaby 发表于 2006-1-26 04:10

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很多爱情,热烈的爱情都是美好的,难道每个爱情都要用婚姻来代替?责任和家庭是什么?那么就不要结婚好了,一辈子谈恋爱?何苦结了再离?
真正成熟和有责任的人,会把这种偏差的爱情埋藏在心底,把爱转换到妻子和家庭身上。这样才是真正的男人!

(再发一遍,觉得也是想在这里说的)

六合彩 发表于 2006-1-26 05:0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6-1-26 05:54

brenda0714 发表于 2006-1-26 07:39

原帖由 fishinthesky 于 2006-1-25 11:35 发表
呵呵, 我不是没道德的人,我倒是觉得没爱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呵呵不好意思.我知道多数人的婚姻多时这样的.

我和他倒不是天天在一起,是他和他老婆天天在一起,我在国内呢.只是每天要通很久的电话,他就快到中国来工 ...

我同意你,也支持你!双方同意的话,一年不到就可以拿到正式的离婚证书,当然必须双方同意且都在律师那里公证签字。不同意的话,分居一年也可以,只要他们没有财产纠纷。

brenda0714 发表于 2006-1-26 07:47

原帖由 felice_yu 于 2006-1-25 12:52 发表

楼主MM,这个观念实在是太。。。。。。。可能你太年轻吧,到你老了的时候你就不会有这种观念了,你想一下一个女人最美好最年轻的日子都给那个男人了,到了老了男的遇到一个更年轻更漂亮的,对于任何妻子而言都是 ...


请问你又怎么知道楼主会不幸福呢?如果这个男人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我们只有祝福楼主好运!为什么打击她呢?她现在应该也很乱的,另外不仅仅是这个女人把最美好的日子给了这个男人,这个男人也把自己最美好的的日子给了这个女人,不是吗?说吃亏的应该是楼主,她得到的是男人的后半段。但是楼主自己应该考虑清楚,你已经准备好了吗?他值得依靠吗?你们年龄真的差很多?以后就说不定你照顾他了。

brenda0714 发表于 2006-1-26 08:01

原帖由 ichbinhappy 于 2006-1-25 16:42 发表
祝楼主能在你未来的每一次婚姻中,都有第三者进入,每次都被你丈夫抛弃!$漂亮$$漂亮$$漂亮$$漂亮$$漂亮$$漂亮$$加油$$加油$$加油$


太恶毒了~~~

gugugu 发表于 2006-1-26 09:17

hxmc 发表于 2006-1-26 10:47

bist du bescheuert??

原帖由 gugugu 于 2006-1-26 08:17 发表
Ich verstehe nicht, warum regen sich so viele auf. Es ist doch schön, wenn sie sich beide finden. Wer weiß, veilleicht ist die Ehefrau dieses Mannes mit dieser Ehe auch nicht zufrieden....


hast du durchgelesen?? glaubst du ihr diesen ganzen Quatsch??

雨鱼 发表于 2006-1-26 10:50

唉,无语。。。。。。。。。

gugugu 发表于 2006-1-26 10:55

yyddmm 发表于 2006-1-26 11:23

憋死我了,终于可以打中文了!

的确阿,楼上的也说呀,谁都有表达自己的看法的权利!
回帖子的大家,也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
人家夫妻如何如何,可以有诸多的猜测,怀疑,
到底离婚,由谁引发,由谁去促进,也都不去管!
可是归根究底,离婚的事情,还应该是夫妻双方去完成,对不对?
第三者来询问怎么样能更快得让人家夫妻离婚,怎么样能尽量多的保护有外遇的男方的经济利益。。。
还要口口声声,是合法妻子不道德,因为她合法了!
是人家妻子对不起她,因为没有主动、尽快的离婚,配合她要求和老头谈婚论嫁。。。

进了这个版面,抬头看一眼,是婚姻家庭版,好不好?
不是第三者热线!古语尚且有云:宁拆庙十座,勿毁亲一门!
法律是最低层面上的社会道德,但法律所允许,不等于法律所鼓励!更不是道德所容忍!
我个人感觉是法律不断地降低底线来迎合目前社会的意识和存在,
从而一定程度上拉低了道德的水准!
以爱情为名,却非因爱情之故,
同时亵渎婚姻、爱情,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帖子里面的第三者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第三者转正的例子很多,能够让人最终信服的,还是有真爱的,
如卡米拉和查尔斯!目前更火的是brad pitt和aniston的离婚,
不管怎么样都是婚姻关系期间,aniston撞见茱莉和皮特在床上吧,
让我现在都不爱看茱莉的片子了!

我愁死了!以前觉得这些事情好远,现在怎么这么多,这么近,
楼主是在德国生活过的人,后来回国,现在找德国人,还挑人家的家底,
如果是我认识的,那我之前真的好言相劝过了,先在这个帖子里大家不拍你,怕你醒不了呢!

[ 本帖最后由 yyddmm 于 2006-1-26 10:31 编辑 ]

tear 发表于 2006-1-26 12:14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26 10:23 发表
憋死我了,终于可以打中文了!

的确阿,楼上的也说呀,谁都有表达自己的看法的权利!
回帖子的大家,也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
人家夫妻如何如何,可以有诸多的猜测,怀疑,
到底离婚,由谁引发,由谁去促进, ...


$不错$$感人$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26 12:16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26 10:23 发表
憋死我了,终于可以打中文了!

的确阿,楼上的也说呀,谁都有表达自己的看法的权利!
回帖子的大家,也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
人家夫妻如何如何,可以有诸多的猜测,怀疑,
到底离婚,由谁引发,由谁去促进, ...

宝贝阿,原来是这个原因阿,我还以为你最近比较热衷于用鸟语发言呢:lol::lol::lol:

yyddmm 发表于 2006-1-26 12:20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1-26 11:16 发表


宝贝阿,原来是这个原因阿,我还以为你最近比较热衷于用鸟语发言呢:lol::lol::lol:

昨天在学校等着下学期seminar的报名,
就用学校电脑,死活调不出来中文。。。。。。
憋死了!!!!!
哈哈哈

annierong 发表于 2006-1-26 12:22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的意思和shyshy的有点差别!
何必为个男人争来争去的?
人生苦短,有那么多有意思的事可做,何必老揪着这个话题呢?
我的词典里没有|"第三者",只有有人偷了我的东西,没有人偷了我的男人.
我尊重男人,希望男人也尊重女人,不要相互把对方视做东西.

annierong 发表于 2006-1-26 12:26

人最后的结局注定是一个人孤独地走向死亡!
人生在世,能看多少风景就看多少风景.谁都不属于谁.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26 12:29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26 10:23 发表
憋死我了,终于可以打中文了!

的确阿,楼上的也说呀,谁都有表达自己的看法的权利!
回帖子的大家,也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
人家夫妻如何如何,可以有诸多的猜测,怀疑,
到底离婚,由谁引发,由谁去促进, ...


人家最关心的就是离婚后男方的经济财产安全
开一个第三者热线是非常有必要的,省得她们找不到组织,没有归宿的满处乱窜
或者叫做道德边缘版?:lol::lol:

有一句话挺合适送给她: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不知道如果当年她妈妈遇到像今天那个妻子一样的情况,她会不会也说出同样的一番话

冷冰冰 发表于 2006-1-26 12:29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26 10:23 发表

进了这个版面,抬头看一眼,是婚姻家庭版,好不好?
不是第三者热线!古语尚且有云:宁拆庙十座,勿毁亲一门!



同样,我也特烦那些在宝宝园地问打胎的帖子。都想拿掉胎儿了,还一口一个宝宝的,恶心S了$抗议$$抗议$$抗议$

yyddmm 发表于 2006-1-26 12:32

原帖由 annierong 于 2006-1-26 11:22 发表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的意思和shyshy的有点差别!
何必为个男人争来争去的?
人生苦短,有那么多有意思的事可做,何必老揪着这个话题呢?
我的词典里没有|"第三者",只有有人偷了我的东西,没有人偷了我的 ...

这话我基本同意,但讲个例子给你!
大一的时候,我手上有笔学生会的经费,觉得宿舍人都很好,
也就没有锁起来!因为也都是零票子,总数却很大,很占地方,就放在枕头边上了靠墙!
结果就丢了,而且问了每个人的时间,都确定了,不会是外人偷得,
因为丢失时间大致是上午,有2个人有单独在宿舍的时间,
其他时候要么每人,要么好几个人在,但是各自都有床帘子,不晓得其他人在做什么。。。

我爸说了,这个钱数够立案了,可是就有可能毁了一个学生的一生,
算了,反正家里负担得起,就马上给我汇款,补上了这笔钱!没有报110
但是学校保卫处,找了每个人谈话,单独的那种就说知道是她偷得,希望她自首,
后来就不了了之,没人承认,但是,之后,每个人都针对我!
我后来交往的好朋友都不是我们宿舍的,每次来找我,
就跟我说,发觉我们宿舍很古怪的气氛!的确,后来还有不少人陆续的丢钱,
甚至就是脱下来的仔裤里面,忘记掏出来的钱都会丢!
还有人的蜂蜜、老干妈辣酱、水果、零食、墨水笔芯。。。被偷!
气氛怎么会好?好笑不好笑?

yyddmm 发表于 2006-1-26 12:34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1-26 11:29 发表



人家最关心的就是离婚后男方的经济财产安全
开一个第三者热线是非常有必要的,省得她们找不到组织,没有归宿的满处乱窜
或者叫做道德边缘版?:lol::lol:

...

你强的!!
黑话白话一套一套的~~~哈哈哈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26 12:37

原帖由 annierong 于 2006-1-26 11:22 发表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的意思和shyshy的有点差别!
何必为个男人争来争去的?
人生苦短,有那么多有意思的事可做,何必老揪着这个话题呢?
我的词典里没有|"第三者",只有有人偷了我的东西,没有人偷了我的 ...

男人确实不是“东西“:lol::lol:
妻子是丈夫身上的一条肋骨,丈夫已经是妻子身体和灵魂的一部分了
如果别人硬要扯断你的筋骨,剥去你的皮肉,也任由她么?

还有,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这首歌,不是这么理解的.....$汗水$$汗水$
况且现在还不仅是为难一个女人,还将伤害到一个无辜的孩子!!

可以爱的人那么多
你为什么非要我这一个
痴心是无法比较的
你的情深无法否认我的爱浓
真的爱都不容易收
成熟的人谁说一定不怕痛
爱人是不能够让的
你的天真叫我不知该怎么说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有最脆弱的灵魂
世界男子已经太会伤人
你怎么忍心再给我伤痕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为爱颠簸在红尘
飘忽情缘总是太作弄人
我满怀委屈却提不起恨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有最脆弱的灵魂
世界男子已经太会伤人
你怎么忍心再给我伤痕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为爱颠簸在红尘
飘忽情缘总是太作弄人
我满怀委屈却提不起恨

我无力再争
只觉得失落的好深
男人该说话的时候
总是无声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有最脆弱的灵魂
世界男子已经太会伤人
你怎么忍心再给我伤痕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为爱颠簸在红尘
飘忽情缘总是太作弄人
我满怀委屈却提不起恨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有最脆弱的灵魂
世界男子已经太会伤人
你怎么忍心再给我伤痕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们一样为爱颠簸在红尘
我满怀委屈却提不起恨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yyddmm 发表于 2006-1-26 12:42

我还确实没有真正遭遇第三者,就是老公总是暧昧,
我也都只是针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哈哈
现在确实学乖了,处理得不错了!

第三者,一旦成立,讲婚外情,关键的认定标准,就是是否有性行为!
前几天tear的帖子里面讲的到位!睡了就是奸情!
到了这个程度了,两个女人就更没有必要对立了!矛头就该是在男的身上呢!
题外话哈!现在看起来好像二奶、情人,多么正常的样子,
几年前,一旦正明确有其事,法律上叫做通奸!难听不?
而且,长期同居,如果其中一方再和另一个异性有固定性关系、长期同居之类的,
前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后者被认定为通奸!无论和哪一个异性先领证结婚,
另外的那个异性,都可以起诉劈腿的这位,重婚罪!那就是违法了!
不知道这几年是不是法律有调整,以迎合当前社会的“需要”,

愁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26 12:44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26 11:42 发表
我还确实没有真正遭遇第三者,就是老公总是暧昧,
我也都只是针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哈哈
现在确实学乖了,处理得不错了!

第三者,一旦成立,讲婚外情,关键的认定标准,就是是否有性行为!
前几天tear的帖子 ...

$不错$$不错$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yyddmm 发表于 2006-1-26 12:44

走了走了~~~出门了~~

waxwings 发表于 2006-1-26 12:47

原帖由 gugugu 于 2006-1-26 08:17 发表
Ich verstehe nicht, warum regen sich so viele auf. Es ist doch schön, wenn sie sich beide finden. Wer weiß, veilleicht ist die Ehefrau dieses Mannes mit dieser Ehe auch nicht zufrieden....

严重怀疑这个人是水中鸟,看他以前的贴子,根本不懂中文,怎么突然跑道这里来替楼主说话?

annierong 发表于 2006-1-26 12:47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26 11:32 发表


这话我基本同意,但讲个例子给你!
大一的时候,我手上有笔学生会的经费,觉得宿舍人都很好,
也就没有锁起来!因为也都是零票子,总数却很大,很占地方,就放在枕头边上了靠墙!
结果就丢了,而且问了每个 ...
不是太明白你的喻意,不过我赞成报案."偷"是犯罪,如果包容犯罪,是对他人不负责任.
硬要扯上第三者的话,在我来说,牵强,因为"感情是不能勉强"的.勉强别人的感情是不公的,好象在浪费别人的人生,没有道理的.所以在大多数地方法律上规定做所谓的第三者是犯法的,只有因为破坏婚姻负一点经济责任,但这也好象合作双方的一方违反的合同规定要负责一个道理,但偷在哪儿都是犯法.
对不起大家了,我实在不能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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