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dmm
发表于 2006-2-2 21:30
哎!刚回家才看完这几页,想给你出个主意,
但又怕你心太软,反过来要骂我小丫头太狠太绝。。。。
憋着!!!
Wasserlilie
发表于 2006-2-2 21:40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6-2-2 18:11 发表
他他他,性无能了,毁容了,蹲班房,杀人放火了?
怎么连自己的太太也躲呢?
你可要当心别惹大麻烦
没错啊,mm快离了然后离他远点儿吧
小心给自己惹麻烦$怕怕$
研世
发表于 2006-2-2 22:02
也许你爱人是个性格内向之人,
也有他的苦衷
要是他能看到此贴就好了
开诚布公谈谈!
研世
发表于 2006-2-2 22:11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2 20:30 发表
哎!刚回家才看完这几页,想给你出个主意,
但又怕你心太软,反过来要骂我小丫头太狠太绝。。。。
憋着!!!
也许人不象你想那样
谁都知道在德国打拼不容易
也许他正专心为他的某些目标在集中精力
在奋斗呢!
一般奇才都与常人不一样呀!
紫晶
发表于 2006-2-2 22:38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2 20:30 发表
哎!刚回家才看完这几页,想给你出个主意,
但又怕你心太软,反过来要骂我小丫头太狠太绝。。。。
憋着!!!
好奇~~~ MM总有好办法~:P
你憋着,我等!!!
bigbags
发表于 2006-2-2 22:39
看了这贴,实在忍不住了,天下竟然还有这样的事儿,莫名阿!男人做成这个样子,也真。。。
叮叮
发表于 2006-2-2 22:49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2 20:30 发表
哎!刚回家才看完这几页,想给你出个主意,
但又怕你心太软,反过来要骂我小丫头太狠太绝。。。。
憋着!!!
MM你旦说无妨
等着。。。
叮叮
发表于 2006-2-2 22:51
原帖由 研世 于 2006-2-2 21:02 发表
也许你爱人是个性格内向之人,
也有他的苦衷
要是他能看到此贴就好了
开诚布公谈谈!
其实没有办法交流是我们最终走到分开的原因,你问他他什么也不说。
其实不管是伤心事,快乐事,困难事,如果都不能彼此分享分担,那么要结婚干什么呢?
他回国时我找他谈过,无果而终
现在想找他谈,他不见我
[ 本帖最后由 叮叮 于 2006-2-2 22:15 编辑 ]
叮叮
发表于 2006-2-2 23:13
另外,问大家,如果回国去法院起诉,是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法院? 如果是我们原籍所在地法院行不?
tau
发表于 2006-2-3 00:42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2 20:30 发表
哎!刚回家才看完这几页,想给你出个主意,
但又怕你心太软,反过来要骂我小丫头太狠太绝。。。。
憋着!!!
你憋着,这我也等得难受!!
不管好坏,还是说出来痛快!
而且在lz 这种情况下,这老公能绝成这样,你也帮着出点绝招啊!!
lilie1030
发表于 2006-2-3 00:48
有些德国人的想法和做法是异于常人,看来LZ跟LZGG还是缺少沟通,必竞是LZGG啊,难道LZ就一点都不了解?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01:06
要真想离婚,即使他不配合,也能离!
你自己回国,或者由家里人,向公安局备案,称该人失踪超过1年,或者最好说是3年,
如果有重大的意外,超过一年,可以宣布该人死亡,
反正你就强调,长久无此人消息,他的母亲也一样无法提供他的联系方式、住址。。。
最后结果,就是即证明了你们却是长期分居————提供了离婚的条件,
同时也证明了,他无法配合你进行离婚,这种情况,会象征性给他下传单,但是,
如果他届时不出现,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如果他出现了,回应了,阻挠离婚,你可以以长期分居,停妻废人伦,不履行夫妻义务。。。为理由,
事实上长期分居超过3年,婚姻也就直接可以判离了,
如果你尚且还能举证他在此期间有其他同居伙伴,甚至可以告他停妻再婚,届时还是主动权在你——离婚没问题!
总之,能离!有他配合,就好看好听点,
他不配合,就可能让他难看,
他不配合还捣乱,就能让他死得难看!
的的
发表于 2006-2-3 01:09
原帖由 叮叮 于 2006-2-2 15:52 发表
都上到妇联了,我还从来没有想过呢。原来都是觉得家丑不外扬的,老土了。
其实为什么会到今天,我也不知道。不过想起来我对他还真的不是真正的了解,他性格比较内向,但是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起码我们也 ...
如果能找到他,和他一起去看一下心理咨询应该会有帮助。不过,现在的情况,就难了。
jakobi
发表于 2006-2-3 01:09
回家去把,家是温馨港湾
紫晶
发表于 2006-2-3 01:11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3 00:06 发表
要真想离婚,即使他不配合,也能离!
你自己回国,或者由家里人,向公安局备案,称该人失踪超过1年,或者最好说是3年,
如果有重大的意外,超过一年,可以宣布该人死亡,
反正你就强调,长久无此人消息,他的母 ...
这是个指路明灯,程序很合理。
想起来了,yyddmm家是这个专业的,或跟这些民事案靠边的。佩服!$不错$
实况家家
发表于 2006-2-3 01:35
好可怜的人~
我帮不上什么忙~
谴责一下那人吧~
娃娃妈
发表于 2006-2-3 09:49
好好学习一下婚姻法里的离婚部分
楼主就知道离婚是怎么个要求了
我看你的情况至少符合分居已两年的情况
中间有过几次性生活估计也不碍事
一句话:没感情了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10:06
昨晚我想起来楼主说,他曾经回国,
那么这里可能涉及到一个出入境纪录的问题!
你最好再次烦请学校帮你联系此人,但是一定要走书面的形式!
如果学校方面有回复,无论如何要求出具书面的!!!!!!!!
这很重要!
1,如果国内法院,不肯判定长期分居的话,
你仍然可以出具这份书面材料,证明他对你躲避,长时间分居为事实,目前对你躲避,不履行夫妻完聚!
2,如果他母亲可以联系到他的话,他更无法抵赖了!国内母亲尚且联系到,你人都追来了德国,还找不到?
在或者他母亲也联系不到他,情况还很不乐观的,届时,你可以试着宣布他失踪!的确有点狠毒了,但很有效的!使馆如果这时候被要求提供该人详细信息的话,法院就会依照这个联系方式下传票!
3,如果你还能举证他此期间有长期同居伙伴的话,那么算是重婚罪呢!举证确实不容易!但是如果事实属实的话,毕竟Rathaus是有记录的,你以他妻子的身份,提供一份德文翻译件,要求Bei 他的地址注册或者说是帮他出具一份Anmelden的证明,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问起来他,你别说他不知情,你说他半路折返取住房合同,还在路上,然后你留心看,有没有人已经bei在他的名下,或者他在别人的名下,而且这个人是女性!这份东西如果有可能,你想尽办法复印一份!!!!!就说原件丢失,签证要用,买房子、买车。。。。。各种理由,一定要有一份!这样就是证明他有长期同居的行为、重婚的可能!
具体的,你别光这里着急了!还是要找国内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解决途径!
无论古代现代,他这种做法都是很不对的!古代叫做停妻再娶废人伦,也是大罪之一!
毁人青春啊。。。。。。。。。。。。。。。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10:08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6-2-3 08:49 发表
好好学习一下婚姻法里的离婚部分
楼主就知道离婚是怎么个要求了
我看你的情况至少符合分居已两年的情况
中间有过几次性生活估计也不碍事
一句话:没感情了
这个可不能提!真有也要说没有!实在不行说他婚内强奸!
否则就不是长期分居了,是两地分居,性质完全不同的~~`~~
我心咋这么狠呢???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10:09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2-3 00:11 发表
这是个指路明灯,程序很合理。
想起来了,yyddmm家是这个专业的,或跟这些民事案靠边的。佩服!$不错$
我也就记得一些皮毛,做不了准!
楼主一定要咨询律师!!
娃娃妈
发表于 2006-2-3 10:25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3 09:08 发表
这个可不能提!真有也要说没有!实在不行说他婚内强奸!
否则就不是长期分居了,是两地分居,性质完全不同的~~`~~
我心咋这么狠呢???
原来中国的法规是这么非人呀
学习了
两地分居不构成离婚的理由吗?
晕水的鱼
发表于 2006-2-3 10:48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3 09:06 发表
昨晚我想起来楼主说,他曾经回国,
那么这里可能涉及到一个出入境纪录的问题!
你最好再次烦请学校帮你联系此人,但是一定要走书面的形式!
如果学校方面有回复,无论如何要求出具书面的!!!!!!!!
这很 ...
厉害!赞一个~~~$不错$$感人$
$支持$$学习了$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11:16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6-2-3 09:25 发表
原来中国的法规是这么非人呀
学习了
两地分居不构成离婚的理由吗?
两地分居,是正常的!
所谓长期分居,其实也是需要民政部门调解后,双方仍然不愿继续婚姻生活,
而开始分居,超过一年之后,可以离婚,
像他们这种情况,说分居也成,但为了离婚,加上男方拒绝联系,
女方就称是长期分居,加上之前商议过离婚,男方一直回避,
应该可以算为长期分居,好像更有利一些!
找律师,找律师,这种事情要准确了才好!
没有准备就别行动!打算行动了,就准备好!最好争取楼主婆婆的支持!
看情况,她应该会支持你的!
[ 本帖最后由 yyddmm 于 2006-2-3 10:19 编辑 ]
叮叮
发表于 2006-2-3 11:19
原帖由 lilie1030 于 2006-2-2 23:48 发表
有些德国人的想法和做法是异于常人,看来LZ跟LZGG还是缺少沟通,必竞是LZGG啊,难道LZ就一点都不了解?
MM搞错了,是中国人,不是德国人。
他性格内向,以前还可以的,来了德国几年越来越不对劲,问也不说,我也一头雾水。:mad: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11:22
原帖由 叮叮 于 2006-2-3 10:19 发表
MM搞错了,是中国人,不是德国人。
他性格内向,以前还可以的,来了德国几年越来越不对劲,问也不说,我也一头雾水。:mad:
mm来了,
我有些印象的,都说了,但是还是要找律师帮忙!
如果你不能回国,还要通过律师前一个委托书,让家里人帮你起诉,
包括如果要申报你丈夫失踪。。。
这种事儿真是外人不该参与的,必要的时候,你不要估计太多了
你怕撕破脸,还想和他保持朋友关系,他呢?
他要是有你的这些想法,也不会这么对你了!
叮叮
发表于 2006-2-3 11:27
谢谢YYDDMM,我刚一口气看完你前面发的内容,写的非常详细。
关于长期分居,我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我们前面那些年分居不算,因为是异地空间上造成的分居。
[ 本帖最后由 叮叮 于 2006-2-4 00:03 编辑 ]
叮叮
发表于 2006-2-3 11:30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3 10:22 发表
mm来了,
我有些印象的,都说了,但是还是要找律师帮忙!
如果你不能回国,还要通过律师前一个委托书,让家里人帮你起诉,
包括如果要申报你丈夫失踪。。。
这种事儿真是外人不该参与的,必要的时候,你不 ...
那么他需不需要也签什么委托书的?没有委托书,他家人可以帮他应诉吗?
另外,去了法院就要涉及到财产分割,他没有财产,我工作有点积蓄,虽然现在也没有了。但是我不知道是算目前帐户上的,还是要把我这些年所有的收入都算上呢?(生活也要开销,我还要支持他,也就刚能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罢了)而且我父母也长期资助我包括他。
叮叮
发表于 2006-2-3 11:32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2-3 10:16 发表
两地分居,是正常的!
所谓长期分居,其实也是需要民政部门调解后,双方仍然不愿继续婚姻生活,
而开始分居,超过一年之后,可以离婚,
像他们这种情况,说分居也成,但为了离婚,加上男方拒绝联系,
女方 ...
做父母的岂会不了解自己的儿女。婆婆知道他的性格,她很难过。但是再怎样,毕竟那是她儿子,我不过是个外人,到了这部离婚她是赞同的也不赞同拖着,但是找她的意思,儿子出去了这些年,回头什么都没有了,要我做点补偿。我冤枉啊!我凭什么啊!唉!
紫色
发表于 2006-2-3 12:10
原帖由 叮叮 于 2006-2-3 10:32 发表
做父母的岂会不了解自己的儿女。婆婆知道他的性格,她很难过。但是再怎样,毕竟那是她儿子,我不过是个外人,到了这部离婚她是赞同的也不赞同拖着,但是找她的意思,儿子出去了这些年,回头什么都没有了,要我 ...
还要你补偿他???!!!
还有没有天理啊?!
难怪你LG会这样,他妈妈就够可以的。。
yyddmm
发表于 2006-2-3 12:12
原帖由 叮叮 于 2006-2-3 10:32 发表
做父母的岂会不了解自己的儿女。婆婆知道他的性格,她很难过。但是再怎样,毕竟那是她儿子,我不过是个外人,到了这部离婚她是赞同的也不赞同拖着,但是找她的意思,儿子出去了这些年,回头什么都没有了,要我 ...
她是这样的意思吗?
那算了!
我也就说,长期分居,是要在提出离婚,民政部门调解无效之后,正是算起分居的,
不过即使是04年算起,也够了呀!
你就找个国内的律师好了!相关授权委托书之类的,他都会给你办好的!
你还资助他来着?你家里还资助你们?
那你把存款还到父母名下就可以了!真正追究财产问题的时候,
他是没有收入的,你收入又给他,父母还给你们钱,所以你直接就还给父母,没有问题!
他的母亲如果要你赔偿,是没有道理的!你对她的赡养义务是间接的,有条件的!
道义上来说,你可以帮助她,而且绝对不是以儿媳妇的身份!
但是法律上来说,你们一旦离婚了,你和她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她什么都没有了,不是你造成的!是他儿子自己!
经济这个方面,你可以要求他们家提供赔偿,他们没有资格跟你索赔!
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话,你就开始办理吧!
越拖拉越糟糕。。。。
[ 本帖最后由 yyddmm 于 2006-2-3 11:1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