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ls 发表于 2006-2-9 09:36

请教,经营在中国,收钱在德国,合法吗?

我们用一个中国的易趣帐户登陆德国的ebay,把一些商品销售给德国客户。用我在德国的银行帐户收款,货物则是由在中国的亲戚通过中国邮局直接发出的。也就是说经营的实体在中国,在德国做的只是收款。不过我们在上海是没有公司的,是私人做外贸。

我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应该主动去税务局报告,而税务局又将通过什么方式来确认是我的亲戚在中国经营业务,而不是我本人。需要提供那些文件?

如果有些文件是必须有公司实体才能开具的,那么我们需要成立一个怎么样的公司呢?比如,个体工商户,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是外贸公司?

因为不清楚相关的规定,所以现在心里总是没底。我想如果有什么办法可以使我用帐户在德国收钱这个行为合法化,哪怕是要交16%或是30%的营业税我也愿意呀。

想向各位有经验的朋友请教一下,希望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留声机 发表于 2006-2-9 18:47

多看看本版的帖子你就都明白了,这里什么都有。
我最近上班也没有空,回头有空再给你好好解释。

大家谁有空的话,可以道道高见

douhaola 发表于 2006-2-9 22:01

这个问题不错哦,我也很想知道

blanks 发表于 2006-2-10 12:03

我觉的 销售在哪里    就要在哪里上税 ,申请执照
而不是看东西是哪里产的

hala 发表于 2006-2-12 10:15

你只要交德国的收入,也就是从德国ebay得到的收入。法人税是25%。如果是个体,就要交Einkommensteuer.税率在德国有一个Tarif,不同的Steuersatz是按照收入确定的。就是说收入越多,Steuersatz也就越高,在西德最高是43,5%. 税的产生是建立在Gewinn基础上的。就是你的Einkommen-Werbungskosten.如果是以公司方式经营。就是gewerbeliche Zufluesse-Abfluesse. 你的收入减去各种开支,剩下的就要缴税了。Gewerbest 不用交。因为你没有在某个地方或Gemeinde Gewerbe betrieben.要主动和财政局取得联系。

hala 发表于 2006-2-12 10:19

原帖由 diels 于 2006-2-9 09:36 发表
我们用一个中国的易趣帐户登陆德国的ebay,把一些商品销售给德国客户。用我在德国的银行帐户收款,货物则是由在中国的亲戚通过中国邮局直接发出的。也就是说经营的实体在中国,在德国做的只是收款。不过我们在上海 ...

建议用gmbh形式,在中国目前个体户交税太高,超过6万甚至100%。
16%的unsatzsteuer 不用考虑,这个税可以通过Vorabzug扣除。最后这个钱是消费者出的。

pangpangxiong 发表于 2006-2-13 01:20

那么像楼主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应该先申请营业执照吧?

i12358 发表于 2006-2-19 16:44

個人覺得這個是幫別人收錢的方式。所以,和

我不懂 发表于 2006-2-19 22:20

原帖由 i12358 于 2006-2-19 16:44 发表
個人覺得這個是幫別人收錢的方式。所以,和

guitar7785 发表于 2006-2-20 00:39

这样做很危险。。。属于逃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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